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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發(fā)布時間:2024-11-22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精選29篇)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fā)商及制造商、增值業(yè)務提供商自愿組織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_____”),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yè)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yè)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qū)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qū)移動業(yè)務發(fā)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yè)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_____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_____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yè)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_____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提交到本_____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在本_____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fā)、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_____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_____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_____成員共同享有。

        3.3?_____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_____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_____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fā)現存在_____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_____規(guī)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5?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guī)則中確定,但_____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_____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guī)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于_____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_____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_____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_____,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后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持續(xù)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guī)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fā)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_____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fā)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fā)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_____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_____,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_____委員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guī)則進行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_____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_____發(fā)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xù)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或_____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毀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后,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_____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guī)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_____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____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fā)商及制造商、增值業(yè)務提供商自愿組織 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yè)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yè)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qū)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qū)移動業(yè)務發(fā)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yè)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yè)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fā)、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fā)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guī)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xù)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guī)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3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fā)商及制造商、增值業(yè)務提供商自愿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yè)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yè)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qū)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qū)移動業(yè)務發(fā)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yè)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yè)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fā)、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fā)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guī)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xù)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guī)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guī)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于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zhí)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后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持續(xù)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guī)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fā)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fā)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fā)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fā)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xù)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毀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后,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guī)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  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4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fā)商及制造商、增值業(yè)務提供商自愿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yè)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yè)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qū)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qū)移動業(yè)務發(fā)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yè)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yè)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fā)、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fā)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guī)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xù)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guī)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guī)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于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zhí)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后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持續(xù)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guī)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fā)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fā)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fā)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fā)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xù)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guī)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毀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后,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guī)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5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qū)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qū)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阂曳酱_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弘p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fā)生。

        第四條。罕臼谟铏鄥f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xù)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yè)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阂曳接邢虑闆r發(fā)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yè)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xù)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罕緟f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罕緟f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罕緟f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執(zhí),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wěn)回,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省(直轄市/自治區(qū))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xù)(結婚登記證號為:__________),雙方均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fā)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民法典》、《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

        二、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后現有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__________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__________方的__________牌__________型號轎車一部,歸__________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__________方的銀行存款__________萬,歸__________所有;

        4、知識產權收益:婚后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__________,歸__________所有。

        三、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zhí)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就甲方與乙方在任職前、任職期間及任職后的發(fā)明和作品的權利歸屬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任職前的發(fā)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fā)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chuàng)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yè)務、產品、研究和開發(fā)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fā)明、原創(chuàng)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開發(fā)、改進、商業(yè)秘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fā)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fā)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后。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fā)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fā)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fā)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fā)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yōu)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fā)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fā)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fā)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fā)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fā)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fā)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二條 任職期間及之后的發(fā)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fā)明

        2.1.1 職務發(fā)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zhí)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包括但不限于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fā)、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yè)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1.2 職務發(fā)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fā)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fā)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guī)定

        2.3.1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fā)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fā)目標所開發(fā)的軟件;(2)開發(fā)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fā)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2.4 非職務發(fā)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fā)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fā)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guī)定的發(fā)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fā)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fā)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他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yōu)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fā)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fā)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fā)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fā)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第三條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fā)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fā)明/作品、非職務發(fā)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他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他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guī)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他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fā)明或原創(chuàng)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他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fā)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zhí)行。

        第四條 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yè)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他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他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五條 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fā)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為執(zhí)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第七條 違約救濟

        7.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guī)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

        7.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guī)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7.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第八條 保密條款

        一方對因本次合作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9.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管轄。

        9.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

        (2)向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1.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guī)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guī)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xù)履行,該無效性并不影響于任何其他的條款和規(guī)定,并且該無效條款和規(guī)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11.2 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11.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8

        商業(yè)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zhí)行《北京市大型商業(yè)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guī)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fā)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天內將人民幣(¥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最終批復以商標局所發(fā)文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并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fā)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后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fā)文寄給乙方收到為準。

        五、商標申請后,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復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范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于能獲準注冊,商標注冊能否獲準,由商標局決定,如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注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后自動終止,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0

        知識產權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就甲方商標注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后訂立。

        一、代理項目

        甲方現委托乙方辦理 的如下事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相關委托文件以及相應費用后3個工作日內做完所有前期準備并將相關文件轉遞申請,但涉及公證認證等無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

        2、乙方應保證按指定國家的主管機關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在代理過程中應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說明和回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并已經支付費用的后續(xù)程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文件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復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資料;盡可能核實客戶方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并確保送交乙方的文件準確無誤;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審核出原始文件的應當可以發(fā)現的明顯缺陷并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并于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持。

        五、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 _ 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代理費、手續(xù)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fā)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核準的所有費用;發(fā)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布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5日內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后立即開始申報。

        賬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fā)票。

        六、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__年知識產權合同范本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鑒于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和服務標志,且擁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jié)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并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yè)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系;

        鑒于被許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guī)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qū)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qū)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qū)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xù)展,直至最后一次續(xù)展終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xù)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zhí)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皟翡N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于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后,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后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發(fā)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qū)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jié)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guī)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jié)所述產品,用于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于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后,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范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采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制行為提出訴訟或采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qū)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制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人,節(jié)目轉播臺,節(jié)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fā)揮其最好效益,將保護并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jié)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簽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jié)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guī)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志,應標明注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志。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簽、標記或其他標志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zhí)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盡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fā)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xù)在電臺或電視臺節(jié)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xù)制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fā)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guī)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jié)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后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采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jié)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后報告

        在協議期滿后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并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guī)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后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志注冊標簽后,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十六、協議終止或期滿的效果

        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授與被許可方的一切權利即刻返還許可方。許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轉讓在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過程中使用該商標的權利。被許可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直接、間接地涉及該商標。除第十五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許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銷其自己的產品時使用類似的商標。

        十七、對許可方的補償

        1.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guī)定外),如果其在協議生效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分銷一定量的協議產品,或在協議期內未能持續(xù)地生產、分銷、出售協議產品,將立即導致許可方的損失。

        2.被許可方認識到(除另有規(guī)定外),如果在協議終止或期滿后,未能停止生產、出售、分銷協議產品,將導致許可方不可彌補的損失,并損害后繼被許可方的權利。被許可方認識到,對此沒有恰當的法律補償。被許可方同意在此情況下,許可方有權獲得衡平法上的救濟,對被許可方實施暫時或永久禁令,或實施其他法庭認為公正、恰當的裁決。

        3.實施這些補償措施,不影響許可方在協議中規(guī)定享有的其他權利和補償。

        十八、無法執(zhí)行協議的原因

        若由于政府法規(guī)的變化,或因國家緊急狀態(tài)、戰(zhàn)爭狀態(tài)和其他無法控制的原因,一方無法執(zhí)行協議,書面通知對方原因和希望解除協議的意愿,則被許可方將被免除協議下的義務,本協議將終止,而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將立即到期應付,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會返還。

        十九、通知

        除非有更改地址的書面通知,所有的通知、報告、聲明及款項均應寄至協議記載的雙方正式地址。郵寄日視作通知、報告等發(fā)出之日。

        二十、不允許合資企業(yè)

        根據本協議,雙方不應組成合伙人關系或合資企業(yè)。被許可方無權要求或限制許可方的行為。

        二十一、被許可方不得再行轉讓、許可

        本協議和協議下被許可方的權利、義務,未經許可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抵押、再許可,不因法律的實施或被許可方的原因而受到阻礙。

        許可方可以進行轉讓,但需向被許可方提供書面通知。

        二十二、無免責

        除非有雙方簽字的書面契約,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不得被放棄或修改。本協議以外的陳述、允諾、保證、契約或許諾都不能代表雙方全部的共識。任一方不行使或延誤行使其協議下的權利,將不被視作對協議權利的放棄或修改。任一方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時間內采取恰當的法律程序強制行使權利。除了如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被許可方和許可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集體(無論是否涉及該商標),都不因本協議而獲得任何權利。

        按契約規(guī)定時間執(zhí)行協議的雙方:

        許可方   被許可方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從事崗位的專業(yè)人員;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將涉及專利權、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商標權和其它形式的知識產權;為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定義“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數據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二、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chuàng)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特別是,下列作品屬于職務作品(非全部):

        三、知識產權歸屬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fā)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C.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兩年內研發(fā)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務有關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D.主要利用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材料等所研發(fā)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2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yè)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yè)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類訴

        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fā)生的企業(yè)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fā)、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guī)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yōu)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

        (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zhàn)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chuàng)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1 就企業(yè)的專利戰(zhàn)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jiān)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y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

        2.24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jiān)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yè)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guī)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zhàn)略實施提供專業(yè)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fā)、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

        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yè)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市區(qū)以外發(fā)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yè)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yè)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yè)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yè)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yè)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xù)簽合同,本合同繼續(xù)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guī)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3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qū)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XX個省(區(qū))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qū)域全面合作與發(fā)展,為增強區(qū)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F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qū)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fā)揮各方的優(yōu)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qū)保護,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yè)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qū)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qū)域經濟共同發(fā)展。

        第二條?合作原則

       。ㄒ唬┳栽竻⑴c。各方自愿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fā)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qū)封鎖,促進區(qū)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fā)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yōu)勢集成與互補。

        (四)依法行政。堅持_____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huán)境。

        第三條合作要求

        (一)各方應主動創(chuàng)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ǘ┘訌姕贤▍f調,促進優(yōu)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ㄈ┏浞职l(fā)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qū)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合作內容

       。ㄒ唬┱哐杏。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_____優(yōu)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zhàn)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yǎng)滿足區(qū)域發(fā)展要求的知識產權_____,提高區(qū)域知識產權意識。

       。ㄈ┲薪榕c信息服務。消除地區(qū)障礙,加強規(guī)范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yè)紀律,提高從業(yè)人員職業(yè)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_____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guī)范和繁榮發(fā)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yōu)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眾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業(yè)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yè)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yè)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qū)域技術創(chuàng)新水平。

       。ㄎ澹┲R產權保護。九。▍^(qū))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qū)域內知識產權執(zhí)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guī)范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qū)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六)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yè)化。建立區(qū)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yè)化及區(qū)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fā)展各方的產業(yè)優(yōu)勢,促進產業(yè)優(yōu)勢互補,構建區(qū)域產業(yè)發(fā)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yè)的整體競爭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

        第五條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ㄒ唬┙⒙撓瘯h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qū))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_____、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_____,由當年主持會議的。▍^(qū))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ǘ┙⒙摻j員制度。各省(區(qū))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三)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并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zhí)一份,_________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

        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zhí)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

        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

        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5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yè)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yè)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fā)生的企業(yè)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fā)、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guī)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

        2.10條至

        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yōu)惠。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zhàn)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chuàng)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

        2.17至

        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yè)的專利戰(zhàn)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jiān)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y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jiān)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yè)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

        2.23至

        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guī)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zhàn)略實施提供專業(yè)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fā)、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

        2.34至

        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yè)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qū)以外發(fā)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yè)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yè)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yè)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yè)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yè)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xù)簽合同,本合同繼續(xù)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guī)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國際知識產權合同范X精選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6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2.在課題執(zhí)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7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_____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fā)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xù)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yè)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fā)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yè)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xù)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xù)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_____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執(zhí),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甲方所在地_____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8

        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fā)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yè)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規(guī)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guī)定,并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guī)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愿意按本展會的規(guī)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簽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yè)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于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fā)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yè)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托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fā)生有關變更、續(xù)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于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并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后,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于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zhí)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zhí)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zhí)行,或者執(zhí)行后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zhí)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書 年 月 日

        投訴人填寫基本信息 名 稱展位號委托人聯系方式

        投訴人

        被投訴人

        投訴內容□專利侵權 專利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侵權 商標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投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機構填寫證據材料□ 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證明 □知識產權證明 □侵權證明

        被投訴人情況調查□ 展品涉嫌侵權 □展板涉嫌侵權 □展臺涉嫌侵權 □條幅涉嫌侵權

        □ 具體侵權狀況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程敘述□ 處理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依據□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結果□ 撤展 □遮蓋 □調解結案 □不予受理

        □終止處理 □公證取證 □出具事實證明 □轉由行政、司法機關處理

        確認簽章投訴人簽字被投訴人簽字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人員

        簽字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9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

        應聘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yè)務執(zhí)行、管理和發(fā)展的需要,愿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乙方愿意接受聘請,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簽署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知識產權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服務、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知識產權有關法律服務,受甲方委托辦理知識產權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的發(fā)展。

        第二條:乙方接受聘請,擔任甲方的知識產權顧問,為期________年,自20g___年____月日起計算。合同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xù)有效,雙方再行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乙方作為知識產權顧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 協助甲方審查、修改有關知識產權的合同和法律文書,防范法律風險;

        (二) 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仲裁的知識產權類糾紛,出具律師函;

        (三) 就甲方的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咨詢;

        (四) 指導培訓甲方的從事知識產權相關事務的工作人員及專職法務人員,協助甲方的知識產權宣傳和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培訓工作;

        (五) 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信息和相關資料;

        (六) 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

        (七) 參與甲方重大知識產權項目的盡職調查、業(yè)務談判、文本制訂和簽約見證活動;

        (八)辦理甲方涉及商標注冊、商標監(jiān)測、商標異議、專利申請、專利無效、專利情報檢索、版權登記及軟件企業(yè)、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科技項目申報、中國名牌、出口名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等非訴訟業(yè)務,辦理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業(yè)務;

        (九)辦理甲方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構架及建設(包括依照甲方企業(yè)特點制定完善商標、專利、商業(yè)秘密、域名、版權等管理制度),辦理甲方知識產權戰(zhàn)略的安排及提供相應項目的輔助;

        第四條:根據“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納常年法律顧問費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五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法律事務所發(fā)生的食宿、差旅、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為處理甲方的相關法律事務所需的支付給其他

        第三方單位、行政機關或服務機構的必要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為便于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擔任知識產權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享有以下權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專門的人員負責日常知識產權事務的聯絡處理;

        (二) 有權依法調查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三) 有權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四) 有權詢問甲方人員,甲方人員應對被詢問的的事項作如實的陳述;

        (五) 獲得履行甲方知識產權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七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應當負有以下義務:

        (一) 對工作接觸了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機密、商業(yè)秘密和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責任;

        (二) 在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中,不得擔任對方當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動。

        第八條:擔任知識產權顧問的律師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或不能勝任該項工作的,甲方有權提請乙方予以調換或商請其他律師擔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或不支付工作報酬的,乙方有權指令律師停止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雙方均有權在自己的宣傳冊、網站或其他宣傳資料上表明雙方存在本合同約定的知識產權顧問關系,并可以使用對方的企業(yè)名稱和企業(yè)標志來說明這種關系。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范本精選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0

        泛珠三角區(qū)域知識產權合作協議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qū)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九個。▍^(qū))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qū)域全面合作與發(fā)展,為增強區(qū)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qū)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fā)揮各方的優(yōu)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qū)保護,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yè)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qū)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qū)域經濟共同發(fā)展。

        第二條?合作原則

       。ㄒ唬┳栽竻⑴c。各方自愿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二)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fā)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qū)封鎖,促進區(qū)域開放。

        (三)互動互補。充分發(fā)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yōu)勢集成與互補。

       。ㄋ模┮婪ㄐ姓。堅持_____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guī)范、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huán)境。

        第三條?合作要求

       。ㄒ唬└鞣綉鲃觿(chuàng)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ǘ┘訌姕贤▍f調,促進優(yōu)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fā)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qū)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第四條?合作內容

       。ㄒ唬┱哐杏。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_____優(yōu)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zhàn)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二)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yǎng)滿足區(qū)域發(fā)展要求的知識產權_____,提高區(qū)域知識產權意識。

       。ㄈ┲薪榕c信息服務。消除地區(qū)障礙,加強規(guī)范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yè)紀律,提高從業(yè)人員職業(yè)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_____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guī)范和繁榮發(fā)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yōu)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眾信息利用水平。

       。ㄋ模┢笫聵I(yè)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yè)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yè)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qū)域技術創(chuàng)新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九。▍^(qū))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qū)域內知識產權執(zhí)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guī)范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qū)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夹g轉移與產業(yè)化。建立區(qū)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yè)化及區(qū)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fā)展各方的產業(yè)優(yōu)勢,促進產業(yè)優(yōu)勢互補,構建區(qū)域產業(yè)發(fā)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yè)的整體競爭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

        第五條?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ㄒ唬┙⒙撓瘯h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qū))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_____、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_____,由當年主持會議的。▍^(qū))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ǘ┙⒙摻j員制度。各省(區(qū))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ㄈ┙n}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并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第六條?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zhí)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各成員方代表簽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1

        每個行業(yè)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所不同,對于知識產權行業(yè),雇員和雇主之間法律關系的特點需要從知識產權、業(yè)務信息和機密信息保護的角度進行研究。目前廣泛采用的以個人接觸、協議和集體勞動合同等形式調節(jié)勞動關系的做法,導致必須非常仔細地對待各方在上述微妙領域中的義務,尋求并采取相應措施來保證這些義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知識產權行業(yè)勞動合同模板精選3篇,供大家參考學習。

        知識產權行業(yè)勞動合同模板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和企業(yè)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

        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yè)、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yè)、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guī)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jié)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jié)、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節(jié)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guī)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guī)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

        第二職業(yè)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zhí)行下述工資計發(fā)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fā)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fā)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fā)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X鎮(zhèn)社會保險

        B.小____鎮(zhèn)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y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并依照企業(yè)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yè)技術、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yǎng)、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guī)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fā)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乙方系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yè)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yǎng)、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yè)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

        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yè)、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

        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xù)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yǎng)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xù)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zhí)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

        第三十四條所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guī)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guī)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yè)限制

        第四十條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業(yè)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XX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乙方的競業(yè)限制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yè)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yè)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

        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fā)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guī)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yè)限制協議》的規(guī)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tài)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知識產權行業(yè)勞動合同模板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指定范圍:乙方的全部作品 (_______打鉤為“是”,打叉為“否” );乙方的某部作品或者幾部作品:(_______打鉤為“是”,打叉為“否”),并標明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是國內首家專業(yè)的作家作品交易推廣公司(與文化公司不同),致力于作家作品的推廣和宣傳,主要業(yè)務有三項:

        一、向全國大型出版社推薦作家書稿出版;

        二、向電影、電視劇公司推薦劇本或小說;

        三、每年選擇一些優(yōu)秀作品,采取買斷版權或利潤分紅的辦法,通過新聞宣傳、作家包裝來把作品推向市場。乙方是位比較有水準的實力派或者潛力型作家,其創(chuàng)作作品已經具備出版和改編電視、電影劇本的高度。甲方看好乙方的創(chuàng)作實力,聘請乙方成為簽約作家,全權代理乙方作品在海內外的出版發(fā)行事宜和電影電視劇本改編權的賣出,現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二)危害國家統

        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五)泄露國家機密;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統;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九)簽訂此協議時,代表乙方已經保證其作品不侵犯別人的版權,沒有誹謗、淫穢的內容等,如果發(fā)現上述問題而給出版者或者影視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乙方也可終止協議。

        第二條 甲方的版權代理行為必須做到充分尊重作者思想的原則下進行,同時要做到盡心盡力推廣乙方的作品,每年不得少于十次推廣行為,推廣費用由甲方負責。圖書出版后獲得版稅收入分配如下:乙方占_____%,甲方占_____%,電影電視劇本改編權出售的收入分配如下:乙方占_____%,甲方占_____%。

        第三條 甲方不得作出有損乙方版權的行為,否則,乙方可以通過法律來維權;當然,甲方為了推廣需要,可以部分披露乙方作品的內容,特殊情況下需要全部披露,甲方必須經過乙方允許。

        第四條 圖書出版權再轉讓的收入分配。如經乙方同意將精裝書的重印出版權和縮寫本的出版權或將平裝書的出版權轉讓給

        第三者,甲方至少應將所得收入的_____%支付給作者。在合同有效期間,經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允許

        第三者以摘編、選編形式轉載乙方著作(或譯作),須將與

        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的抄件寄給乙方,并將從

        第三者那里所得報酬的三分之二付給著者(或譯者)。

        第五條 翻譯權及其他從屬權的轉讓。如果乙方委托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間授權

        第三者使用下列權利,甲方應將與

        第三者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的抄件寄給乙方,并應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支付從

        第三者所得報酬:改編—_____%;翻譯—_____%;表演—_____%;播放—_____%;錄音錄像—_____%;攝制影片—_____%。

        第六條 對競爭性作品的限制。在此合同有效期間,作者不得將有競爭能力的類似作品或著作稿(或譯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將其內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換名稱授予

        第三者出版或代理,影響此合同中規(guī)定的作品的代理運作,使甲方遭受損失。如出現乙方私自將版權或者影視改編權轉讓給

        第三方的行為,甲方照樣擁有本協議的一切權利。

        第七條 合同的轉讓。未經作者同意,出版者不得將作者在合同中給予出版者的權利和利益轉讓給

        第三者。

        第八條 修訂再版。在圖書發(fā)行一定時間之后,如

        第三出版方要求作者修訂再版,以適應新的情況,作者應當修訂,甲方獲取_____%的付酬;如本人不愿修訂,應當允許甲方請人修訂,其費用從應付給作者的稿酬中扣除。

        第九條 發(fā)生侵權事件的處理辦法。如發(fā)現

        第三者侵犯作品的版權,甲方可以乙方的名義提出訴訟,從侵權方獲得的經濟賠償,扣除訴訟費用外,與乙方雙方平分。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合同爭議或者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可以約定采用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四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中的一種或多種。但仲裁和訴訟不能同時選擇。

        第十一條 此協議有效期 ________年,自簽定之日算起,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部門備案一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名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行業(yè)勞動合同模板3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yè)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

        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yè)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fā)生的企業(yè)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fā)、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guī)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

        2.10條至

        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yōu)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zhàn)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chuàng)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

        2.17至

        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yè)的專利戰(zhàn)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jiān)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y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

        2.25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jiān)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yè)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

        2.23至

        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guī)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zhàn)略實施提供專業(yè)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fā)、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

        2.34至

        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yè)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b、_____________區(qū)以外發(fā)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yè)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yè)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yè)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yè)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yè)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xù)簽合同,本合同繼續(xù)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guī)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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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2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3

        合同編號:

        商業(yè)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yè)執(zhí)照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zhí)行《北京市大型商業(yè)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guī)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按照本合同第九條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發(fā)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fā)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通知之后 日內糾正,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通過書面形式在 天內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第九條的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fā)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fā)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八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guī)定等。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yè)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guī)、主管部門或相關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或規(guī)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把這種要求或規(guī)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的商業(yè)往來全部結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guī)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fā)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qū)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4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zhí)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zhèn)蓬萊路美的工業(yè)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yè)城內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注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范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注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yōu)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yè)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yè)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yè)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yè)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yè)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fā)、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1.根據課題任務分工,在雙方的工作范圍內獨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各方獨自所有。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時,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2.在課題執(zhí)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秘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yè)上的代理、合作關系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zhèn)蓬萊路美的工業(yè)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證號:

        合同編號: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yè)城內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注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范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注冊。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5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yè)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yè)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甲方在經濟活動發(fā)生的企業(yè)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fā)、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guī)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yōu)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fā)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就甲方有關商標戰(zhàn)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甲方有關商標的創(chuàng)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就企業(yè)的專利戰(zhàn)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jiān)視和檢索;

        2.24代理國內外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y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

        2.25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jiān)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為企業(yè)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guī)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zhàn)略實施提供專業(yè)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就軟件開發(fā)、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yōu)惠。

        第3條工作方式

        3.1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yè)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_________市區(qū)以外發(fā)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甲方的義務

        5.1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體諒乙方的職業(yè)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yè)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yè)判斷的權利。

        第6條乙方的義務

        6.1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yè)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乙方不得違背職業(yè)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xù)簽合同,本合同繼續(xù)生效。

        第8條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guī)則》。

        9.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顧問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據《專利代理條例》的規(guī)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事宜,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限:20______年月日至201年月日。聘請期滿,雙方如未提出異議,則本合同有效期限順延,如一方提出,則可重新修訂或終止協議。合同到期前30日內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續(xù)約事宜。

        三、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3.1、隨時解答甲方知識產權法律方面的咨詢,具體指專利、商標、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商業(yè)秘密領域;

        3.2、協助甲方作好產品開發(fā)過程中專利挖掘、專利布局工作;

        3.3、協助甲方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以及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防范工作;

        3.4、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fā)生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

        3.5、代理甲方知識產權訴訟和無效宣告案件。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xù)(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yōu)惠。

        3.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知識產權專題講座,在本合同年度內安排二次;

        3.7、本條所說的“甲方”,包括甲方以____名義啟動的知識產權業(yè)務,不包括甲方的關聯企業(yè)。若延及甲方的關聯企業(yè),則在本合同顧問費的基礎上追加25%的顧問費/一個關聯企業(yè)。

        四、顧問費:人民幣萬元整(¥),于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3.5項所列的事務時,每個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代理費均包括啟動費和風險代理費二部分;前述顧問費未包含合同年度啟動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的啟動費及無效案件的代理費;于每個訴訟案結案30日內,甲方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按以下標準計算:

        獲賠額____35%(甲方作為原告時);

        免賠額____25%(甲方作為被告時);

        上述獲賠額是指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的賠償數額;上述免賠額是指原告起訴數額與生效法律文書所認定的賠償數額之差額。

        五、專利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直接發(fā)生的案件官費、交通費、差旅費、取證的官費等費用,按實際發(fā)生額由甲方負擔。交通費、差旅費指東莞、深圳行政區(qū)域以外發(fā)生的費用,取證官費指公證費、查詢費、檢索費等費用。由辦案專利代理人向甲方預借,發(fā)生后及時向甲方報銷。

        六、乙方應依照法律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如委派的專利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zhí)行職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另行委派同等資格的專利代理人接替。

        七、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敘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fā)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不得委托甲方從事違反中國法律的事項。

        八、甲方根據規(guī)定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乙方已經收取的顧問費不退還,若已經啟動了本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6

        甲方: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甲乙雙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事務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1、基于本合同委托事項的時效性,合同生效后,乙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 日之前向商標局提交相關材料。

        2、如甲方確認過程中發(fā)現乙方制作的相關申請文件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予以及時修正,并于甲方確認通過后及時完成相關申請文件的官方申報動作。

        3、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報告委托事務的進展,報告方式為面訪、掛號函件、傳真等或者將材料發(fā)送至甲方。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 ;作為其合同事務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合同事務的執(zhí)行。乙方合同事務負責人向甲方發(fā)出的指令、簽發(fā)的文件等對其所屬方具有法定約束力。

        4、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事務后,應恪盡職守完成合同約定的委托事務,且乙方不得接受與甲方利益相抵觸的委托。乙方收到國家商標局下達的文書、證書后,乙方應在收到前述文件、證書后天內轉達甲方。

        5、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合同服務費用款項。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結算

        1、本合同項下的各項委托事務的服務費用總額(含稅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 元。服務費用總額已包含因辦理本合同項下知識產權事務的政府行政收費及乙方的報酬。除該等費用外,甲方無需另行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費用。

        2、合同生效后,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開具的合同款項全額的專業(yè)稅務發(fā)票后全額

        支付乙方合同服務費用即人民幣_________ 元。

        3、本合同項下款項一律由甲方匯入以下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內:

        指定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并積極維護對方權益。

        如因一方違約行為,導致對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則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向違約方追訴損失賠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委托事項過時效,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元。

        2、本協議如因甲方違約解除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合同費用。

        本協議如因乙方違約解除的,乙方須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合同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7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____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

        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甲方發(fā)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yè)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規(guī)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

        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

        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yè)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

        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

        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8

        電話: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 _______性別: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郵箱:_______

        固定電話: _______移動電話: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

        鑒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時乙方愿意受聘;

        鑒于乙方對公司應承擔的責任;

        鑒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間,將在其職務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開發(fā)結果,并將因業(yè)務需要接觸到甲方擁有的各項研究、開發(fā)結果以及有關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各種商業(yè)秘密,這些研究、開發(fā)結果以及有關的商業(yè)秘密都是屬于甲方的財產,對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業(yè)價值。

        為了維護甲方的商業(yè)利益,并明確乙方作為甲方員工所負有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在遵循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上,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商業(yè)信息秘密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一) 職務開發(fā)結果

        所謂職務開發(fā)結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及開發(fā)結果,包括(但不限于)

        1、產品設計、工模具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數據;

        2、項目方案、項目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檔、計算機軟件及其算法、設計、程序源碼、目標碼、運行程序、用戶手冊;

        3、商標設計、標志設計等;以及雖不屬于自己職務范圍但屬于甲方業(yè)務范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fā)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及開發(fā)結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設備、資源和有關工作條件進行的創(chuàng)作、研究、開發(fā)成果”亦歸屬甲方。

        (二) 商業(yè)秘密

        所謂商業(yè)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內了解到的,或者乙方為履行自己的職務而開發(fā)出來的,與甲方業(yè)務有關的,具有商業(yè)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這些類型:

        1、關于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fā)或者構思之中的產品設計、客戶資源、項目方案、項目建議書、需求說明、設計文檔、程序源碼、目標碼、運行程序、用戶手冊、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實驗數據、設計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圖紙、模型及樣品等;

        2、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fā)或者構想之中的服務項目的信息和資料;

        3、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fā)之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yè)務活動方法;

        4、甲方的業(yè)務計劃、產品開發(fā)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yè)務規(guī)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的名單等業(yè)務活動的信息;

        5、甲方的各種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經營管理的各種文檔、資料及計算機中存儲的有關信息;

        6、甲方企業(yè)內部網上的所有應用系統的個人id文件、帳號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yè)秘密。

        第二條 職務開發(fā)結果的權利歸屬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職務開發(fā)結果應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報告。

        (二)乙方認可,任何職務開發(fā)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屬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

        2、設計圖紙、計算機軟件、商標設計和標志設計的著作權;

        3、對商業(yè)秘密的權利,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

        4、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項下所列明的各項權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fā)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為,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的上述職務開發(fā)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時,決不把有關上述職務開發(fā)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條 原有知識產權及有關業(yè)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yè)秘密(當然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yè)秘密的實質內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yè)秘密(當然不得透露這些商業(yè)秘密的實質內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及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

        此項書面說明為本協議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而產生的一切商業(yè)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不泄露、不使用商業(yè)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聘用終止之后,除非是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職務或者執(zhí)行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決不公開發(fā)表或對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業(yè)秘密,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業(yè)秘密,決不復印、轉移含有甲方商業(yè)秘密的資料,無論這些商業(yè)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開發(fā)出來的。

        第五條 限制競爭性行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及離職后2年內,決不直接或者間接地從事同甲方業(yè)務具有競爭性的業(yè)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向甲方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的或間接的)咨詢性及顧問性服務,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條 聘用期終止后的義務

        (一)當聘用期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職務開發(fā)中商業(yè)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提綱、數據、源程序、目標程序、模型、樣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辦妥有關手續(xù)。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終止后仍然嚴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職期間所了解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yè)中成為公知的信息。

        第七條 不存在抵觸性協議的保證

        乙方聲明并保證,接受甲方聘用并簽署本協議(包括附件)并沒有違反自己曾經簽署過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無論甲方或者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 的違約金。

        (二)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由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九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十條 管轄的約定

        甲、乙雙方因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不能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甲方解除雇傭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應條例的規(guī)定,簽訂本離職保密協議。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職務范圍或非職務范圍內知悉的能為甲方帶來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yōu)勢的商業(yè)秘密(即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為本協議保護范疇。

        乙方離職后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

        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開的規(guī)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發(fā)的文件;

        (2)甲方簽定的所有非公開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開的數據和內容;

        (3)甲方的重要報告、重要外部來函、各類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存檔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戶資料、客戶統計臺賬等客戶資料和信息;

        (5)甲方各類統計數據和報表;

        (6)甲方所有的技術資料及現有科研成果、技術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

        乙方全部或部分違反此協議的,對甲方企業(yè)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甲方將保留或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補償。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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