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條件贈與合同(精選3篇)
附加條件贈與合同 篇1
甲方(贈與人):
證件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證件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贈送 (贈與的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贈與標的
甲方將其所有的 (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交付的條件:
交付的時間:
交付的地點:
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手續:
三、乙方應在 (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接受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甲方的主要義務
1、移轉贈與標的物的權利。贈與合同以使贈與財產的權利歸于乙方為直接目的,甲方的主要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標準將標的物轉移給乙方。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2、甲方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的瑕疵或保證贈與的財產無瑕疵,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甲方因故意和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甲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七、甲方的權利
1、甲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
2、甲方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八、乙方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將所贈與財產交付乙方時,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接收。
2、乙方履行 義務,否則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九、乙方的權利
1、乙方沒有拒絕接受贈與的,則可在合同約定的條件成就之時無償取得標的物。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的,乙方可以請求其交付。
2、甲方交付贈與的財產后,乙方即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十、違約責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贈與合同的終止
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于以下幾種事由:
1、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甲方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甲方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甲方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甲方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親屬的;
(2)乙方對甲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乙方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甲方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甲方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甲方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3)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甲方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甲方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乙方返還。
十二、爭議解決
甲乙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附加條件贈與合同 篇2
一、贈與合同是否辦理公證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也即未經公證的贈與,在贈與房屋未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而有經公證的房屋贈與,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明確列明的`法定撤銷的幾種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隨意撤銷。
二、贈與可以附義務,雙方應依約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同時,撤銷贈與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應特別注意撤銷贈與的法定期限。
三、應事先了解贈與所需稅費,明確由誰負擔
贈與稅費政策各地存在差異,而且親屬和非親屬贈與、不同親疏關系的親屬辦理贈與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也會不同,贈與房屋前雙方可先行到房管部門了解可能涉及哪些稅費,并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稅費如何分擔,以減少日后因稅費負擔引發的訟爭。
實踐中,為少交稅費或者規避"限購"等政策,有實為房屋買賣卻制造成贈與的形式的情況存在。李法官提醒,因贈與的權利義務不等同于買賣關系,房屋可能因贈與人撤銷贈與而被收回,房屋存有瑕疵贈與人也未必需承擔責任,且違反國家政策訂立的贈與合同可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效,對買房人(受贈人)而言存有極大風險隱患,特定情形下房屋贈與的稅費也未必低于買賣所需稅費。
附加條件贈與合同 篇3
甲方(贈與人): 父親: ,身份證號:。
母親: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 兒子: ,身份證號:。
甲方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系。甲方自愿出資為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并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出資給乙方用于購買的房產并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該購房款及房產。
該房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位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產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參考詳細圖紙。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 。
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
第二條: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并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愿,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商鋪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并不贈與乙方的妻子。
第五條:甲方保留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出售該商鋪,甲方有權索要乙方出售該商鋪時的所有房款。
第六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購房繳費單據(復印件有效)
2、房屋買賣合同書(復印件有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