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通用17篇)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
甲方(出租人):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
為適應創新創業的需要,吸納優秀的科創人才來眾創莊園創業,在土地使用上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一下土地租賃合同,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金山衛鎮村農用土地畝_______(平方),給乙方創業所用、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年租金_______畝(平方)為現租賃土地_______畝(平方),計每年租金為_______萬元、租金按先付后用,從每年的月開始一次付清一年的租金給甲方。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對農用土地使用的有關政策,不得在農用土地上建造固定房屋、辦公樓、鋪設道路、停車場等。
5、土地使用只限于農業種植和農業相關的產業建設。
6、乙方在土地使用中,不能轉租或移作他用,如發現有違法國家有關政策的,與環保相悖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土地。
7、對農業的管理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簽合同備案)。
8、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無故延遲交付租金,逾期2個月的視作違約,合同自動結束,并賠償甲方違約金(一個月的租金)。
9、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無故提前收回土地的,視作甲方違約,甲方需賠償乙方違約金(一個月的租金)、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繼續履行的不作違約論處,但雙方可協商解決。
10、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繼續租賃的,須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看優先考慮并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11、上述條款雙方都需要自覺遵守,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遇到新的問題,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海強豐實業有限公司備案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2
贈與人(甲方):
受贈人(乙方):
贈與人戴梅香是受贈人劉旭紅的母親,贈與人的配偶劉化康于20xx年10月17日死亡,贈與人擬將如下登記在趙治淼等九十戶名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劉化康所占份額歸屬于贈與人50%的產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 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國有土地使用權坐落:上渡辦事處白沙洲路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新國用(20xx)第G0110001號
第二條 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贈與的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經雙方簽字并辦理公證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3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讓人):
丙方(擔保人): 土地贈送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無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無償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地塊概況
甲方贈與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其中贈與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贈與宗地界址圖》。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種植用地。
3、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手續及政策協調。
4、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經正常程序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贈送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6、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
7、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8、在簽訂本協議之后的`___日內,甲方必須與乙方一同到當地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9、在締結本協議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10、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本合同的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12、本協議經簽訂生效后,未曾違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收回土地。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1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6、本協議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兩份,
17、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4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符合下列第項規定的轉讓條件:
1、系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已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對土地進行了投資開發、利用。
2、系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業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或原租賃合同規定,甲方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正文
第三條 下列文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合同復印件(可以約定進行公證);
2、甲方提供的轉讓地塊界址圖和約定地塊地理位置圖;
3、甲方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條件說明;
5、乙方提供的項目建設安排及進度表。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轉讓位于地塊的使用權,作為乙方的用地。地塊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其地塊形狀和位置詳見地塊位置圖和界址圖。
第五條 該地塊用地性質原為用地。
第六條 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地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土地交接之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給乙方的權屬證明標明的使用年限為準。
第七條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乙方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乙方有權依照政府規定就其在該地塊使用方面的損失得到合理的補償。
第八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為單價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元。
第九條 前條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計算以土地交接時土地部門勘察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的價格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一條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塊的________通一平,具體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土地驗收交接時間不遲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________%后個工作日內。
第十三條 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總額的%后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土地通一平進行驗收交接,雙方在《土地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示土地交接完畢。甲方具體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等手續,乙方予以配合,并負擔相關手續費、稅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第三人不擁有該地塊的抵押權、土地使用權等權利。
第十六條 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有效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七條 該地塊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期屆滿日前,乙方要繼續擁有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申請續期。申請續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不續期的,乙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將該地塊完整交還給國家,該地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條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對該地塊的使用和處置,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3、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二十一條 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量按照本合同地塊總價的萬分之________計。
第二十二條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由雙方共同委托履約地具有專業權威的有關部門核定。
第二十三條 違約事實發生后,違約方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和賠償金的,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四條 違約金、賠償金最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償付。
第二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的時間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不再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塊的使用權,并在扣除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費(不計息)。
第二十六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________簽訂。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5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發放借款元,(大寫:)借款期限年 月 日起到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于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6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為了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迅速調優調高農業產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項目,種植大棚草莓,逐步引導廣大農戶走上致富道路。為使土地有序流轉,進一步完善土地經營流轉機制,提高土地利用價值,在承包組、農戶自愿的基礎上, 簽訂此土地流轉使用權承包合同。
一、落實地點:
二、承包期限:
三、土地租金:每年每畝租金按每畝 斤稻谷標準計算,折算價格縣貿糧局前一年 月 日左右公布的糧食價格計算。 年 月 日長興縣貿糧局每百斤稻谷 元,即 年每畝租金 元。其余年份的土地租金依次類推。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后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先付后用)。
五、如遇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及相關項目征用土地,權益損害(設施等)賠償歸乙方所有,但乙方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應該給農戶的常規地面作物青苗等補助費歸農戶所有。
六、其他事項:
1、土地復耕費:
2、承包期內允許種植 蔬菜,水電費由乙方承擔、收費標準與當地農戶一視同仁。
3、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按照甲方的統一規劃、統一種植、管理、包裝等要求的前提下,享受規定應享受的各項政府政策,乙方的鋼管大棚由甲方統一提供。
4、本合同未盡事宜,再行共同協商。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辦法: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如單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責任,按經濟損失程度負責賠償,經調處不成的,可向縣農業合同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7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民法典》、《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 鎮(鄉) 村(集鎮、社區)
街 號,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m2,用途為 ,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 m2,建筑面積為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民法典》處理。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8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總 則
甲方愿意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自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甲乙雙方均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權人。本協議簽署后,雙方均應及時履行協議的各自義務,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等原因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 荒山開荒地。
第二條 土地面積為畝,其中不含荒坡、溝、路、渠、地埂、內外平臺、壩塘等附屬設施。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四至草圖定界,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三條 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排他的使用權,擁有 證書,編號為 ,使用期限為 (見附件)。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
第四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條乙方有權在承包土地上進行蔬菜、水果等普通農業生產經營,但不得用于種植速生桉樹、飛機草、養殖牛蛙等有礙生態環境等非常規農業生產經營;不得在承包地范圍內種植法律禁止種植的植物。否則視為違約,法律責任自負,且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時應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乙方有權在承包地范圍內修建水池、溝渠、道路,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承包期結束后不得毀壞、拆除,所有權無償歸甲方。
第八條乙方可以在上述承包土地范圍內建造臨時建筑物,但必須書面如實告知甲方建筑的規模、地點等基本情況,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建設。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土地的交付及承包期限
第十條 甲方自收到協議全部承包金之日起,一周內向乙方交付上述土地。甲方未按協議規定時間交付土地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第十二條 承包起算期以雙方簽署本協議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為 年(大寫: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畝承包 年。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第十四條乙方在承包期屆滿之后欲繼續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須在承包期屆滿之前6個月向甲方提出,并重新簽署承包協議,支付承包金。否則,超過承包期1天至1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過承包期1個月至6個月的,乙方向甲方給付原來約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給超期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地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承包金標準為每年每畝 元(大寫: /畝),共 畝 年,承包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承包期內,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土地承包金標準不變。
第十七條 承包地周圍的荒坡、蓄水壩塘等承包費另行議定。
第十八條 承包金的支付形式為銀行現金支付,支付方式為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付清前 年的承包金。剩余的承包金,乙方須在自承包期開始年之內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后12個月計算。
第十九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絕給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承包權
第二十條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間。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乙方不得將承包土地設臵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乙方因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且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四條乙方不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否則視為違約,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二十五條 承包期屆滿之前,甲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承包期屆滿之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章 成果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同時,乙方生產經營所產生的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應交稅費,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若乙方用承包地種植經濟林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乙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
第二十八條 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生產設備等財產,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溝渠抽水站及抽水設施以外,乙方有權拆除。
第二十九條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到收獲期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超過承包期限時間的承包金,按已經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計付。
第三十條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第七章 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四)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八)如發生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
(九)甲方應當積極提供水利、電力等設施便利給以方使用,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承包期內的補償;
(三)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四)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乙方的承包經營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法律法規;
(六)乙方有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的義務;
(七)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錄用當地農民參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九)必要時乙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設鋪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的便利;
(十)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三十三條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第三十四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三十五條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條由于地震、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第三十七條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優先彌補乙方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標準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簽署后,甲乙兩方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第四十二條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更換聯系電話號碼或住址,都應當即時告知對方,以便及時取得聯系。
甲乙兩方任何一方在三個月內無法取得聯系、不知所蹤,即視為違約。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索要違約金;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索取違約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簽署后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四十六條 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部分無效或不被法律認可,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元謀縣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 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第五十條 本協議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協議簽字后即刻生效,雙方完全履行完各自義務后自動失效。
第五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后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協議共伍頁,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附件:甲乙雙方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10、地號:_________
第二條土地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_________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文件的提供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_________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九條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第十四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0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1
甲方(轉讓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 :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本協議標的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愿意以現金方式實行交易責任對保(以下簡稱責任對保) ,特訂立本協議,以恪遵守。
1、責任對保事項:
(1)甲、乙雙方進行本協議項下標的準備工作;
(2)甲、乙雙方正式訂立《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
(3)甲、乙雙方全部履行《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
2、責任對保的約定:
(1)甲方以現金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元) 擔保本方應全部履行的責任風險;
(2)乙方以現金人民幣壹仟元(¥1000萬元)擔保本方應全部履行的責任風險;
3、責任風險的約定:
甲、乙雙方正式訂立本協議并完成責任對保金的對押后:
(1)甲方確認按照《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確認按照《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義務。否則,承擔
(3)因甲、乙雙方中任何-方的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無法履行而中止,違約方應
(4)甲、乙雙方自行對本方所提供的皖成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所必需的證照、文件、公章簽字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5)如發生不可抗力(例如: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甲乙雙方均無責任。
4、責任對保協議簽訂時需提供的證照
(1)甲方須提供貴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復印件并加蓋甲方公章;不少于人民幣元___的資金證明。
(2)乙方須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復印件并加蓋Z方公司印章;不少于___萬元的資金證明。
5、責任對保金的對押方式和處方式:
(1)甲乙雙方共同指定銀行支行作為責任對保金的監管人,責任對保金(現金)匯入監管人的專門]賬戶。訂立本協議的當日內,甲、乙雙方的責任對保金匯入監管人賬戶。
(2)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出現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之一種風險時,若是甲方的風險責任過失,則Z方收回本方的責任對保金并全額獲得甲方的責任對保金人民幣壹仟萬元,甲方放棄一切抗辯權和追索權;若是乙方的風險過失,則甲方收回本方的責任對保金并全額獲得Z方的責任對保金人民幣壹仟萬元,乙方放棄-切抗辯權和追索權。
(3)因不可抗力因素風險,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甲、乙雙方收回各自的責任對保金,互環究責。
(4)全部完成本協議第一的責任事項, 甲乙雙方收回各自的責任對保金。
(5)風險責任過失方造成本協議項下標的的交易中止,由風險責任方向責任對保金監管人發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處置責任對保金的通知書,風險自認過失方物條件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則通過人民法院裁定,其責任對保金在原定款項額的基礎上雙倍支出,甲、乙雙方均同意。
6、監管費用的承擔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監管費用,由風險過失方承擔。未發生風險責任過失,則由合同雙方各承擔監管費用的50%。
7、本協議生效、存續、終止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皖成責任對保金對押手續之時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時起至本協議項下標的的交易各事項完成之日止,為本協議的有效存續期。
(3)全部完成本協議第一的責任對保事項, 本協議自行終止。
(4)因甲方或2方的責任風險過失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在按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處置后,本協議終止。
(5)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本協議自行終止。
8、八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無副本) ,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對保監管人-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產生異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于“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___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出租范圍。
第二條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__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______級),商業用地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后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在現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______項執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__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拖欠租金達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乙方必須按照規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后,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后繼續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后,終止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準。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無償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并同時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條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于土地的繼續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愿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兒(簽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附圖:_________________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4
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償還到期貸款原因自愿將其于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以人民幣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__年月日年月日
出賣人:
買受人:
見證人:
年月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5
甲方(贈與人) :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年6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補償,甲方愿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于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url#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1市,建筑面積;致甲方愿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該贈與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簽訂地點: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集合 篇17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規劃用途租賃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_________,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項行為,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租賃期限內,若政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經依法批準征收該土地或土地所有者為鄉(鎮)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經依法批準收回該土地,本合同即行終止,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收取的多余租金應予以退回。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地塊,按照規劃批準的用途為_________用地。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
第七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租金以土地面積計算,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幣,該地塊的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同意采用以_________年為周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形式,每期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從第二期起,每期租金的增幅為上期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交付完首期土地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的時間為履行周期租賃時間的第一個月內。
第十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應按每期繳納租金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交給乙方使用,應按收繳租金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賠因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雙方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時,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如需改變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并經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依照有關規定補簽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并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應在期滿后三十天內,交回土地他項權證,并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該土地使用權,須最遲在期滿之日前三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該土地使用權被依法征收或收回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并在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年限、租金標準及其他條件后,雙方補簽或重新簽訂出租合同,并按規定重新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不承擔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_________市(縣、區)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①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②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送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甲乙雙方各貳份;貳份由_________市(縣、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電話(手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于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的行為;由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與承租人簽訂。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圖。
三、本合同為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文本,但監制、印制單位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到當地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該土地使用權是否符合租賃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