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通用29篇)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
為了保障汛期災情發生后,我中心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對汛期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紅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我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職責:
1、接到災情指令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度各工作組開展緊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實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在區政府和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使汛期災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向區政府和區衛生局及時匯報有關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汪守文,副組長王世越、于國英,疾控科、檢驗科、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
疫情防控工作組工作職責:
1、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疫情防控預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調度各專業隊對災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2、組建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檢驗、后勤保障等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及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并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促各專業小組完成疫情防控應急任務。
3、負責收集、分析并及時向區衛生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有關信息。
(三)醫療救治工作組:組長郭同春,副組長:蘭艷、劉冬月;成員:張景勇、沈春霞、李麗、趙國萍。
醫療救治工作組職責:
1、負責本單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醫療救治應急隊伍。
2、負責對單位救治隊伍進行演練培訓,各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業務技能的指導和培訓。
3、接到應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啟動救治預案,組織協調、調度各救治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治指揮,開展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及時報告醫援信息。
(四)衛生監督組:組長李為君,副組長崔明,張鳳芝、寧靜、劉昌明為成員,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
第一部分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發生在企業區域范圍內的,危害企業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本預案編制的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防災應急體系為目標,全面提升xx企業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三)本預案編制目的:確保xx企業區域內不出現因地質災害死亡事件,提高對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減輕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編制原則:按照安全第一、全體動員、全力搶險、減少損失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礦部主導、部門管理、專業處置與全員動員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實行企業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五)編制依據: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六)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自然(降雨、地震等)、人為(邊坡開挖;不合理的工棚、宿舍、礦渣堆放等)因素,在企業區域范圍內發生的地質災害及其次生災害。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1、為保證應急工作迅速反應、協調有序,企業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在企業行政辦公室。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2、為保證搶險救援工作的正常進行,企業成立應急搶險隊。隊長:副隊長:、隊員:、。
(二)職責:
1、總指揮(法人):組織制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預案;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上級主管部門、企業第一副總和應急搶
險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地質災害的作戰方案。
2、第一副總指揮(第一副總):是企業法人處理地質災害的第一助手。在企業法人的領導下,組織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計劃;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提供準確的數據。
3、副總指揮(副總):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負責組織處理地質災害所必需的職工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
4、辦公室主任: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企業區域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企業,并設專人警戒;嚴禁在險區逗留、圍觀;做好后勤保障以及其他事宜。
5、應急搶險隊隊長:對搶險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根據應急搶險隊的職責任務,保證完成對人員的救援和地質災害處理工作。
6、醫務人員:負責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治療;組織護理和藥物的供應。
7、調度室值班員:及時向下傳達法人的命令;按名單,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隨時掌握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統計掌握險區人數。
三、應急保障
(一)應急資源:
應急資源的準備是應急援救工作的重要保障,為此必須對應急資源實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發生災害進行救援時,能保證正常地投入使用。
1、應急搶險隊必須加強培訓,隨時裝備好救災所必備的各種物資,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醫務室按規定配齊救災所必須的氧氣袋、急救用具以及藥品等,保證隨時投入急救使用。
3、留企業值班車輛無故不得擅自外出,并隨時處于待命狀態,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二)應急通訊系統
以企業行政辦公室為中心,建立完善的企業地質災害防治通訊系統,保證電話的暢通,并隨時保證縣應急辦、縣國土資源部門有關人員的聯系暢通。
(三)資金保障:
企業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既是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一部分,也是關系到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為此,企業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資金要單列,保證隨用隨取。
(四)人員保障
1、應急搶險隊隊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資質考核,達到標準的,方可從事抗災應急救援工作,達不到考核標準的隊員,不能直接參與搶險救災;
2、應急搶險隊必須接受企業應急指揮部的監督管理。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發生地質災害或發現險情后,值班領導根據
避災路線,緊急撤離災區人員。同時,及時通知災害涉及區域,并及時撤離。具體為:發生地質災害(發現險情)→報告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成員企業行政辦公室集合→法人組織制定救災措施(第一副總協助)→法人發布救災指令→各成員、單位根據法人的命令各負其責開展工作→搶險隊進行救援。
(二)預警信號:高音喇叭(或敲鑼);
(三)地質災害避災線路:崩塌(滑坡)危險區→兩側安全區。
(四)應急響應的一般規定:
1、迅速查明并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積極組織搶險隊進行救援。同時,探明災害地點、范圍。
2、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災害范圍擴大。
3、應急指揮部根據災害的性質、發生地點、涉及范圍、人員分布制定切實可行的救援方案。
4、接到通知后,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搶險隊整裝待發,在法人下達救援命令后,根據規定的職責,實施救援工作。各部門組織好人員,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積極參加救援工作。
5、準確核對災區人員名單,企業醫務室要做好急救準備,值班車司機待命,做好運送傷員的準備工作。
6、發生有人員傷亡或險情嚴重的事件,立即向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清楚事故的地點、性質以及目前的現實狀況。
(五)人員的撤離:按災害預警和撤離路線有關規定進行撤離。
五、現場恢復
(一)恢復程序:救援工作結束→搶險隊對災區的安全情況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安排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再檢查(搶險隊配合)→總指揮根據有關規定和匯報的現場安全狀況,下達命令→恢復工作開始。
(二)有關要求:
1、有關部門在現場取證工作未結束前,不得進行現場恢復工作。
2、恢復工作開始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不得盲目進行現場恢復工作。
3、在得到應急總指揮發布恢復工作的命令后,現場恢復工作必須按由外向里的工作程序進行。同時,應按已制定的現場恢復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作業。
4、恢復工作開始后,搶險隊必須在現場值班。同時,技術、管理人員認真做好作業環境安全看護工作,防止不安全隱患再發生。
六、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部門和個人,將在全企業予以表揚,并給予1000元的現金獎勵。
(二)責任追究
1、當接到氣象災害信息或有關部門通知,不報告、不傳達、不作為的,現場第一發現者發現事故隱患不報或不作為的,罰款200元/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根據其結果追究行政責任。
2、指揮部門接到信息上報后,如指揮不力,造成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并視其事故責任的大小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企業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適時修訂。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部分防治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地理位置:xx企業位于縣城方位,面積xx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區內地表地形為緩坡地貌…。
(三)植被:區內植被較差,森林覆蓋率低,以荒地、裸巖為主,土質松散,易形成滑坡和泥石流。
(四)地質災害形成原因:
1、自然原因:區內植被較差,地層裸露,地勢陡峭,地勢切割強烈,一旦突降暴雨,易形成突發性山洪,沖刷溝谷和河床,從而導致泥、砂、石等固體物質向下游沖去,極易形成破壞力較強的泥流、砂石流等。同時,地震也會誘發崩塌和滑坡災害。
2、人類活動:企業生產產生的廢渣、棄石、廢礦等堆放在溝谷內,開山切坡形成的陡坡等,都易在雨季或地震時誘發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不合理的工棚、宿舍區搭建,可能遭受地質災害。
二、防治重點
根據各自企業的實際情況列出隱患點,并落實責任人。
三、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
應急指揮部成員、企業各部門負責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堅決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長期性、嚴峻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當前重點工作來抓,要建立和完善領導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認真貫徹政策法規,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有暴雨和水位異常現象時,停止或減少采礦、采石、削坡、取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確保安全。
(三)開展地質災害巡排查及預警預報工作
要在企業區域范圍內開展拉網式隱患排查,掌握企業區域地質環境狀況,重點排查工棚區、住宿區,礦渣、尾礦堆放區,溝谷、邊坡、切坡區以及礦區公路沿線等地區,對查出的隱患點,要設立醒目、永久的警示標志,要落實監測人及防災責任人,加強監測防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問題的隱患點,要立即整改;對通過治理可以消除的隱患點,要立即制定方案,開展治理工作。對已有的隱患點要加強巡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職工按既定路線疏散,主動避讓地質災害。要加強與國土、氣象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雨情、水情信息,到預警信息,立刻向全礦進行通告,使全礦區及時了解地質災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四)加強培訓演練,提高職工防災意識
堅持“群測群防“的方針,利用懸掛橫幅、發放傳等形式,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災基本知識、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干部職工的防災意識和防災知識水平。要積極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預警信號、撤離路線及安置地點,增強臨災逃生能力。要充實應急物資儲備,加強搶險隊訓練,確保臨災時,拉得出,用得上。
(五)加強值班值守,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汛期要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一旦出現險情,帶班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災情嚴重的要立即請示指揮長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同時,值班人員要迅速向縣應急辦、國土資源部門上報災情,做到上下信息暢通。
(六)加強協作,共同防災
企業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企業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各成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全面配合,形成全員防災、責權分明的地質災害防范機制,盡職盡責,全力以赴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礦區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七)認真落實各項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措施
嚴格按照《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相關內容,落實資金,開展地質環境治理,并及時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相關資料,真正做到邊生產、邊治理,切實把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3
省國土資源廳:
蕪湖市地處安徽省東南部,屬丘陵地區,礦產資源豐富,開采歷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礦產開采,使我市部分地區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和易發區。針對這一情況,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我市編制了全市范圍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類型復雜,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調查發現的市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有的隱患點較為嚴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單位時段降水強度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較以往有所增高。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多年來一直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健全群防群測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市共編制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件,各地質災害點應急預案8件,確保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我市于XX年發布了《蕪湖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所轄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結合本縣情況,編制縣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市8個重點地質災害點都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印發施行。基本形成市、縣、鎮(辦事處)三級應急預案框架體系。
2、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三縣四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相應成立了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局應急辦與各縣(區)局(分局)應急辦聯系逐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銜接更加協調,初步形成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3、建立預防和預警機制。建立各縣區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點監測、預防和預警體系,明確各地質災害點監測人和負責人,建立群防群測網絡,負責監測的單位和個人,廣泛地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數據和信息,并及時逐級上報監測結果。
市國土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質災害檢查和巡查工作,監督“地質災害群防群測明白卡”的發放,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等級。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從核實險情、應急調查、搶險救災、醫療救助和治安、通訊以及應急信息速報等各方面各司其職,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問題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網絡化的要求,我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應急管理體制不夠完備,已發布的各類應急預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監測預警能力和隊伍建設比較薄弱,專業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信息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困難,專業應急隊伍數量不足,應急處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應急演練未做到經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修訂和完善各級和各地質災害點預案,形成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強地質災害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區)、鎮(街道)三級互聯互通,形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統一指揮的協調體系。
3、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知識教育,對各個隱患點的監測人和負責人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增加公眾的地質災害的防治意識和自救能力。
4、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援演習,根據我市各隱患點的應急預案,適時地對地質災害點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4
為了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針,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強化生命第一的意識,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實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幼兒園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及職責:
1、防汛搶險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2、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總指揮:(組織全園教職工,按各自的職責進行疏導幼兒)
廣播組:(撥打報警電話,向上級及時通報險情)
疏散引導:(幫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兒帶到安全部位,讓各班班主任清點人數并上報)
警戒救護組:(負責聯絡工作并組織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各班負責人:班主任及帶班教師分別負責幼兒從各個安全出口迅速撤離。
二、幼兒園防汛工作預案:
1、加強對全園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專題會議、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把防汛知識傳達給每位師生,提高全園師生的防范災害能力。
2、加強檢查和防范工作,經常保持校園交通、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滑坡的地方逐點檢查,特別要嚴禁車輛停放在幼兒園門前。對幼兒園園舍墻體、屋面、門窗、電器等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幼兒園園舍安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幼兒園整體滑坡,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將師生遷移,并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4、汛期堅持領導值班和報告制度,幼兒園負責人的手機和值班電話全天開機,確保通信暢通。有異常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一旦發生險情和意外情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5、幼兒園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幼兒園門前臺階架空層下保健室、圖書室、科學發現室的設備做好轉移準備。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6、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幼兒園重大災情發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事故,負責人和現場人員及時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時注意事項:
1、根據現場的實情,優先選擇最佳疏散線路。
2、全園教職工迅速到位,通過廣播對被困人員的情緒做好組織和引導疏散工作,維護好疏散秩序,防止擁擠踏傷。
3、要清點人數,對救出的人員進行清點,看是否全部救出。
4、災情嚴重的情況下要組織幼兒按原有疏散路線向高的地方轉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兒年齡小自理能力差,加強教師思想道德觀念教育,加強自身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能力。在需要時要有勇于獻身的精神。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5
為切實做好我縣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防治意見:
一、全縣地質災害災情和年災情預測
地質災害種類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我縣地理位置屬丘陵地帶,多年沒有發生,多以預防為主。在汛期( 月)期間,暴雨頻發,極易造成地質災害。
據氣象部門預測,年汛期全縣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減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區暴雨和洪澇災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誘發,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隨時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輕心,加強預防,避免災害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分布、發育特征,全縣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如下:
(一)公路兩側因修路造成陡峭的邊坡。
(二)各礦山企業因采礦造成不穩定的邊坡。
(三)居民、學校附近的山崖、邊坡。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門健全完善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措施,充實應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預警報警系統。重點地質災害預防地區的鄉鎮、重要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要制定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做好相關的物資準備。發生險(災)情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群眾,開展調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時上報。
(二)進一步強化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關健時期,縣國土資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一要把防災責任制貫穿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二要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和調查工作,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三要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擴大發布的覆蓋面,增強時效性;五要加強對群測群防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落實各項防災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三)切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能力。
地質災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預測性,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體系,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縣政府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組織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演練,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災害發生時沉著應對,有條不紊開展救援工作。
(四)加強宣傳,進一步增強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開展地質災害防災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和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要重點宣傳培訓,提高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知度,增強臨災自救和互救能力,為群測群防體系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五)加大監管力度,遏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發生。
縣、鄉鎮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嚴格依法管理,切實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內容落實好。要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引發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時”制度,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
(六)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資金。
縣、鄉鎮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和《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檢查和群測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安排必需的應急搬遷、應急治理經費,防范于未然。
(七)協調配合,通力合作。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國土資源局與氣象、水利、交通運輸、住建、民政等部門加強交流合作、協調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威脅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礦山等設施或企業安全的地質災害,由其主管部門或受危及單位負責監測預防并進行治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予以協助并負責監督檢查。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信息交流,對氣象部門預報有強降雨的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開展險情巡查、預警預報等工作,提高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6
為了有效防治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搶險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搶險救災運行機制,切實做到有備無患,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的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成立中屯村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統一領導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應急分隊,處置突發災害
全村建立由村干部為主的地質災害應急分隊,應急分隊職責是:
1、按照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及時趕赴災害現場參與搶險救災;
2、及時向領導小組通報現場情況,妥善處理現場各種臨時情況,并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調查;
3、負責應急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
4、承擔同級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汛期地質災害防治。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7
為提高管理處應對道路突發地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建立健全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安徽省公路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管理處轄段內道路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管理處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公路管理處為主的管理體制。
4.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應對工作的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
三、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道路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信息中心)、現場處置組組構成。
(一)應急指揮部組成
1.為加強道路突發地質災害的防御和處置能力,管理處結合實際,成立管理處道路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同志兼任應急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道路突發地質災害急處置工作。
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集團公司地質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管理處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1)負責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負責管理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匯總地質災害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7)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控中心(信息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跟蹤監測管理處地質災害應急信息,實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第一時間與醫療單位、消防單位聯系,確保及時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4)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交通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持系統正常運行工作;
(5)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匯總地質災害信息及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管理處內相關部門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含)以上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1.綜合協調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
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省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2)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
(3)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籌備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出的感人事跡;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事故救援小組
由管理處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的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和指揮,保障作業安全;
(3)當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部門或其他部門統一指揮時,服從指揮,積極配合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5)指定專人負責與各應急小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組長匯報情況;
(6)承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交通管制小組
由路政稽查科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人員及有關部門組成。
(1)在地質災害救援期間組織、協調實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清障救援工作;
(2)組織、協調疏通地質災害導致的道路、收費站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做好疏導交通工作;
(3)負責公路通阻情況統計及公路滯留人員數量上報工作,盡最大努力對滯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員提供食品、飲水等保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道路搶通小組
由養護科負責人任組長,養護人員、養護應急小分隊以及其他部門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搶修地質災害損毀的.道路、橋梁、隧道、收費站等公路設施,保證公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隊伍的調度和應急設備及物資的調配;
(2)負責聯系、協調行業內應急力量及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通信保障小組
由中控室負責人任組長,中控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2)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3)保障應急指揮部下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文件的傳真和告知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后勤保障小組
由經營科負責人任組長,經營科、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7.總結評估小組
由處領導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及有關人員組成。
(1)調查、核實險性或災情,同時會同有關人員對險情或災情進行實時監測,查明災情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
(2)對突發地質災害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管制小組、道路搶通小組、通信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事故救援小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事故救援小組、交通管制小組、道路搶通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地質災害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信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四、預警預防
(一)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各個單位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同時與省、市的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質等部門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二)預測、預警信息
1.信息內容
地質災害險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地質災害類型、災害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威脅對象和范圍
2.信息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8
為確保我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市、區政府有關工作指示,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在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區教育系統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無錫市亭隆實驗小學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由校長李淑英同志任組長,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學校總務處兼防震減災辦公室和指揮室,王章同志任聯絡員。
2、主要職責
⑴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訂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⑵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減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震減災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減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⑶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⑷在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防震減災工作,把地震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防震減災的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震減災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加強對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的順利進行。
4、加強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順暢,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7、在上級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本校搶險救災。
⑴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轉移并送至安全地點。
⑵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地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⑶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⑷加強對重要設備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8、及時了解和掌握本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三、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市、區指揮部將通過市、區各新聞媒介發布各種命令、指示,區教育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文件、電話、教育局域網、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防震減災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切實落實各項組織措施。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錦屏水電工程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錦屏二級電站引水隧洞項目經理部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突發性地質災害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為保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順利實施,避免災害施救過程中的盲目性,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進行,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名單如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護聯絡電話見附表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經費等資源,負責現場救援工作及協調有關單位進行應急救援,負責事故現場的評估及報告事故搶險救援的情況等。
3.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幾個工作組:
3.1.1現場救援疏散小組:
現場救援疏散小組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發生災害時,及時將災害現場人員和設備及時疏散到安全地點,注意保護災害事故現場,嚴禁搶救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避免災害擴大和搶救中的傷亡及財產損失。
3.1.2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
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生活用品和物質供應及搶險時的設備準備(干糧、水、挖掘機、裝載機、出渣車等),保障急救傷員的交通車輛,包含聯系醫療救護車;由設備物資部負責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的日常性事務工作。
3.1.3信息聯絡組
信息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災害快報的信息聯絡。發生災害后及時通知項目部領導、各相關部門、地方有關部門(公安、交警、安監局、檢察院、消防)、業主、和本公司安全質量部和保險公司,同時接收并傳達上級單位領導的指示。信息聯絡組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3.1.4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
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負責現場搶救傷員,安撫傷員家屬,各種費用的賠付和善后處理工作,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對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向保險公司報案,準備工傷索賠資料。由計劃合同部負責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的日常性事務工作。
3.1.5災害調查處理組
災害調查處理組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做好調查事跡繪制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或錄像,收集現場資料,分析災害事故原因,為災害處理提供原始依據,為工程保險索賠提供相關證據;由工程質檢部部負責災害調查處理組的日常性事務工作?/p>
4、應急救援資源配置
4.1應急資金準備
4.1.1項目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錦屏建設管理局有關管理辦法,安排好救災資金預算,分擔救災資金,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確保搶險救災資金到位。
4.2物資準備
4.2.1
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項目部設置物資存放點(大水溝橋材料廠),包括:帳篷、衣被、凈水設備、急救藥品、方便面、火腿腸等。
4.2.2
救災設備大部分集中在機械隊,救災時,經協調,先調用臨近單位救災物資設備。救災設備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出渣車、皮卡車、吊車等。
4.3通信信息準備
4.3.1保持與錦屏建設管理局、二灘國際監理部及地方政府救災通信網絡的暢通,通訊器材:辦公座機8部(每個部門各一部),對講機10部,移動手機每人1部。
4.4人力資源準備
4.4.1項目部各施工隊各抽出30名體質好的施工人員作為救災隊伍(共300人左右),將救災隊伍分成7個小組,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調動現場需要有組織的進行救援。必要時,邀請專家赴現場指揮。
5、防災搶險
5.1、預警及搶險救災措施
遇大雨以上強降雨和接上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立即加密地質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特別是要加強1560平臺、14#碴場、支護隊生活營區、7#營地等房前屋后高陡邊坡、房前屋后陡坡、斜坡、溝口地帶的巡查、排查。發現險情征兆,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組織受影響人員撤離,在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應急電話。疏散安置地點必須在汛期前實際調查選點,確保安全。劃定臨時危險區,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境界,同時明確具體監測人。
5.2、監測、巡查要求
汛期5月1日——10月31日每天對施工區域巡查一次,若發現監測地質災害點有異常變化和暴雨天氣前后,應增加觀測次數,并通知各施工隊加強觀察、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監測、巡查必須做好數據記錄、歸檔。
5.3、災后處理與恢復重建
5.3.1災情發生后,項目應急工作組將與上級部門一道做好安定職工情緒,并妥善安置受災職工,及時組織災全體職工眾開展自救。
5.3.2結合受災現場實際情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自然災害救濟補助,幫助解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5.3.3根據項目部制定的恢復重建工作方案進行恢復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組織到位。做到機構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
6.2、宣傳到位。向廣大職工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布本預案,充分認識防御地質災害工作的艱巨性、重要性,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6.3、措施到位。在地質災害點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地質災害點監測到位、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組織對避險路線、臨時安置點進行勘查。
6.4、物資設備到位。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存放在材料廠,必要的設備由機械隊提供,其它各施工隊配合積極救災。
6.5、人員配備。項目部各所屬施工隊各配備30名搶險人員。由項目部統一調動。
7、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及演習
項目部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及演習由安全環保部、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原則上每一年進行兩次演練,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要求,另行通知。
安全環保部及各下屬單位負責人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現場急救知識教育和緊急情況時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培訓。
8.3獎勵與責任
8.3.1對在自然災害救援工作中做出突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8.3.2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0
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以及把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按照國務院“早準備、早部署、早行動、早落實”指示精神和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人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在建立、健全各項責任制和制度的基礎上,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在汛期前后,對鄉內水利、防洪設施、重點地質監測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確保安全渡汛,努力將人畜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鄉地質災害村。我鄉山地地質災害種類主要體現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河庫塌岸等。
二、重點防范區段
根據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圈定全鄉重點防范區段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經常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加強自身防范,預測和自救能力。
⑵落實防災責任制,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應急措施。
⑶制定監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回檢查,以及建立地質災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和搶險指揮部,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落實責任
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⑵搶險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五、責任分工
⑴河庫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⑵地質災害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各村民組長為監測員,對各自的`村、組的地質災害情況進行監測,重點村、組見附表《眉山市區20__年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責任表》。遇到災情時,由監測員負責通知村、鄉相關負責人并首先組織搶險人員及時對受災人員進行撤離和救助。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1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體或者巖體,受地下水活動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響,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軟弱帶整體或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而造成的,我鎮擬對該地質災害點進行重點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豎立醒目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警示標志牌,同時發放群防群測“明白卡”,加強農戶特別是受威脅對象的防治意識;其次,做好對該災害點的監測工作,設定監測人,做好日常監測數據的紀錄,雨季尤其是強降雨期間加強監測,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災害點的地表條件,要植樹種草,禁止亂砍濫伐,保證植被覆蓋率,同時適當削方減載,采取支檔、避讓等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
二、應急預案
(一)災前預警
一方面根據縣氣象局的異常暴雨天氣預報發現監測點出現異常變化時,由辦公室提前通知災害易發點的責任人,發出預警;另一方面根據監測人對災害點的監測情況進行統計,判斷出險情時發出預警。預警方式為鳴鑼,同時向受害點群眾發出警告,要求盡快疏散,盡可能搬離災害點,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領導組,由鎮長任組長,明確責任,統一部署救災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明確分工責任,服從組織領導,保障救災效率。
(三)防災措施
根據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條件,確定險情發生后的撤離路線為向滑坡體的兩側疏散,最后在龍山村路集中,要有組織有紀律地在監測人汪四清的帶領下,盡快逃離災害點,嚴禁向災害體運動前方撤離,盡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防災機構組成
1、災害調查組:由國土所牽頭,負責災情調查上報和監測點的建立,危險區、段、點的確立。
2、宣傳教育組:由中學及中心小學牽頭,負責防治知識宣傳、災情收集報道。
3、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具體負責救護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維護組:由司法所、派出所組成,負責秩序維護,組織疏散、保護財產等。
5、后勤保障組:由民政所及財政分局組成,負責對災后情況進行統計上報,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援助,盡量減少人民的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2
為切實做好我校地質災害的防范工作,確保大風、暴雨、洪澇和地質災害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組織搶險救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條例的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演練預案。
一、地質災害搶修工作方針
地質災害工作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
二、領導成員及職責
1.如發生地質災害和出現嚴重地質災害險情時,xx小學立即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領導小組。
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xx小學全體教師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執行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達的'地質災害防治救災任務。
2.領導小組內設綜合協調組、現場搶修組、鼓勵學生撤離組、治安保衛組、各工作組共同組成及主要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校長負責。
主要職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非政府險情或災情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明確提出應急嚴防對策、措施。負責管理協同、全面落實并嚴格執行、檢查各項應急工作;有關信息搜集、匯總呈報和現場聯絡等工作。
(2)現場搶險組:由教務主任、安全管理員和少先隊輔導員負責。
主要職責:非政府搶險救災隊伍和必要的設備,救治被壓埋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非政府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遷移至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私自非政府避災撤離。
(3)引導學生疏散組:由生管老師及各班班主任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清點班級學生人數并非政府本班學生存有秩序逃亡。
(4)治安保衛組:由體育教研組、數學教研組組長、語文教研組組長和門衛負責。
主要職責:快速成立現場治安隊伍,保護校園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非政府現場維護,撤離災情校園內毫無關系人員,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擔負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的老師和個人,必須服從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領導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三、險情匯報和搶修處理程序
(一)險情匯報
一旦出現地質災害或者存有地質災害險情,學校必須秉持晝夜24小時值守制度。辨認出災情須向當地和村中心學校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小組或教育局值班人員匯報,同時立即啟動應急買盤預案。
(二)搶險處理程序
1、當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學校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小組根據險情擬定搶修方案、實行必要措施,并指派教師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其他各組按照職責積極開展工作。
2、當重大險情發生時我校地質災害搶險協調領導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協同行動。
3、遷移信號、路線及地點當險情出現時,由學校向全體師生收到險情信號,并按選定的線路、地點展開應急撤離,保證師生生命安全。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3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于x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人民政府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三、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政府鄉長)
副總指揮:(人大專職副主席)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宣傳動員組、動態信息組、災害調查組、秩序維護組、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疏散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物資籌備組、搬遷安置組、災后重建組、運輸組、資金籌備組等12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兼)
成員:x
2、宣傳動員組、通訊組
組長:(文化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農村放映員)
3、動態信息組
組長:
成員:
4、災害調查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派出的人員)
5、秩序維護組
組長:(政法委書記)
成員:(派出所人員)
(司法所人員)
6、搶險救助組、人員物資疏散組
組長:(武裝部長)
成員:
7、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
成員:(衛生院職工)
(計生服務站職工)
8、物資籌備、搬遷安置、災后重建組
組長:(政府副鄉長)
成員:(財政所)
(企業站)(計生辦)
(民政辦)
(民兵應急分隊)
9、運輸組
組長:(交管站)
成員:
10、資金籌備組
組長:(財政所所長)
成員:(財政所人員)
(民政辦人員)
四、職責分工
1、總指揮部:負責領導和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發布實行緊急應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項救災應急準備,督促檢查救災應急工作的人、物、財準備情況,研究決定處置有關重大問題。
2、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1)當災情發生時,協助領導組織調度搶險救災急需的人、財、物,同時搞好縱向和橫向的協調工作,促進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及時傳達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上級的指示。
(3)對搶險救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4)對以上技術性工作需要專業部門的指導的,經請示領導批準后及時與專業部門聯系。
3、宣傳動員組:
(1)按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有關信息。
(2)大力宣傳防治救災過程中的先進和事跡。
4、動態信息組:
(1)及時收集災情信息,掌握抗災救災情況。快速準確的報告災情,為指揮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2)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抗災資金、物資安排落實。
5、災害調查組:
(1)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調查,查明受災范圍、災體的規模、災害類型、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估計災害損失和社會影響、確定其等級,預測發展趨勢,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并按速報制度的原則、內容及時上報。
(2)待救災結束后,擬定工程治理方案或搬遷計劃。
6、搶險救助組:接到命令后,迅速投入救災搶險工作。
(1)搶救受災害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和人民重要財物、文物。
(2)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疏散災區和危險區的人員及財產,要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地疏散到安全地帶。
(3)對災害體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4)幫助災區人民恢復生產生活。
7、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1)負責迅速組織醫護、防疫人員組成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8、物資籌備、搬遷安置、災后重建組:
(1)規劃落實災民轉移安置點。
(2)指揮幫助災民搭建救災篷。
(3)保證災民轉移安全有序。
(4)為災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
(5)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的住房。
(6)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9、秩序維護組:災害發生時,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10、交通運輸組:
(1)負責轉移安置災民的車輛準備,組織救災物資的運輸。
(2)負責災中被毀道路、橋梁的交通管制及其災后中斷的道路、橋梁的修復。
11、通訊組:負責通訊設施完好,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12、資金籌備組:負責籌備資金、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五、險情或災情發生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轉移路線及安置點。
(一)預警信號
打銅鑼。
(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及安置點(見附表)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4
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后,進入臨災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后,進入災害應急期所采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
(五)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
2、大型: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
3、中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
4、小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并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死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武警支隊牽頭,廣安軍分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組織強行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衛生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后、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范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征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采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市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務、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并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并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程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群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持。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準,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當宣布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五、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5
1 總則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xx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等部門負責同志。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部門聯絡員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3.2 預防預警行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同時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對出現的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當地縣區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河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造成鐵路干線、公路主線、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 險情應急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縣(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縣級人民政府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5.2災情應急
5.2.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組織動員全市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5.2.2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5.2.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災害發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迅速派出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并在事后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5.2.5應急響應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6 部門職責
6.1 緊急搶險救災
由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安監局、安康供電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貧辦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2 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地震辦、氣象局、環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農業局、經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鐵路局安康辦事處、安康民航站、無線電管理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局、鹽務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6 信息報送和處理
市廣播電視局、國土資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7 應急資金保障
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并與當地同級武警部隊建立搶險救災的協調機制。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7.2 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 應急技術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同時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備案。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市政府批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 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6
一、基本情況
全鄉地質災害村。我鄉山地地質災害種類主要體現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河庫塌岸等。
二、重點防范區段
根據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圈定全鄉重點防范區段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經常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加強自身防范,預測和自救能力。
⑵落實防災責任制,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應急措施。
⑶制定監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回檢查,以及建立地質災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和搶險指揮部,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落實責任
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⑵搶險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五、責任分工
⑴河庫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⑵地質災害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各村民組長為監測員,對各自的村、組的地質災害情況進行監測,重點村、組。遇到災情時,由監測員負責通知村、鄉相關負責人并首先組織搶險人員及時對受災人員進行撤離和救助。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率有序地搞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防工作,防止或最小程度地減低災害導致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平衡,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預防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x縣20xx年地質災害防衛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于全縣范圍內所有突發性地質災害,尤其就是場鎮、各中小學校、關鍵工程設施、主要交通干線、居民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處理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落、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等與地質促進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做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小程度地增加突發性地質災害導致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居多的原則。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居多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全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防工作的非政府、協同、指導和監督。
(二)縣調整充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就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修指示精神,確認應急預防與救災工作方案,非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協同全縣范圍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預防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非政府各部門應急救援;協同武警、消防中隊參予地方搶險救災;處置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預防與救災的關鍵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以及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指導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參考縣地質災害應急預防指揮部的共同組成和職責,融合本地實際情況,設立適當的地質災害應急預防指揮部,明晰職責,全面落實責任。
三、預防預警
(一)尚無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環境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以及易發生石塊崩塌的路段,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強化旅游區(點)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的通告》的建議,對風景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展開工程環境治理。
相關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
(二)強化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縣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鄉鎮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三)派發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創建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縣和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縣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含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發生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對已出現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含死傷和遇難的人數以及導致的輕易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到災害威脅,須要遷址遷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將導致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喪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導致輕易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到災害威脅,須要遷址遷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喪生3人以下,或因災導致輕易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從分級積極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認適當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鄉鎮xx縣立即啟動有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領導下,由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預防指揮部具體內容統一指揮、協同、非政府縣公安、武警、國土、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實行應急措施,強化監測,避免災害進一步不斷擴大,防止搶險救災可能將導致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發生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鄉鎮立即啟動有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告至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與否遷移群眾和實行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設地質災害危險區,成立顯著的警告標志,確認預警信號和撤走路線,非政府群眾遷移施救或實行排險預防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明確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非政府受到威脅群眾避災撤離。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領導下,由轄區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本地國土、建設、水務、民政、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應急積極響應完結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縣公安局負責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幫助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縣規劃和建設局、水務局、安監局、縣供電有限公司、天然氣公司、消防等部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縣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游景點游客的疏散工作。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上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環境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提供更多地質災害出現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有關資料信息,非政府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展開預測,明確提出應急預防與救災措施建議;非政府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行必要的應急環境治理工程,減慢和確定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縣水務局、防洪籌辦負責管理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起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理。縣氣象局負責管理提供更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展開監測預報。例如出現的地質災害可能將導致次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水、氣、渣),縣環保局負責管理協調展開水、氣、電磁輻射環境應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減低環境污染危害。
(三)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災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縣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縣藥監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管理幫助災區有關部門保護社會治安,壓制蓄意不斷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快速勸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推行交通管制。縣交通局負責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非政府搶險損壞的交通設施,確保交通干線的安全,保證道路通暢。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電力公司負責管理盡快恢復受到毀壞的通信和電力設施,確保應急指揮信息通信電力通暢。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救災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加強對救災款和救災物質的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六)信息上報和處置。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非政府調查、核實險情災情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引致因素;非政府應急監測,實時掌控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明確提出應急嚴防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指揮部;縣廣電局根據縣指揮部的建議,公布應急預防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搞好輿論鼓勵和宣傳工作。
(七)應急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職責
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八、應急確保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各鄉鎮x縣級相關部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達。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融合,創建全面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預防信息網,并同時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資源。
(三)應急技術保障。由縣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國土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8
為了加強我鄉20xx年地質災害的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連群連片的鄉村防御系統,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檢測和治理工作,把重點活動區、重要隱患區的預防措施落實到個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努力構建安定和諧的新農村。
二、防治措施
我鄉處在林區,因為植被損壞嚴重,極易引發地質災害,去年的“5.19” 冰雹事件和“5.25”暴雨事件都與植被破壞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加強林區的保護和植樹造林顯得尤為重要。我鄉地處山區,山高溝深,自然條件惡劣,村民居住區域分散,加上交通建設滯后,遇上大災就會增加救援難度。
為有效防治地質災害,我鄉及時的開展植樹造林活動,并組織村民學習預防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為災后自救積累了許多有效的方法和經驗。我鄉根據應急的需要,在相關地質災害頻繁區都安裝了預警系統,并在各村組建了黨員先鋒隊和原有的巡防聯隊組成聯防機制,形成了“一戶受災,全村響應,一村受災,全鄉響應”的救援體系。
針對去年的災害形勢,我鄉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以應對各種突發性災害及時得到救援、匯總、上報。建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對全鄉7個村進行了巡查檢查督查,并負責人員的調動和物資的支配。
三、明確責任、加強監管
(一)堅持三條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原則;二是堅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原則;三是堅持“統一管理,分工協作”原則。
(二)落實四項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我鄉的汛期時間較長(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地質災害頻發。鄉直部門和各村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確值班地點、聯系電話,保障通訊暢通。汛期期間,各值班負責人要24小時開通手機;保持與鄉政府的聯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災點監測制度—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區的監測。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信息、地質環境條件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監測時間,做到適時監測;主要觀測降雨強度和雨量、地面土體開裂與坡體蠕動、樹干傾斜、山洪暴漲、驚響異常等災害
前兆和引發因素;對監測點定期進行觀測記錄。
險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巡防聯隊應根據地質災害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區域內災情險情巡查。發現災害發生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和采取轉移避讓群眾等應急措施。
災情速報制度—包括災前的險情報告和災后的災情速報兩方面。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群眾在巡查、監測和日常生活過程中,如發現災害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盡快向鄉政府報告并組織避險;災情一旦發生,鄉政府應立即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和施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做到“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續報完整”。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加強領導是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關鍵,我鄉成立了地質災害防災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人民政府,權劍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行政秘書嚴秉國負責具體辦公。
(四)各行政村一把手是本村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各行政村干部要提高對地質災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機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五)突出重點,切實抓好汛期地質防治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是預防地質災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是全鄉工作的關鍵,為了深刻汲取“5.25”陰山溝洪災事故的教訓,落實汛期防災、減災措施,避免災害發生,減少損失。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點預防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減少損失。二是突出群測群防,對隱患點實施簡易監測,發揮群測群防的突出作用。三是保持信息暢通。要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保證險情和災情信息在第一時間送達。
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期,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早安排、早布署、早行動;同心協力,齊抓共管,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鄉地質災害領導小組要迅速了解災情,立即報告上級并通報有關部門,迅速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措施,組織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災民,維護社會安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19
為提高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潛力,進一步提升應對地質災害的潛力,確保轄區居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區和諧穩定環境,根據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將地質災害的治理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起來,以突發性致災地質作用為重點,群測群防為主要手段,處理好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處置原則及適用范圍
堅持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對地質災害的領導水平,確保在發生地質災害時,有統一協調的領導組織機構,決定調整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領導小組。
(一)調整后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領導區轄區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執行上級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督查各部門和各企業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反應潛力,下達啟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對災情實施救援,統一部署,安排指揮各組成機構的工作任務。
3、協調、安排地質災害防治經費,及時掌握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基本狀況,向上級報告和友鄰鄉鎮通報狀況,必要時請求支援。
4、發生小型及其以上地質災害時,組織成員親赴現場,指揮地質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5、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并進行督促檢查和落實;
6、組織完成地質災害后的規劃重建工作和其它工作。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隨時掌握地質災害狀況,為領導小組決策帶給所需的信息。
2、依據領導小組命令,組織各單位及時趕赴災害現場參與搶險求災,協調組織有關部門的統一救援行動。
3、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災害調查狀況,受領導小組委托,全權處置災害現場的各種突發事件。
4、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調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
6、負責協調應急調查與其它相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7、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四)成立搶險救災小組
為確保處置地質災害工作的順利進行,組建區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救援隊,隊長由張其軍同志擔任。
1、組織協調指揮各相關單位和救援隊開展應急救災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
3、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搶險救援分隊分3個小組,分別是治安小組、搶險救援小組、醫療救護小組。
治安小組由派出所人員組成,齊洪斌為小組長,主要負責預防和處置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災區道路和災區內交通疏導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轉移,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搶險救援小組由民兵應急分隊人員組成,閆文彪為小組長,主要負責搶險救災工作,采取排險防治措施防止災情擴大,組織、轉移、安置災民,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
醫療救護小組由榆樹溝衛生院人員組成,李亞斌為小組長,主要負責在地質災害現場對傷病員進行緊急救護,并帶給必須數量的傷病員治療床位。
四、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措施
(一)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要進一步加快完善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二)信息收集與分析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0
我鎮地處皖南山區,地質構造比較復雜,屬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災害點位于鎮村小河里組,災害類型為滑坡,規模主軸長100米,最大寬為300米,估計厚5—10米,體積1.68萬立方米,誘發原因為強降雨,威脅小河里組25戶130人,約125萬元財產。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體或者巖體,受地下水活動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響,在重力作用下,沿必須的軟弱帶整體或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而造成的,我鎮擬對該地質災害點進行重點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豎立醒目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警示標志牌,同時發放群防群測“明白卡”,加強農戶個性是受威脅對象的防治意識;其次,做好對該災害點的監測工作,設定監測人,做好日常監測數據的紀錄,雨季尤其是強降雨期間加強監測,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災害點的地表條件,要植樹種草,禁止亂砍濫伐,保證植被覆蓋率,同時適當削方減載,采取支檔、避讓等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
二、應急預案
(一)災前預警
一方面根據縣氣象局的異常暴雨天氣預報發現監測點出現異常變化時,由辦公室提前通知災害易發點的職責人,發出預警;另一方面根據監測人對災害點的監測狀況進行統計,決定出險情時發出預警。預警方式為鳴鑼,同時向受害點群眾發出警告,要求盡快疏散,盡可能搬離災害點,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領導組,由鎮長任組長,明確職責,統一部署救災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明確分工職責,服從組織領導,保障救災效率。
(三)防災措施
根據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條件,確定險情發生后的撤離路線為向滑坡體的兩側疏散,最后在龍山村路集中,要有組織有紀律地在監測人汪四清的帶領下,盡快逃離災害點,嚴禁向災害體運動前方撤離,盡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防災機構組成
1、災害調查組:由國土所牽頭,負責災情調查上報和監測點的建立,危險區、段、點的確立。
2、宣傳教育組:由中學及中心小學牽頭,負責防治知識宣傳、災情收集報道。
3、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院具體負責救護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維護組:由司法所、派出所組成,負責秩序維護,組織疏散、保護財產等。
5、后勤保障組:由民政所及財政分局組成,負責對災后狀況進行統計上報,并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援助,盡量減少人民的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1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本預案適用于xx縣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成立xx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同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技術咨詢組、應急指揮部。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參加辦公室的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國土資源局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專家組,專家組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技術咨詢。
應急指揮部由縣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任總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緊急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治安、交通和通信組,基本生活保障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應急資金保障組。
(二)職責任務
領導小組職責任務是統一領導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報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指導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地質災害應急對策和措施;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信息發布。
技術咨詢組根據我縣地質條件和氣象預測資料,結合實際,進行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現場核查已出現地質災害的具體地點,確定危害程度;對出現地質災害提出具體防治建議;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趨勢預測的技術咨詢工作。
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監測預警體系。國土資源、水務和氣象部門協調聯動,及時傳送、發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預報信息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和村莊,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依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后6小時內,出現大型地質災害后12小時內,出現中型地質災害后24小時內,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報告。
災情速報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于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內容應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縣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相應開始。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宣布進入地質災害應急期。
應急指揮部各小組分工如下:
1、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匯報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指揮部指令,協調各工作組依據應急預案的分工,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緊急搶險救災組
由公安、建設、水務、電力、旅游等部門組成,必要時安排武警參加。由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險情出現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群眾疏散,并轉移到安全地帶,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毀;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災情發生時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壓埋人員;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壞;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
3、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
由國土資源、水務、氣象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工作,并對險情和災情的發
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隊伍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搶險,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負責水情和汛情監測。
4、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
由衛生、藥監等部門組成。衛生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做好急救準備工作,包括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準備等。
5、治安、交通和通訊組
由公安、交通、通訊部門組成。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傳播險情的違法活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及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道路和通訊暢通。
6、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務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民政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做好保險理賠準備工作。
7、信息報送和處理組
由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建設局、水務局、交通局、氣象局、安監局組成。國土資源局牽頭。
主要任務: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組織險情監測;實行掌握險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險情災情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應急指揮部,及時指導險情災情應急工作進展。
8、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發改、國土資源、民政、建設、交通、水務等部門組成,財政局牽頭。
主要任務:負責應急搶險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搶險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經技術咨詢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急指揮部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布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應急相應結束,并予以公告。
四、應急保障
加強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確保信息暢通。
應急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應急處理及時到位。
各相關部門要儲備好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到位。
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災害應急期結束后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要給予適當的補償。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項
1、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修訂。
2、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2組織體系和職責
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出現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大型地質災害時,根據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國務院可以成立臨時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總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
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相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3預防和預警機制
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2.3“防災明白卡”發放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3.3.1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3.3.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防治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國土資源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防治工作,派出專家組調查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其發展趨勢,指導地方制訂應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出現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省(區、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大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省(區、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省(區、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財政、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國土資源部派出工作組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出現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市(地、州)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出現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縣(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作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工作,在本縣(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縣(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建設、交通、水利、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監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災害出現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莊、社區)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6.2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6.3應急技術保障
6.3.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
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6.3.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國土資源部及有關單位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技術的研究,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的研
究和開發,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6.4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的發布按《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
6.6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7預案管理與更新
7.1預案管理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省(區、市)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7.2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每年評審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國務院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8責任與獎懲
8.1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8.2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3
為了保障汛期災情發生后,我中心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對汛期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救援水平和疫情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區政府和區衛生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紅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畢曉南主任任組長,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組長;李為君、賈方軍、劉昌明、張景勇、宋秀濤、沈洪岐、隋海博、綦遠林、趙之章、宋繼龍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我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職責:
1、接到災情指令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度各工作組開展緊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實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在區政府和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使汛期災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向區政府和區衛生局及時匯報有關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汪守文,副組長王世越、于國英,疾控科、檢驗科、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
疫情防控工作組工作職責:
1、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疫情防控預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調度各專業隊對災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2、組建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檢驗、后勤保障等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及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并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促各專業小組完成疫情防控應急任務。
3、負責收集、分析并及時向區衛生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有關信息。
(三)醫療救治工作組:組長郭同春,副組長:蘭艷、劉冬月;成員:張景勇、沈春霞、李麗、趙國萍。
醫療救治工作組職責:
1、負責本單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醫療救治應急隊伍。
2、負責對單位救治隊伍進行演練培訓,各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業務技能的指導和培訓。
3、接到應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啟動救治預案,組織協調、調度各救治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治指揮,開展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及時報告醫援信息。
(四)衛生監督組:組長李為君,副組長崔明,張鳳芝、寧靜、劉昌明為成員,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衛生監督組職責
主要負責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組建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培訓,開展本單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五)宣傳教育組:組長許陽,宋繼龍、趙之章、陳晶為成員并宣傳教育組職責
主要負責救災防病宣傳健康教育工作。
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我中心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
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組負責轄區內汛期災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組織本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監督執法及消殺滅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災害后傳染病或疾病的發生或流行,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信息報告
醫療救治組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醫療救治工作組總指揮和區衛生局應急辦公室。醫療救治工作組、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區衛生局應急辦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汛期災害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區政府或區衛生局批準,醫療救治工作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三、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堅持“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汛期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責任與獎懲
我中心的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組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優秀科室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團結協作,確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應急各工作組成員要在區委、區政府、本單位汛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團結協作,緊密配合,一旦發生洪水險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六、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來提高我中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從而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降到最低。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4
一、梧州市地質災害治理的基本做法
(一)領導掛帥,把地質災害治理列為民生一號工程
XX年,廣西在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中,就已將梧州市列為地質災害高發區。XX年,梧州市便開始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XX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質災害整治作為今后幾年工作的一號工程,專門成立了以市委書記、市長親自掛帥的地質災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組織、指揮、協調和落實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同時,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市人大、國土局、建規委、市政局、發改委等部門人員組成,并設立了工程項目組、工程技術組、項目資金組、房屋拆遷組、房源安置組、綜合信息組等6個小組,按其職能分別開展工作。3個城區也相應成立地質災害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責任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二)強化責任,嚴格實施地質災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災害治理方案。“6·8”災害發生后,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及時組織國土局、建規委、市政局、發改委、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廣西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以及廣西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質勘察院等有地質災害防治勘探、設計、施工資質的專業隊伍,對市區地質災害進行詳細調查和勘測,為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基礎資料。并編制了《梧州市區“6·8”災害治理方案》,根據災情及分布情況,按照“統籌安排、連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則,將210個地質災害點列為急需治理的災害點。該治理方案于XX年7月28日獲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對210個災害點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種,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擋土墻、錨桿擋墻、抗滑板樁、錨桿格構、掛網噴砼護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綠化護坡、筑攔沙壩、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臨時防護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項目均由市地質災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委托廣西3家有甲級地災勘查設計資質的單位和市內3家有地質災害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勘查設計,將項目分門別類,相對重大、危險的工程項目由廣西設計單位負責,相對中型及小型工程項目由梧州市內設計單位分城區限時完成。
2、明確地質災害治理目標、責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個治理點必須趕在XX年汛期到來之前完成主體工程,以發揮防災抗災作用。在時間緊、任務重、施工難度大、不少治理點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市政府進一步落實責任,要求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使210個治理項目均落實了責任單位、責任人(包括項目責任人、技術責任人、行政責任人)和具體工作目標,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問責制度,市委、市政府于XX年2月出臺了《梧州市地質災害整治工作問責暫行辦法》,明確了問責對象在整治地質災害中,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或者在整治過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行為將被問責,并規定了問責方式和程序。
(三)積極籌集地質災害整治項目資金,嚴格資金管理
該市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面廣量多,所需投資巨大。為解決整治資金不足的問題,梧州市除了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補助資金外,市政府自籌部分資金。同時,還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誰引發,誰治理,誰受益,誰治理,誰使用,誰治理”的整治原則,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治理。210個急需整治的災害點中,有50個災害點確定了整治責任單位,如公路局后山邊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籌資金實施整治;有38個災害點由市直、區直、中直機關共56個部門單位捐助資金進行治理。由于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地災治理工作,從而有效緩解了資金的'壓力,確保治理工作的推進。
地質災害治理資金的使用,嚴格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執行資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財政的副市長主持召開資金調度會,審定各城區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業主的資金支付額度,然后按規定代扣稅金并經財務總監復核后,直接支付給施工隊伍(業主),這樣既保證了項目建設資金需要,又防止資金被積壓、挪用。
(四)嚴把工程質量關
該市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辦法對治理工程質量實施監督。一方面從市內各設計單位抽調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質量檢查組對各項目進行實時跟蹤檢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市地災辦,由市地災辦項目聯系人加強督促落實。質量檢查組經常同各項目的監理、設計和施工隊伍及時溝通、協調,盡量在施工現場將問題及時解決,確保項目按時按質推進。另一方面,根據國土資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及重慶市的做法,由市地災辦請示市政府同意,下發了《關于市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統一了驗收的資料,明確了各類地質災害治理的驗收標準、程序。并委托廣西兩家有檢驗資質的單位對各治理項目的關鍵工序如抗滑樁、錨桿、錨索、擋土墻等進行隨機抽樣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書。經過檢驗,目前治理工程絕大部分項目都達到設計要求,對個別不達設計要求的,則由設計單位提出意見,施工隊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補充完善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過驗收。
二、有效整治地質災害的幾點思考
梧州市大規模整治地質災害是近幾年的新工作,沒有更多經驗可循。通過幾年的實踐,我們認為梧州市目前的地質災害整治工作應重視以下幾個問題:
(一)地質災害治理的責、權、利尚需進一步明確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誰受益,誰治理,誰引發,誰治理,誰使用,誰治理”原則去實施。但由于歷史原因,市區山多平地少,隨著人口不斷增多,居民建房不斷自山腳向山頂擴展,房屋依山而建,且無規無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邊坡支護及排水設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節,山體經常崩塌塌坡而引發地質災害,危及周邊房屋的安全,其責任認定難度較大。如“6·8”災害是屬自然因素造成還是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很難確定,因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設的房屋,完全認定由責任單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擔治理責任難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確需治理的邊坡,在實施工程治理時必須拆除部分周邊房屋,需要給予拆遷補償,這部分資金若由責任單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擔有難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資治理和補償,又會使群眾產生依賴心理,認為地質災害治理是政府的責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規定,近幾年房地產公司建設的項目以及企事業單位所在地的邊坡治理責任,由這些房地產單位、部門承擔;而私人住宅及原單位(部門)70~80年代建設項目和學校的邊坡需進行地災治理的都由政府實施治理。今后,必須進一步明確治理責任主體,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應該有一份治理責任,也就是要擔負一定比例的治理費用;對于需搬遷避讓的,政府只給予經濟補助,而不能作為房屋拆遷補償全額補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賴政府。
(二)必須統籌考慮、全面規劃、分步實施
梧州市區地質災害點多面廣,受威脅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證老百姓不被地質災害威脅需要全市統一規劃,全盤考慮,科學治理。一方面地質災害的整治不能為治理而治理,應與城市舊城改造結合起來。如對石鼓沖、平民沖、冰泉沖等萬秀區河東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實行搬遷,進行集中安置,并對河東片的土地進行城市建設,既可以進行舊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徹底消除地質隱患,讓居民安居樂業。另一方面地質災害治理必須與城市景觀改造相結合。梧州市屬于一個山城,應利用山來點綴、裝飾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觀。因此,工程措施必須結合山坡以及周邊環境、建設物的特點,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設施能保留的,應盡量保留,對景觀有影響則在設計時就應考慮拆除,根據山坡的不同景觀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達到既消除地災隱患,又改善城市景觀的效果。由于地災點多且廣,要全面徹底整治,還有較長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實施近期整治,而中期、遠期整治必須嚴格按照《梧州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xx年)全面分步實施。
(三)解決好治理經費不足的問題
根據《梧州市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xx年),梧州市區近、中、遠期整治地質災害的勘查和治理經費估算需3億元,搬遷避讓費用2.5億元,共計需5.5億元。目前已累計投入2億元,資金不足還需要多方籌措解決。目前除積極爭取上級補助支持外,還嘗試通過地質災害治理產生的效益以及銀行貸款來彌補資金的不足。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5
蕪湖市地處安徽省東南部,屬丘陵地區,礦產資源豐富,開采歷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礦產開采,使我市部分地區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和易發區。針對這一情況,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我市編制了全市范圍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類型復雜,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調查發現的市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有的隱患點較為嚴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單位時段降水強度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較以往有所增高。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多年來一直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健全群防群測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市共編制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件,各地質災害點應急預案8件,確保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我市于XX年發布了《蕪湖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所轄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結合本縣情況,編制縣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市8個重點地質災害點都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印發施行。基本形成市、縣、鎮(辦事處)三級應急預案框架體系。
2、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三縣四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相應成立了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局應急辦與各縣(區)局(分局)應急辦聯系逐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銜接更加協調,初步形成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3、建立預防和預警機制。建立各縣區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點監測、預防和預警體系,明確各地質災害點監測人和負責人,建立群防群測網絡,負責監測的單位和個人,廣泛地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數據和信息,并及時逐級上報監測結果。
市國土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質災害檢查和巡查工作,監督“地質災害群防群測明白卡”的發放,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等級。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從核實險情、應急調查、搶險救災、醫療救助和治安、通訊以及應急信息速報等各方面各司其職,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問題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網絡化的要求,我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應急管理體制不夠完備,已發布的各類應急預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監測預警能力和隊伍建設比較薄弱,專業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信息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困難,專業應急隊伍數量不足,應急處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應急演練未做到經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修訂和完善各級和各地質災害點預案,形成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強地質災害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區)、鎮(街道)三級互聯互通,形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統一指揮的協調體系。
3、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知識教育,對各個隱患點的監測人和負責人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增加公眾的地質災害的防治意識和自救能力。
4、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援演習,根據我市各隱患點的應急預案,適時地對地質災害點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6
根據國土資源部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和《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及省地質災害調查隊調查,預測地質災害的發展趨勢,提出預防和防治措施,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我鎮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決策和依據,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災害損失。
一、基本情況
(一)
孕災環境
紅白段橫跨多個大地構造單元,北西、南東兩側發育,北川——映秀大斷裂和江油——灌縣大斷裂,中間則密集平行分布眾多次發生斷層,又被后期平移斷層切割,形成網絡分布格局,巖層破碎,節理裂隙發育,受長期地質營力的作用,特別是“5.12”地震后,巖體穩定的力學結構受到破壞。
該地區屬中山溝谷切割地貌,高差大,地形陡,溝谷多呈“V”字型,水系發育,呈樹枝狀,水位隨季節變化,汛期受暴雨影響陡漲陡落。
該區域植被覆蓋率70%左右,局部受人類工程活動影響,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
(二)誘發因素
人類工程活動和降雨量,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
(三)危險對象
區內工礦企業、居民點眾多,交通線路原水系分布,旅游景點初具規模。地質災害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已制約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
根據以上因素,結合地質災害調查成果,預測如下:
地質災害發生的次數、規模及危害均將有所增加,紅白是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1、松林村四組——木瓜坪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地區地形陡峻,地質構造作用強烈,礦山開采工程活動頻繁,暴雨集中且強度大,洪水沖刷侵蝕作用強烈,特別是“5.12”地震后,該區域極易誘發和產生地質災害,應特別注意廣青路沿線、趙家坪滑坡、岳家山泥石流、干河口滑坡、馬槽灘泥石流、將軍巖崩塌、水磨溝地面塌陷等不穩定地質災害。該地區地質災害具有類型多、規模大、穩定性差、治理難等特點,嚴重危害礦業生產、農林生產、交通建設和職工居民安全。
2、紅白鎮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該區沿石亭江和通溪河分布,受區域地質構造影響巖體破碎,完整性、穩定性較差。殘坡積松散堆積物覆蓋厚度大,河流、水位在汛期陡漲陡落,易引發滑坡。應密切注意椅子框潛在崩塌,石崗坪潛在滑坡及金河磷礦子弟校滑坡。瞿家山地裂縫有大規模滑坡發生的`先兆,應加以注意。
3、峽馬口地質災害高易發區
紅鐘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群,紅金公路新修段危險性斜坡群,樺頭尖——紅星煤礦一帶的泥石流等。
以上各區地質災害的發生是明顯的季節性,降雨量和降雨強度是誘發地質災害的主控因素,地質災害的發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別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區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對該區的影響,可能誘發該地區規模較大的地質災害。
二、預防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規和要求。
(二)制定地質災害防御預案,落實預防措施,分戶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
(三)建立“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
防御地質災害是一項社會公益性工作,“群測群防、群專結合”是防御地質災害的根本方針。大力宣傳和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普知識,使廣大干部群眾掌握基本的地質災害識別、監測、預報知識和避讓措施,強化防災、減災和救災意識。增強全社會防御地質災害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在災情發生時應及時出動,確保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及時監測方法得當,組織避險措施得力,險情信息反饋迅速。
(四)完善制度,協調配合,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紅白鎮已成立地質災害防御領導機構,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加強與防洪、氣象、地震、救災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為制定當地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確依據。確保鎮、村、組三級之間信息暢通,聯系密切。
組織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地區重點地質災害和危險區進行巡回檢查,了解其發展趨勢,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預防措施,努力變被動救災為主動防災、減災。
根據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安排以下幾條汛期巡回檢查路線:
1、紅白——西部驚奇歡樂谷;
2、紅白——峽馬口——鐘鼎寺;
3、紅白——觀通橋——金蓮池。
重點預防區域:
(一)趙家坪地面塌陷
1、采空區回填,采區預留保安礦柱,防止塌陷繼續下陷和誘發新的地質災害。
2、坑道閉坑道應嚴格按規范驗收,特別是對采空區的處理,閉坑報告的提交應嚴格按程序,并要求真實客觀反映井下情況。
3、禁止非法進入礦井挖掘殘余礦柱。
應急分隊成員:
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由紅白鎮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以及各村、礦山企業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和搶險隊組成。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十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
第十三條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三章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地質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后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
(二)在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未按照規定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三)批準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
(五)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書的;
(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
(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匯交。
第四十八條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省境內,由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應。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加強防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災減災、自救互救快速反應能力。
監測避讓與勘查治理相結合。根據地質災害發育規律和發展階段,對已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實行有計劃的監測避讓措施與勘察治理措施相結合。
2、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2.1組織體系
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為湖北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協調機構。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地質環境的副廳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2.2職責任務
2.2.1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審定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武警湖北省總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市(州)、縣(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分別簡稱市(州)指揮部、縣(市)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指揮長發布啟動本應急預案的決定;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等重要工作。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市(州)、縣(市)指揮部和省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應急處置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省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省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省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3、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3.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3.1.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3.1.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3.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3.2.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2.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3.3.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3.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3.4.1因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災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3.4.2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防治方案 篇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正確、快速、高效地處置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地質災害引起的建筑物、生產經營設施、設備損壞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給產品經銷公司和職工生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企業和諧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積極發揮"預防為主"的作用,特編制本預案。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上級單位相關預案,結合HB公司實際制定: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應對和處置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山體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災害以及其它不可預見地質災害造成的建筑物、生產經營設施、設備較大范圍損壞事件。
第三條公司因地質災害而需采取的應急措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員工及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職工隊伍的基礎作用;
(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監測預警、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應急綜合處置能力;
(三)統一指揮,支援協作。在公司統一指揮、統一協調下,發揮集體優勢,視災情動員全公司或部分單位支援協作,密切配合,開展抗災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四)考慮全局,突出重點。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地質災害事件影響范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的發生;
(五)信息暢通,及時準確。采取多種方式,保證信息通道暢通;確保指揮、災情、設備狀態、搶修隊伍、物資資源等信息及時、準確、可靠的下傳上達;信息報送和對外發布統一歸口,數據唯一。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為確保地質災害應急處理體系有系統、分層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確、相互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發生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構成見HB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研究成立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組,必要時組建前線應急指揮部。
第五條公司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公司應成立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或由上級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指定。組長、副組長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指定,成員由公司綜合辦公室、銷售部、物流管理部、市場信息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專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負責人由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委派,成員由相關單位和部門組成。具體的工作職責如下:
1.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專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搶險指揮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組、生活保障組、運輸保障組、善后處理組、新聞宣傳組等工作組;
2.公司組建搶險指揮組,負責地質災害區域的生產安全、火災、危化品泄露等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并服從產品經銷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指揮;
3.治安保衛組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成,參與地質災害區域治安、保衛、消防和人員疏導、疏散和撤離無關人員,對區域實施警戒和管制;
4.醫療搶救組由地質災害單位相關部門組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對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工作;
5.運輸保障組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成,協調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送及搶險作業;
6.生活保障組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成,組織生活后勤保障隊伍,實施搶險救援的生活后勤保障;
7.新聞宣傳組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成,對外發布地質災害信息和有關搶險救援的宣傳報道;
8.善后處理組由綜合辦公室和相關部門組成,進行有關善后處理。
第六條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地質災害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2.接受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領導,就公司應急處置工作請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供應急援助;
3.統一領導公司抗災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研究決定公司抗災救災重大部署和決策;
4.宣布公司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決定啟動和終止事件響應;
5.發布相關信息。
(二)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及其職責:
1.落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布置的各項工作;
2.開展信息搜集、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3.協調公司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與政府部門溝通,匯報應急相關信息;
5.協助發布有關信息。
(三)各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其職責。
各應急處置工作組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負責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和各自管理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搶險指揮工作組及其職責。
負責現場搶險、搶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分析設施設備受損情況,制訂搶修方案;了解掌握地質災害的情況和現場搶險進展,及時向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對地質災害區域的生產安全、火災、危化品泄露等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五)治安保衛工作組及其職責。
參與地質災害區域治安、保衛、消防和人員疏導、疏散和撤離無關人員,對區域實施警戒和管制。
(六)醫療搶救工作組及其職責。
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對受傷人員實施救治。
(七)運輸保障工作組及其職責。
協調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送及搶險作業。
(八)生活保障工作組及其職責。
組織生活后勤保障隊伍,實施搶險救援的后勤保障。
(九)搶險指揮工作組及其職責。
對外發布地質災害信息和有關搶險救援宣傳報道工作。
(十)善后處理工作組及其職責。
了解地質災害后員工的安全健康情況,負責地質災害突發
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公司職責:
1.事發單位及其職責:
(1)接受公司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落實公司專項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2)接受地方政府領導,組織力量積極參加社會應急救援工作,就公司經營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請求地方政府提供應急援助;
(3)宣布啟動、解除公司的應急狀態,決定實施和終止公司應急預案;
(4)組織領導公司經營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向公司報送應急信息,向社會發布應急相關信息,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應急相關情況。
2.其他單位及其職責。
充分做好參與搶修的物資、車輛、備品備件、搶修隊伍、資金等各方面的準備,隨時待命,聽從公司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配。
第三章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第七條危險源分析。
地質災害多發區主要分布于山區及洪澇區等過渡地帶,是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主要分布區。
第八條危害程度分析。
重大及以上地質災害除造成建筑物、生產經營設施、設備較大范圍損壞外,還會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巨大破壞,安全生產受到極大影響。
地震、洪水、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對各庫站的主要影響有:地震及大面積的洪水、山體滑坡和泥石流沖入庫站,會造成庫站設施損壞,建筑物被損毀,會造成化工及燃氣品泄漏、人員傷亡,引發更大的'災害。
第九條事件分級。
按國家地質災害分級標準及地質災害對各庫站的破壞程度,將地質災害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地質災害)、Ⅱ級(重大地質災害)、Ⅲ級(較大地質災害)、Ⅳ級(一般地質災害)。
(一)I級事件。
因地質等災害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Ⅰ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特別重大地質災害的事件;
2.造成公司系統員工30及以上人員死亡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地質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研究決定進入地質災害Ⅰ級事件狀態的。
(二)II級事件。
因地質等災害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Ⅱ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重大地質災害的事件;
2.造成公司系統員工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地質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地質災害Ⅱ級事件狀態的。
(三)III級事件。
因地質等災害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Ⅲ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較大地質災害的事件;
2.造成公司系統員工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地質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研究決定進入地質災害Ⅲ級事件狀態的。
(四)IV級事件
因地質等災害造成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Ⅳ級事件狀態:
1.國家確定為一般地質災害的事件;
2.造成公司系統員工3人以下人員死亡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地質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研究決定進入地質災害Ⅵ級事件狀態的。
第四章預防與預警
第十條風險監測:
(一)公司應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絡,了解地震活動趨勢,制訂應對方案;
(二)公司定期對處于地質災害地區的庫站進行檢查,制定并實施防震加固措施,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
(三)報告程序:
1.公司收到本地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地質災害預警通知后立即向上級單位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發布預警信息;
2.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或收到政府職能部門的預警通知后,立即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地質災害預警建議,經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第十一條預警發布與預警行動:
(一)預警分級。
根據地質災害的級別以及災害對建筑物、庫站可能造成的損壞程度,將地質災情預警狀態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7.0級及以上地震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預報,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Ⅰ級預警狀態;
2.Ⅱ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6.5-7.0級地震和大型地質災害預報,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Ⅱ級預警狀態;
3.Ⅲ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6.0-6.5級地震和中型地質災害預報,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Ⅲ級預警狀態;
4.Ⅳ級預警。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5.0-6.0級地震和小型地質災害預報,公司進入地質災害Ⅳ級預警狀態。
(二)預警發布。
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地質災害預警后,立即匯總相關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公司地質災害預警建議,經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地質災害預警發布流程圖見附件2。
(三)預警行動:
1.Ⅰ級、II級預警行動。
發布地質災害Ⅰ、II級預警信息后,公司應開展以下工作:
①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②做好成立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準備工作;
③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組織應急搶修、應急物資等準備工作,做好異常情況處置和應急新聞發布準備。
④迅速組織落實各項確保人身、生產生活設施的安全及災后救災應急救援措施;
⑤啟動應急值班,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做好應急新聞發布準備;
⑥要求預警地區立即啟動相關預案,全面轉入救災準備工作。
2.Ⅲ級、Ⅳ級預警行動。
發布地質災害Ⅲ、Ⅳ級預警信息后,應開展以下工作:
(1)公司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收集相關信息,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做好成立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準備工
作;啟動應急值班,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公司應急辦公室,做好應急新聞發布準備;
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組織應急搶修、應急物資等準備工作,做好異常情況處置和應急新聞發布準備;
對預警地區啟動相關預案,全面轉入救災準備工作。
(四)預警結束。
在地質災害預報原發布機關做出撤銷的決定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十二條報告渠道。
公布公司應急值班室聯系方式、公司各部室應急值班室聯系方式,確保信息報告暢通。
第十三條報告內容:
(一)預警響應階段,公司向上級單位報告生產運行情況、地質災害預報動態、地方政府要求、已采取措施等信息;
(二)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后,公司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件,內容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事件響應階段,公司向上級單位報告生產生活設施設備受損、搶險進展、次生災害、人員傷亡、余震及發展趨勢,應急搶修隊伍、應急物資、應急裝備需求等情況。
第十四條報告程序:
(一)預警響應階段,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政府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后,1小時內報告上級公司應急辦公室和應急領導小組;
(二)公司按照上級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對災情與恢復的統計要求,統一歸口統計匯總災情信息,按照政府部門、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及時報告綜合信息;
(三)事件響應階段,公司應急辦公室匯總后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第十五條報告要求:
(一)公司向產品經銷公司和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匯報信息,必須做到數據源唯一、數據正確;
(二)發生地質災害突發事件后,公司應急辦公室應先采用手機或固話方式即時報告,了解相關情況于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上級公司應急辦報告事件基本情況;
(三)預警和公司Ⅱ級響應階段執行每天定點零報告制度;
(四)公司Ⅰ級響應階段執行每天兩次定點零報告制度;
(五)公司根據上級公司臨時要求,完成相關信息報送。
第十六條公司啟動預警或事件響應,但未達到上級公司啟動預警或事件響應者,由公司相關部室向上級公司各職能部門匯報專業信息,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匯報綜合信息;報送內容及要求按本章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章應急響應
第十七條響應分級。
根據地質災害的分級,針對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按照"分級響應、分層負責"的原則將地質應急響應分為兩級。
I級響應:應對Ⅰ級、Ⅱ級事件,公司啟動I級響應,統一領導抗災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
Ⅱ級響應:應對Ⅲ級、Ⅳ級事件,公司啟動II級響應,由上級公司授權公司領導應急指揮工作。
第十八條應急程序:
(一)I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公司所轄范圍內發生I級、Ⅱ級事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2.響應啟動:公司啟動地質災害事件響應后,應立即向上級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
3.響應行動:
(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召開應急會議,迅速組建公司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確定并派出前線指揮人員。啟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
(2)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應急值班,開展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匯報,與政府職能部門聯系溝通,協助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3)各相關部門按照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責開展相應應急行動;
(4)由地質災害應急領導辦公室按"信息報告"的要求收集、匯總并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信息。
(二)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公司所轄范圍內發生Ⅲ級、Ⅳ級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
2.響應啟動:公司啟動地質災害事件響應后,應立即向上級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由上級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事件響應等級,宣布啟動地質災害II級應急響應;
3.響應行動:
(1)由上級應急領導小組授權公司領導應急指揮工作;
(2)公司應急辦公室啟動應急值班,負責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協助開展新聞發布;
(3)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責開展相應應急行動;
(4)公司應急領導辦公室按"信息報告"的要求收集、匯總并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信息報告。
第七章應急處置
第十九條先期處置。
地質災害發生后,受災單位應按預先制定的疏散方案將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立即開展自救、互救。對可以隔離的危險源采取緊急處置,對可以搶救的物質進行搶救,采取盡可能的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收集受災情況并按規定上報。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組織職工疏散,盡最大能力組織或通知職工家屬疏散;
(二)特殊崗位職工妥善安排自身工作后疏散,對確因工作需要無法離開危險區的職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及時調整生產經營方式,隔離故障區域;
(四)主動與政府聯系溝通,完成相關工作;
(五)初步收集受損情況,及時匯總并上報。根據需要在安全區域設置辦公地點,及時開展搶修工作。
第二十條應急處置:
(一)Ⅰ級響應:
Ⅰ級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后,應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公司各部門按照處置原則和部門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及時調整生產運行方式,隔離故障區域;
(2)根據需要在安全區域設置辦公地點,及時開展搶修工作;
(3)組織醫療救護、應急搶修在安全地點待命;
(4)儲備必要的食品、飲用水及其他生活用品。
(5)必要時請求政府部門支援。
(二)Ⅱ級響應。
Ⅱ級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后,應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1)接受上級公司授權,成立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一領導搶險救災、應急救援、搶修恢復工作;
(2)啟用應急指揮中心,開展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及時向上級公司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匯報;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三)應急調整。
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視災情發展、災情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是否調整事件響應級別,并根據調整后的相應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
(四)應急結束。
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上級公司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終止事件響應,并由上級公司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發布終止命令。
1.政府部門宣布地質災害應急期結束;
2.生產經營及生活恢復正常。
(五)后期處置。
1.恢復生產。
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公司應按照"統籌安排,分級負責,科學規劃,快速恢復"的原則,對善后處理、恢復重建工作進行規劃和部署,逐級制定詳細可行的工作計劃,快速、有效地消除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造成的不利影響,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2.保險理賠。
公司應及時統計設備損失情況,會同相關部門核實、匯總受損情況,按保險公司相關保險條款理賠;
3.總結改進。
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后,應急辦公室應對使用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處置過程進行全面地總結、評估,找出不足并明確改進方向,及時對應急預案的不足之處予以修訂。
第八章應急保障
第二十一條應急隊伍保障。
公司應按照"平戰結合、反應快速"的原則,建立健全應急隊伍體系,規范應急隊伍管理,加強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做到專業齊全、人員精干、裝備精良、反應快速,持續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公司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裝備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裝備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公司應投入必要的資金,配備應急處置所需的搶險物資。
第二十三條培訓和演練:
(一)培訓。公司各級人員要加強應急理論知識和技能學習,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和指揮協調能力。要將應急專業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積極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二)演練。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增強應急處置的能力,不斷增強預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術語和定義。
預警:指根據監測結果,判斷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將發生時,依據有關法律或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并提出相關應急建議的行動。
預警分級: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所劃定的警報等級。
應急響應分級: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影響的范圍、嚴重程度和事發地的應急能力所劃定的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行制定的行動方案。
應急保障:指為保障應急處置的順利進行而采取的各項保證措施。一般按功能分為人力、財力、物資、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維護、人員防護、通訊與信息、公共設施、社會溝通、技術支撐以及其他保障。
應急恢復:指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應急演練:指針對突發事件風險和應急保障工作要求,由相關應急人員在預設條件下,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對應急預案的啟動、預測與預警、應急響應和應急保障等內容進行應對訓練。
風險:指某一特定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一般地震災害:造成20人以下人員死亡或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所造成的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造成20-50人的人員死亡或較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6.5級地震所造成的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造成50-300人的人員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且地震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生產總值1%的地震災害;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5-7.0級地震所造成的災害。
特別重大地質災害:造成30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地震直接經濟損失占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所造成的災害。
特大型地質災害: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
大型地質災害: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中型地質災害: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小型地質災害: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第二十五條本預案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預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