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通用3篇)
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 篇1
合同號編:________
簽訂地點:__
簽約時間:____._._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____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 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1.1 每月28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1.2 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托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于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系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說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并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 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 受甲方委托在乙方港區范圍內對甲方___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并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進行作業。
2.3.1 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3.2 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后,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免費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托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 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干方式計收,包干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___天免費堆存、裝駁船(汽車)。
3.1.1 散進散出裝卸包干費¥__.__元/噸(含稅)。
3.2 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免費堆存___天,超過免費堆存期后,每天按¥__.__元/噸計收堆存費。
3.3 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1.03元/噸過磅費。
3.4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 貨物裝卸包干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 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 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 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后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干費用。
5.2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干費用,待開具發票后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25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 甲方應通過銀行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20__年發布,20__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并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范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 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 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于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托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 篇2
托運人(甲方):__________
承運人(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有關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議
如下:
一、運輸貨物名稱:汽油(柴油)
二、運輸方式:槽罐車汽運。
三、貨物計量及入罐、出罐驗收方式:以裝車入罐數量為準,入罐
后由雙方取樣封存,運輸中的合理耗損標準為 __________公斤,超出__________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四、貨物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
1、甲方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所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物為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品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說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術資料,甲方履行了告知義務后,由于乙方過失或對事故處理不當,造成貨物損失或環境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后果責任,與甲方無關。
2、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保障貨物的質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貨物質量出現問題的`由乙方按出廠價承擔全部責任。
3、貨物在途中的保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4、除外責任:由于惡劣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起的違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雙方由于天災(如臺風、大風、大霧、地震等)、火災、戰爭以及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限制,導致無法或延遲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但應及時告知對方。
五、運費結算:
卸車后無異議,打卡結賬,不開發票。
六、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
完整的貨物運輸合同 篇3
承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運到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編號:
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期限
道路運輸證號
車型
車牌號
掛車牌號
貨物名稱及規格
包裝方式
體積
長×寬×高(米)
件數
價值(元)
實際重量(千克)
計費重量(千克)
計費里程(公里)
貨運周轉量(噸公里)
合計
計費單位
□重量(千克)□體積(立方米)□包裝(件)□周轉量(噸公里)□里程□
計費單價
元∕每單位
運費金額
元
其他雜費
貨物名稱及規格
金額(元)
保價費(元)
保險費(元)
備注
費目
金額(元)
裝卸費
過路費
過橋費
結算方式
□現金□支票□電匯□轉賬□對方付款□月結□
運雜費合計萬千百拾元角分¥:
違約責任:
1.托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承運人支付違約金元;
2.承運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托運人支付違約金元;
3.未辦理保價或保險運輸的,貨運事故賠償方式及費用:
4.貨物逾期到達,每逾期一日承運人應賠償托運人元違約金;
5.收貨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領取貨物,每逾期一日收貨人(或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元。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背面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托運人(簽章):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承運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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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收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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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收貨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