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精選6篇)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篇1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委托期貨買賣業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出于自愿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乙方閱讀理解并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 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后,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于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 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后,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簽,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書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由于網上交易系統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于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會出臺的政策或規定相抵觸而無法繼續履行此協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 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期貨市場相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期貨交易居間人,為甲方介紹客戶。
二、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居間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員工的身份來開展業務。同時乙方應當根據期貨業務規則對客戶如實介紹期貨市場的相關情況,正確揭示期貨市場的風險和收益,不得做虛假宣傳,不得做獲利保證。
三、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知識和職業道德培訓,并有權對乙方的居間活動進行監督。
四、居間報酬
乙方介紹的客戶與甲方簽約并打入資金后,即視為乙方的居間活動成功。乙方有權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間報酬,居間報酬按照該客戶上月向甲方所交納的凈手續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執行。
該報酬已包括乙方進行居間活動中所發生的費用,甲方不再承擔任何額外的費用。
如果乙方介紹的客戶在合約履行過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為,這甲方有權適當扣減乙方的報酬。
五、如果客戶因乙方的不當行為造成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確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損害。
六、甲方每月從乙方報酬中扣除_____%作為風險金,風險金交納滿一年后逐月返還,客戶經理人離任時經離任結算后統一返還給該客戶經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指令下達人,則由此產生的相關結果均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將全部所屬客戶親自簽收的上月交易結算單交付甲方市場部(或營業部),如逾期則甲方有權暫緩發放乙方的居間報酬,直至乙方將所有客戶簽收后的結算單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能介紹到客戶簽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甲方發現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違反合同、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人管理辦法》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諾認真遵照執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篇3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出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以意向受讓人競標前的現場看樣為準,意向受讓人如參加競標成為本合同的買受人則視為對標的配件、數量、質量狀況無異議。拆卸后設備質量狀況由買受方自己負責。
第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貨時轉移,但買受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前,標的物屬于出賣方所有。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買受人自行至出賣方標的物所在地,自己負責拆卸及搬運。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買受方承擔。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在出賣方所在地拆卸前現場驗收。
第七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由買受方承擔。
第八條 稅費:本標的'成交后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按出售舊設備的稅率開具發票。
第九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當日買受方應付清貨款,再附開具增值稅發票結算。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協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處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同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者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壹頁,壹式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篇4
甲方 (期貨公司): 乙方:
甲方與擬參與 (交易場所) 上市的 (品種) 交易的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相關經紀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作為雙方《期貨經紀合同》的補充:
第一條 甲方須嚴格執行開戶實名制、交易編碼制度及交易者適當性制度,對乙方進行適當性及實名制審核并留存開戶資料及影像資料,在乙方滿足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為乙方單獨申請交易編碼。
第二條 甲乙雙方均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及合同約定事項,并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此項承諾,導致本協議無效或者解除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參與中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符合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對于甲方為遵循中國法律法規、政策、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所采取的任何行為,甲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承諾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委托,并有權終止與乙方的期貨業務經紀關系。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第三條 乙方的開戶證明文件以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開戶業務規則的要求為準。
第四條 經期貨交易所批準,乙方可以以外匯資金,標準倉單等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可折抵保證金的數額、期限等依照期貨交易所規則執行。甲方應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代為辦理。
第五條 指定存管銀行或其他第三方出現未履行義務、重組、破產清算、停業結算、被接管或托管等情況,從而對乙方交存的保證金造成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其支付或收取的與本合同、期貨合約等相關的款項,如涉及貨幣兌換,兌換匯率以兌換發生時存管銀行提供的匯率為準,由乙方承擔相關的貨幣兌換費用及匯率風險。
乙方的出入金環節可能存在因時差、境內外銀行節假日差別等導致的風險,此風險應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幣進行結算。甲方同意乙方選擇以 □人民幣 □ ___________________
(外幣幣種)收取當日盈利。乙方選擇外幣幣種的,在確保不會造成乙方結算準備金不足的情況下,乙方賬戶中的當日盈利可以根據約定在當日結算后由甲方兌換成外匯。需要變更上述選擇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關于收取當日盈利的相關規定,并經雙方書面確認。
甲方換匯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的,應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資金調撥人簽字。
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以電話方式下達的,應當與甲方約定身份認證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進行同步錄音保留原始資金調撥指令記錄。
第九條 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資金調撥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提資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規定、期貨交易所規則及合約約定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性。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輔助通知方式中,以乙方預留的聯系方式為準,乙方保證預留聯系方式的真實、有效、暢通。如乙方需對預留聯系方式進行變更,應當及時以書面、電話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持有某品種合約的數量達到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或交易所要求進行大戶報告時,應當按期貨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向期貨交易所報告。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和甲方風險控制管理制度,有權限制客戶持倉數量,并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在合理的范圍內對乙方的期貨合約超量部分強行平倉。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結果。
第十三條 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處置質押物等方式對乙方期貨賬戶進行清算,同時解除本合同:
(一)違反《期貨經紀合同》第三條的有關聲明與保證;
(二)違反社會公德,妨礙他人正常交易,嚴重影響甲方正常交易秩序;
(三)違反交易所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并經甲方勸阻無效;
(四)違反甲方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并經甲方勸阻無效;
(五)在甲方保證金存管銀行開設的期貨結算賬戶被監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采取凍結、扣劃等強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六)其他符合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第十四條 關于本合同的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外文譯本與中文文本如有差異,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指定下列聯系方式作為甲方向乙方發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聯系方式: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
座機: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委托以下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人員作為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人,各項仲裁文書、法律文書等以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送達該人即視為送達乙方:
代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在上述填寫內容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對其與甲方間部分或全部會話等進行記錄,乙方同意甲方錄音記錄、系統記錄等具有證據效力,甲方有權將該等記錄用于任何訴訟或其認為適當的場合。
第十九條 本協議為《期貨經紀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期貨經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所稱“本合同”,包括《期貨經紀合同》及本協議等雙方約定達成的所有文件。
本協議與《期貨經紀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按照《期貨經紀合同》執行。
第二十條 本協議如遇與法律法規、政策、行業自律規則相沖突時,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行業自律規則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期貨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加蓋公章或印鑒(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____ 年 ____月 ____ 日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篇5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金屬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經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金屬交易所
中國·上海__年__月__日
。撸撸撸邥䥺T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
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
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
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并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
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
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
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
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
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
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
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
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
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
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
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
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
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
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
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
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
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
-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
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
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
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
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
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
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
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
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
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
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
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
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
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
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
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
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
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
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
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網上期貨交易協議書 篇6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號銅標準合約
。ń浬虾____交易所管理委員會1993年2月6日通過)
上海交易所
中國 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會員已于今日售出(購入)25噸(溢短2%)符合下列第3條規定的一號銅,價格為每噸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約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制訂,由你方和上海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作為當事方簽訂,你方接受本合約的所有義務與規定,并同意按下列規則履行責任。
為了保證合約的嚴格履行,你方必須在成交時向交易所交納初始保證金。根據市場變化,當價格波動向不利于你方變化時,你方將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證金,以彌補合約價格與結算價格之間的差額。如果發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交易所有權將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約強制平倉以補償由于你方違約造成的損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動時,并無任何責任和義務使你方減少或免受損失。如不足以抵償損失時,交易所有權向你方繼續追索。
一號銅的具體規定
1.質量:本合約中一號電解銅(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級必須符合國標GB467-82、GB466-82的規定,銅+銀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塊重量在30-150公斤之間。
所有的交貨銅必須是上海金屬交易所注冊認可的一號銅,并附有生產廠的質檢合格證。注冊牌號清單見附件一。
2.結算:合約按《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中的結算規則結算。
3.交貨:本合約的一號銅必須在交割日按賣方選擇的牌號和交貨地點向交易所的核準倉庫交貨。在履行合約中所提供的指定倉庫標準棧單的數量以25噸(溢短2%)或其整數倍開出。同一合約的貨必須存放在同一倉庫并是同一牌號和同一規格。所交貨物必須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達到貨盤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長、寬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裝每捆不超過2.5噸。標準棧單按上海金屬交易所指定倉庫標準棧單實施細則施行。
4.允許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約的交割應于交易當月或其后的任何一個月,實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動價位:合約中的每噸銅的最小浮動價位為10元,或是其整數倍。
7.仲裁:由本合約引起的爭端,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根據《上海金屬交易所章程》提請交易所監事會仲裁。提請仲裁的當事者,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認由監事會作出的書面裁決為終局裁決。
8.其它:本合約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屬交易所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金屬交易所商品期貨交易規則》進行處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輕柴油標準合約
1.01 商品名稱:輕柴油(Gasoil)
定義:原油經蒸餾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烴類液體燃料,運用于全負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 期貨合約的要求
。1)月份和時間:按交易所規定時間并在指定月份交貨。
。2)交易的計量單位:以手計算,每一“手”為100噸。
。3)質量標準(見附表)。
(4)最小變動價格:每噸為2元人民幣或每交易單位為200元人民幣。
。5)合約的價格:南京港離岸價。
。6)每日價幅的限制:按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通告執行。
。7)合約數量的限制:
任何會員擁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帳戶某一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500個以上的凈多頭或凈空頭,而所有月份合約數量的累計總數不得超過3000個以上凈多頭或凈空頭。
最后十個交易日不得擁有100個以上的投機合同或400個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數量限制經理事會或風險管理委員會特許可適當放寬。
。8)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后一個營業日為最后交易日。
(9)合約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時對合約的內容可作修訂。
1.03 交貨:
。1)交貨方式:a.FOB離庫裝船交貨 b.庫內轉移 c.管道輸送 d.FOB離船過驗賣方將輕柴油從油庫交越買方船只的船弦(以雙方連續連結的法蘭盤為界),法蘭盤以上的岸上費用和風險則由賣方承擔。法蘭盤以下至船一側的全部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2)交貨地點:交易所核準的交割倉庫。
。3)交貨原則:除執行本合同的規定各項條款外,必須遵守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4)同意接貨和交貨的通知
買方應在合約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接貨的通知書,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以供交易所匹配選擇。
a.買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收貨方式 d.擬收貨地點
。5)賣方必須在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遞交同意交貨的通知書,包括以下內容:
a.賣方單位名稱 b.數量 c.擬交貨方式 d擬交貨地點 e.其它資料
買賣方的通知書中c.d.項目必須明確填寫,否則,由交易所進行搭配。買賣方必須受其搭配結果的結束。
。6)交易所配對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買賣方的通知書后,必須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將配對結果通知雙方。
a.根據買賣方提交的擬交貨方式、地點,本著雙方均能接近的和經濟合理的交貨地點和方式配對,盡量減少交割方、交割點,同時參照現行有關部門規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體執行中,依據下列原則進行配對,以地點、方式為優先,如地點、方式相同時,則以合約數量大者為優先;在數量相同時,再以交、接貨時間先后為優先的配對原則。
c.買賣方接到結算交割的配對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見,可進行協商、更改和調整,并將更改和調整的意見在第三個交易日12:
00前報交易所。協商不成也必須在第三個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時提請結算交割委員會裁定,這一裁定是最終的,買賣雙方均受約束。
d.在這以前,買賣方就交貨地點和時間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遵循下列原則:i、FOB離庫裝船(車)的交貨時間由買方確定。ii、賣方提出在非注冊倉庫交收,則貼水應對買方有利為原則;如買方提出在非注冊庫交收,則貼水或升水應對賣方有利為原則。iii、庫內轉移或管轄交貨的時間由買賣方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