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合同
5.根據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甲方因疾病推遲完成本作品超過6個月,或者因甲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逾期1年后仍未完成本作品,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是甲方可以占有根據本合同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所取得的酬金。
6.甲方(藝術家)死亡,本合同自動終止。但甲方的財產繼承人可以占有根據本合同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甲方所取得的酬金。
7.根據本條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時,須書面通知對方,以作為解除合同的憑據。
第六條 甲方未取得全部酬金前,本作品所有權歸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第1、2、3、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時,甲方保留本作品的一切權利,并且有權繼續完成、展覽和出售本作品,根據本合同第五條第5、6款規定解除本合同時,不論本作品的完成情況如何,本作品的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權繼續完成、展覽和出售本作品。
第七條 本作品為委托作品。甲方在按照第二條規定取得全部酬金后,甲方對本作品、本作品初步設計方案只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乙方享有。
第八條 乙方在按照第二條規定向甲方交付全部酬金后,在涉及本作品、本作品的初步設計方案的復制和銷售方面,可以利用包括展覽、廣告、銷售等各種形式,在任何媒體上,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姓名、照片、肖像,不構成對甲方的隱私權和其他人身權利的侵犯。
第九條 乙方在接收本作品后,如有修改,不論出于有意還是無意,也不論由乙方直接所為還是由他人所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本作品都不能繼續代表甲方的作品。乙方應保證本作品得到適當的維護。
第十條 在甲方(藝術家)有生之年,本作品的一切修復工作都應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在切實可行的條件下,甲方應當優先得到完成本作品修復工作的機會,并取得相應的報酬。
第十一條 本作品原件及本作品初步設計方案原件的所有權歸乙方。甲方確認本作品是惟一的,甲方承諾不對本作品全部或部分復制或變相復制。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為非營利目的接觸本作品,對本作品攝影拍照,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甲方須事先通知乙方;甲方如借展本作品,須與乙方另外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事先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但是甲方有權轉讓根據本合同所取得的酬金。
第十四條 雙方因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 甲方應按照如下住址向乙方發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按照如下住址向甲方發出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更改住址,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