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通用3篇)
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篇1
第一條 為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及規章,參加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直接交易的參與者(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所稱回購雙方包括債券回購交易中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本協議所稱債券、回購、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均按《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定義。
第三條 除簽定本協議外,回購雙方進行回購交易應逐筆訂立回購成交合同,回購成交合同與協議共同構成回購交易完整的回購合同;刭徍贤谵k理質押登記后生效。
第四條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參考文本附后),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簡稱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第五條 回購雙方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質押登記。
質押登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按照回購雙方通過中央債券簿記系統發送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在正回購方債券托管賬戶將回購成交合同指定的債券進行凍結的行為。
第六條 成交日期是回購雙方訂立回購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條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和逆回購方據此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購方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并據此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日期。
第八條 回購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實際天數,以天為單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條 回購利率是正回購方支付給逆回購方在回購期間融入資金的利息與融入資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計算利息的基礎天數為365天。
第十條 資金清算額分首次資金清算額和到期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資金清算額*(1+回購利率*回購期限/365)。
第十一條 回購交易單位為萬元。債券結算單位為萬元;資金清算單位為元,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以選擇的交割方式包括見券付款、券款對付和見款付券三種。
見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的交割方式。
券款對付是指中央結算公司和債券交易的資金清算銀行根據回購雙方發送的債券和資金結算指令于交割日確認雙方已準備用于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后,同時完成債券質押登記(或解除債券質押關系手續)與資金劃帳的交割方式。
見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后,雙方解除債券質押關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條 回購雙方應按回購成交合同約定,向中央結算公司及時發送內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購結算指令;刭忞p方在接到中央結算公司關于回購結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饋后,應及時溝通,并修改重發。
第十四條 正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正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資金款項;
(2)收取回購期間所出質債券的發行人支付的債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購回同品種債券。
正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到期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第十五條 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逆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2)回購期間擁有債券質駐;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獲得到期資金清算款項。
逆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及相關的確認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首次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返還用于質押的債券。
第十六條 違約及其定義
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回購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所稱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債券用于回購質押登記,或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或者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賠償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發出債券或資金交割的延誤或中斷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可抗力情況,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本款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回購一方不能預見并且無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臺風、水災、山洪等自然災害,以及罷工、政治動亂、戰爭等。
第十八條 違約處理
回購雙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購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認定違約責任;回購雙方自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按以下相應的違約處理條款執行:
(一)回購成交合同訂立后
(1)回購雙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都發生違約行為的,應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2)正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債券用于回購質押登記,發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正回購方,同時,逆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加收罰息;
(3)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發送回購結算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終止回購合同,并通知逆回購方,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辦理債券質押登記后,逆回購方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正回購方指定賬戶,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書面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也有權書面終止回購合同,并要求逆回購方最遲于合同終止日的次一營業日解除債券質押關系,同時,正回購方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購方沒有足額資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約定將資金劃至逆回購方指定賬戶,發生違約行為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正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正回購方回收罰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購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發送收款確認指令,發生違約行為的,正回購方有權要求逆回購方繼續履行回購合同義務,有權要求補息,并在補息基礎上向逆回購方加收罰息。
補息按合同約定的資金清算額、回購利率、資金(或債券)延遲到帳天數計算;罰息以合同約定的交割日資金清算額為基數,罰息利率按回購雙方的約定利率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賬戶透支利率,回購雙方沒有約定的,罰息利率按日利率萬分之二計算。
本款所規定的各種違約賠償可以單獨或合并適用違約方。
第十九條 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違約的正回購方不執行第十八條第三項違約處理條款,守約的逆回購方有權要求由中央結算公司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生系統組織拍賣回購合同項下的債券;拍賣債券所得款項按照第十八條約定計算補息和罰息,先還利息、補息和罰息,后還本金,在補償利息、補息、罰息和本金后,將剩余部分返還給正回購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購方追索。
第二十條 違約方執行違約處理條款后,回購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違約責任的認定與違約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 回購任何一方如對中國人民銀行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接到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的違約責任認定結果起三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自第四個工作日(含)起的三個工作日內,違約方不執行本協議相應違約處理條款時,守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回購雙方可簽署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補充協議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不得與本協議相沖突。
第二十三條 回購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終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資格,應繼續履行已達成的回購合同,并執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條款。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生效。
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篇2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鑒于: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2、甲方愿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以下條件下進行回購:
1、乙方在年月日之前沒有支付全額房款;
2、甲方僅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3、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并承擔全部相關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后產生的契稅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第二條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回購價款
本合同的回購房款總價為人民幣(¥)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
第五條回購程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并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甲方向乙方支付回購房款時,不得用對乙方未到期的債權用于沖抵回購房款。
2、乙方收到款項后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六條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回購款項。
第七條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給乙方的購房款的____%。
第八條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如被解除,乙方有權另行出售所購買商品房,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后,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_______回購房款。
5、甲乙雙方在簽署完畢《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回購合同》后,乙方應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谑蟹抗芫謧浒负30個工作日內把購房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第十條關于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內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保留壹份,擔保方海南助業投資擔保公司保留壹份。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海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 ,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股份的回購
(一)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有權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全部股份,乙方及其原投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
1、不論任何主觀或客觀原因,乙方不能在X年XX月XX日前實現甲于X年XX月與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中規定,甲方應得利益的,該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經營業績不能達到預期目標,或由于參與乙方經營管理的原投資人存在重大過錯,經營失誤等原因造成甲方無法實現預期利益的;
2、當乙方累計新增虧損達到甲方投資乙方時以X年XX月XX日為基準日乙方當期凈資產的%時;
3、乙方出資人或乙方有實質性違反本協議和違反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出資協議及其附件的。
(二)、投資額回購價格應按以下兩者較高者確定:
1、甲方的全部出資額及自實際繳納出資之日起至乙方出資人或者乙方實際支付回購價款之日按年利率%計算的利息;
2、回購時乙方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甲方擁有乙方的凈資產。
(三)、股份回購均應以現金形式進行,全部股份回購款應在甲 方書面回購要求之日起XX個月內全額支付給投資方
(四)、如果乙方對甲方的股份回購行為受到法律的限制,乙方原出資人應作為收購方,收購甲方所持有的乙方股份。
二、股權的轉讓
(一)當出現下列任何重大事項時,甲方有權轉讓其所持有的全 部或者部分乙方股份,乙方出資人具有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回購 該股份的義務。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購買該股份的條件優于股 份回購價格的,則投資方有權決定將該等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1、乙方出資人和乙方出現重大誠信問題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現甲方不知情的大額帳外現金銷售收入等情形的;
2、乙方的有效資產(包括土地、房產或設備等)因行使抵押權被拍賣等原因導致所有權不再由乙方持有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并且在合理時間內(不超過XX個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由此給乙方造成重大影響的;
3、原出資人所持有的乙方之股份因行使質押權等原因,所有權發生實質性轉移或者存在此種潛在風險的;
4、乙方的生產經營、業務范圍發生實質性調整,并且不能得到甲方的同意的;
5、其它根據一般常識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斷,因甲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對待等原因,繼續持有乙方股份將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無法實現投資預期的情況。
三、違約及其責任
(一) 本協議生效后,各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均構成違約。
1、由于甲方或者乙方有違X年XX月XX日甲乙雙方的投資協議或者本協議的,構成違約,應當支付對方違約金(按甲方投資額的%計算)。
2、一旦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個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四、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當經雙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二)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書面通知之日起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4、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達對方方時生效。
5、本協議解除后,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的權利。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可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附則
(一)進行本協議第一條的審計機構由甲方負責聘請,并由方付費。
(二)原乙方出資人在此共同連帶保證。如果甲方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或乙方出資人回購其持有的標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據本協議要求轉讓其所持有的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出資人應促使乙方同意該股份的回購或轉讓,在相應的表決會上投票同意,并簽署一切必需簽署的法律文件。
(三)在甲方出資款被全部回購前,甲方仍然保有對乙方的一切權利。乙方應積極地履行回購義務。
(四)、因乙方或者乙方的出資人不能積極履行回購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