繁華地段精裝修商鋪出租合同(精選3篇)
繁華地段精裝修商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號物業作為___用途使用,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
第二條 租用的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
租賃期滿,乙方如要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可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第三條:物業租金
1、該商鋪的月租金總額:第一年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____拾 元正;
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2、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3、交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即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人民幣:萬元整 ,每年提前30天支付次年租金。
第四條:鋪面以及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負責支付所有產生的房屋租賃稅以及其他所產生的各項經營費用。
2、每月由乙方負責繳納當月的水電費,以相關部門出具發票、收據上記載的金額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在租賃期間,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若無故終止合同需賠償乙方裝修費、損失費及一切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并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
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范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或終止該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
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
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并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后,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后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出租方: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承租方: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繁華地段精裝修商鋪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注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___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2
第二條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家私、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___%。如拖欠租金___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家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屬文件確認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日期:日期:
繁華地段精裝修商鋪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鋪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物的狀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系坐落在X街 號“購物中心”B樓二層整個樓層(以下簡稱該商鋪)的在建建筑。該商鋪建筑面積約為1300余平方米,現雙方約定按1300平方米標準計算,最后實測面積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計算,不作調整。附該商鋪的平面圖。
1-2 甲方為該商鋪的房地產權利人,有全部的、無任何瑕疵的法定權利、權限和能力簽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擔本租賃合同所保證的權利和義務。
1-3 以下內容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一)、有關該商鋪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
(二)、現有裝修標準、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租賃期滿后附屬設施的歸屬問題
(四)、其他甲乙雙方認為應另行約定的有關事宜。
1-4 甲方B樓地面車位,乙方均有權無償使用。地下停車車位,經雙方商議后,提供一定數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對所租賃商鋪的使用范圍與乙方的經營范圍相符。乙方經營范圍進行調整的,該商鋪的使用范圍也可進行相應調整,無須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賃期限
3-1 除非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商鋪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雙方均有意續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該商鋪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積1300平方米365天或12個月計算(第1至第10年優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積按1200平方米計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2.50元,每年年租金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3.15元,每年年租金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3.30元,每年年租金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為3.45元,每年年租金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定后7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6個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計算)作為定金,正式開始計算租金后該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個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內交清下6個月租金,以此類推。交款地點:甲方財務部門。付款帳號: .
4-3 進場時間為乙方收到甲方大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之日。甲方不收取進場裝修日后6個月內的租金。如因進場裝修日后6個月的截止期與合同約定的租賃起始日不一致的,則租金按實際承租期限及上述4-1條款各期租金標準計算。 如整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按上述4-1條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標準計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計。
五、租賃物的交付與返還
5-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進場裝修通知書視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賃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賃物應具備以下條件:
5-2-1 甲方負責在一樓大廳位置免費安裝一至二樓的樓梯。
5-2-2 甲方負責安裝消防系統、新風系統及獨立的中央空調系統,并保證該消防系統能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
5-2-3 甲方在二樓層為乙方提供排煙、排污出口。
5-2-4 甲方為二樓層安裝無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負責提供120KW 用電量(但中央空調用電量不包括在內)。
5-3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鋪的日期視為商鋪返還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返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商鋪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商鋪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5-4 商鋪返還前,乙方應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該商鋪內的所有設施、物品及增添的附著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遷給該商鋪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財產造成損壞,乙方應立即予以修復或向甲方作出賠償。
5-5商鋪返還時遺留在該商鋪內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著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的處理措施及費用必須合理。
六、商鋪的裝修及維修
6-1 甲方允許乙方按其經營需要,在不影響商鋪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自行設計并裝修。乙方應在裝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乙方提交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未經甲方書面認可并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乙方無權擅自進場裝修。對于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甲方應在15天內給予明確的書面答復決定。
6-2 租賃期間,甲方在接到乙方發出的書面維修通知三日內應及時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甲方未及時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的除外)。
6-3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附屬設施受損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不維修的,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之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的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如不影響出租房屋主體結構的,可自行進行,無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乙方所有,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7-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鋪的日期不晚于20__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鋪產生的所得稅、房產稅及其他與出租商鋪有關的稅、費,由甲方承擔。
7-3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甲方在遇到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進入該商鋪。
7-4 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商鋪的,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5 租賃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商鋪出售給第三方的,應將本合同出示給受讓方,并確保乙方擁有連續完整的租賃權。
7-6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營業所需的工商、稅務、規劃、環保、消防、衛生、通訊、設計、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國家規定的申報手續或經營執照,協助乙方提供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甲方對此類協助不另行收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8-1 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負責申報及繳納因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
8-3 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空調、通訊、設備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表具度數和政府規定的標準計算。
8-4 乙方擁有完整合法的經營自主權。
8-5乙方對商鋪招牌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遵守甲方的統一規定,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有權在二樓與三樓之間整圈外立面設置廣告牌。
8-6 乙方負責租賃期間商鋪內的人身、財產的安全。對于因在租賃商鋪內發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毆、火災、煙霧、水浸或任何物質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但因租賃物自身原因導致的除外。
8-7為避免8-6條款事由的發生,乙方應購買合適的保險。
8-8 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
8-9 租賃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組建或聘請的專業物管公司統一的物業管理,并承擔物業管理費(包括:公共區域提供水、電、清潔、保安、園藝、垃圾清運、房屋管理所需的費用)。物業管理費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門口專用區域的衛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擔。
8-10 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提供甲方所在地單獨注冊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稅務登記證給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報統計報表。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9-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9-2 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違約方承擔下列相應的違約責任外,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經乙方書面催告后30日內仍未交付的。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鋪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鋪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租賃期內,該商鋪被鑒定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裝修費用、品牌損失費等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或該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的,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15天內,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賃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須同時雙倍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裝修方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通過而解除合同的,甲方還必須同時返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通知超過三個月仍未繳的;
(六)、乙方開業后又無正當理由閑置達三個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鋪從事非法活動的。
違反本條款第五、六、七項的,乙方應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標準計算)支付違約金。
9-3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鋪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該商鋪毀損、滅失的;
十、違約責任
10-1 甲方未按時交付商鋪的,除符合9-2第一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每日2萬元的違約金。
10-2 乙方遲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項規定的依該項規定處理外,應按遲延履行期限承擔日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10-3 租賃期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鋪導致的損害除外。
10-4 甲方違反7-6規定的協助義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裝修費、品牌損失費)。
10-4 租賃期內,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或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納的租金不作退回,且應向甲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賠償未到期租金的10%為違約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于解除合同前6個月的租金總額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于解除合同前6個月的租金總額的違約金。同時,甲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裝修費、尋找替代營業用房的租金差價、停業期間的利潤損失、律師費和訴訟費。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效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和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11-4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交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五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