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精選3篇)
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證券交易所
乙方: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交易,應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本協議及甲方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各類證券交易的結算,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臺交易登記結算暫行辦法》、本協議、乙方的其他規定以及丙方與乙方簽訂的資金結算協議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出現不足時,于固定收益平臺當日現券交易結束后,通過固定收益平臺實行隔夜回購,自動就該不足部分進行補券。
第四條 丙方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將其證券賬戶內的國債,自動作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及本協議規定的隔夜回購中的補券券源,當日已經申報作為質押券的現券除外。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臺申報其特定證券賬戶不參與隔夜回購。
第五條 固定收益平臺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時,統計當日各簽署《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的交易商授權證券賬戶中國債的持有凈額,以及一級交易商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不足的數額。對于該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臺將自動以匿名、零利率、一個交易日到期為條 件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丙方授權證券賬戶內的國債,按照數量從大到小的順序作為補券券源。
第六條 隔夜回購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交收”,兩次結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凈額擔保交收。
第七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國債付息登記日,本平臺不對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的不足券源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處理,丙方應在此前自行補足相應國債。
第八條 丙方違反本協議的,按甲方、乙方有關業務規則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名稱:________證券交易所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 篇2
甲方:上海*券交易所
乙方: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以下簡稱“固定收益平臺”)交易的順利進行,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交易,應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本協議及甲方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條 丙方參與固定收益平臺各類證券交易的結算,應當遵守《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綜合電子平臺交易登記結算暫行辦法》、本協議、乙方的其他規定以及丙方與乙方簽訂的資金結算協議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在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出現不足時,于固定收益平臺當日現券交易結束后,通過固定收益平臺實行隔夜回購,自動就該不足部分進行補券。
第四條 丙方簽署本協議,即為明確授權甲方、乙方將其證券賬戶內的國債(包括交易商存量國債和當日凈買入的國債),自動作為《上海*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暫行規定》及本協議規定的隔夜回購中的補券券源,當日已經申報作為質押券的現券除外。
丙方可向固定收益平臺申報其特定證券賬戶不參與隔夜回購。
第五條 固定收益平臺于每一交易日下午二時,統計當日各簽署《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的交易商授權證券賬戶中國債的持有凈額,以及一級交易商做市證券賬戶內當日可用于交收的國債不足的數額。對于該不足部分,固定收益平臺將自動以匿名、零利率、一個交易日到期為條件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丙方授權證券賬戶內的國債,按照數量從大到小的順序作為補券券源。
第六條 隔夜回購實行“一次成交、兩次結算交收”,兩次結算交收均由乙方提供凈額擔保交收。
第七條 丙方如為一級交易商,國債付息登記日,本平臺不對其做市證券賬戶內的不足券源通過隔夜回購進行補券處理,丙方應在此前自行補足相應國債。
第八條 丙方違反本協議的,按甲方、乙方有關業務規則處理。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三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名稱:上海*券交易所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名稱: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交易主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托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了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托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托、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
網上委托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托時,須當面提出申請,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安全數字證書及資金賬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辦理。
甲方愿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托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托,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并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并注明信息來源的發布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托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托。
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托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終回報數據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
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
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托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托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卡,到乙方資金柜臺,辦理甲方資金賬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賬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托時。
單筆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托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后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托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