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減災應急預案(精選3篇)
地震減災應急預案 篇1
為確保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運行,最大限度地減輕震害造成的損失,提高整體防御能力,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維護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提高我局的對外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東方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20xx-20xx年)》的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震、地震相關事件發生后,立即組織局內各股室實施本單位地震應急工作。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成立審計組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審計。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資源互通,協同行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全盤的安排部署、分工協調落實;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負責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
(一)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地震、地震相關事件的審計信息發布制度。明確:審計信息發布的內容;及時通報準確、權威的審計信息,及時通報事件處理工作的審計數據信息。
2.對本單位抗震救災做統一指揮,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災重大決策措施,制定和發布抗震救災的有關規定,動員和組織全局干部職工迅速投入抗震救災工作。
4.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抗震救災情況,取得上級領導的支持。
5.研究解決演練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完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任務。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國強副局長兼任。成員為局辦公室、資源環境審計股和社會保障審計股相關股室工作人員。負責完成具體的工作任務。
三、應急準備措施
(一)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應急工作全盤的安排部署、分工協調落實,各成員立即進入崗位,各司其職,組織各股室人員開展工作,確保地震應急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搶險救災行動方案,組織好搶險隊伍并進入待命狀態。
(三)對供水、供電、消防等生命線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災害要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四)立即檢查搶險救災用的資金、物資準備情況,盡快做好本單位工作、生活、救災物資準備。
四、震后應急行動
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地震發生后立即實施緊急預案,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進行抗震救災工作。
(一)根據實際,逐個確認局干部職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情況;對被壓和處在危險場地的干部職工,要積極聯系和協助救護,減少人員傷亡。
(二)全面檢查和檢修水電等生命工程,加強對易燃、易爆等次生災害源的監控。
(三)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應急部門的安排,參與設置醫療急救點、救災物資供應點等工作,提供醫藥、食品、飲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儲備好相關醫療藥品和器械,迅速開展傷病員的搶救護理工作。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安排好全部干部職工生活。
(四)成立審計組,對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審計。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召開小組會議,對受災情況進行梳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導、安排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處理;具體善后工作根據分工妥善處置。
(二)災害調查與評估。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調查及受災情況進行匯總,由局紀檢對全過程進行檢查及評估。由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恢復辦公、重建辦公條件等情況進行謀劃梳理,向局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由局領導小組進一步安排部署。
地震減災應急預案 篇2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xx省防震減災條例》和《鹽城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加強我公司防震減災工作,提高地震應急能力,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在有關本地區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或涉及本地區的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發布后,我公司按照本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一、應急組織機構
(一)成立公司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下轄紡紗、針服、水電、生活治安四個區隊和通信綜合、醫療防疫兩個組。
中隊長:(總經理)
教導員:(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
副中隊長:(辦公室主任)
(安保部經理)
副教導員:(XX公司總經理)
(二)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的主要職責:
1、接受并且落實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臨震應急期間,組織、檢查、落實臨震應急;準備工作:
3、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迅速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并且及時將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4、地震災情嚴重時,請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區隊、組的組成及主要職責:
l、紡紗區隊
區隊長:(棉紡車間主任)
副區隊長:
隊員人數:20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棉紡車間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隊的人員調派。
2、針服區隊
區隊長:(XX公司總經理)
副隊長:(服裝車間主任)
(染整車間主任)
隊員人數:15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針織、染筍、服裝生產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隊的。人員調派。
3、水電區隊
區隊長:
隊員人數:20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水電設施的保護和搶修工作,并且接受公司中隊的人員調派。
4、生活治安區隊
區隊長:(安保部經理)
副區隊長:(供應部經理)
隊員人數:15名
主要職責:在公司中隊的統一指揮下,負責食堂、集體宿舍、衛生所、幼兒園、倉庫的抗震救災工作。負責生活區和生產區的治安保衛工作,保障生活供給,管理和分配政府救災物資。
5、通信綜合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組員人數:4名
主要職責:負責安排值班、上下聯系、事件記載、對外報道和其它事務的處理,負責辦公大樓內辦公設施的避震防護。
6、醫療防疫紐
組長:
組員人數:5名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病員的搶救和醫治,開展消毒防疫工作。
二、臨震應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大牛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發布的破壞性地震臨震警報后,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起動,進入臨震緊急狀態。
(一)召開公司黨政工領導參加的防震減災綜合保障中隊會議,傳達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搶險救災工作。
(二)根據震情預報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組織人員、設備儀器、貨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據震情預報和發展情況,適時通知車間停產,通知水電區隊切斷電源、水源,通知鍋爐等壓力容器使用部門停用卸壓。
(四)儲備必要的抗震救災物資。
(五)綜合管理部要認真檢修對講機和消防器材,確保完好。
三、震后應急行動方案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公司應急組織機構迅速啟動,立即分頭行動。
(一)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各區隊及醫療防疫組根據中隊命令,派出人員趕赴災害現場扒救被埋壓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和消防滅火。
(二)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迅速建立臨時醫療點。搶救傷員;采取消毒和保證飲用水、食品衛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三)通信保障。辦公室要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如果大豐通信設施遭破壞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為中隊領導和各區隊長和組長配備對講—機。辦公室要建立中隊臨時辦公地點(指揮所),安排人員24小時不間斷值班,對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內的震情災情即時上傳下達。
(四)職工生活和治安保衛。生活治安區隊要組織生活服務隊,為本公司地域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災物資;組織治安隊,保護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堆擴治安秩序;組織隊伍搭建臨時帳棚。
(五)水電搶修。水電區隊盡快架設臨時電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災所需電力和飲用水。
(六)聽從大豐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對非本公司地域內的重災區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地震減災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組織體系
2.1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響應機制
3.1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監測報告
4.1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發布地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發布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