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通用3篇)
2024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
XX鄉村衛生院防范應對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之相關制度和職責,鄉村衛生院防范、應對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1總則1.1目的為有效預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規范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鄉村衛生院防范、應對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規范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報、預警信息處置、應急響應和重大事故處置。
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1.3 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類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加強預防、預報、預警工作;做好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物資準備和工作準備。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鎮區安監分局和相關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不斷改進和完善預警、預防手段和措施,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提高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指導各鎮區安監分局和相關企業按照國家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訂本鎮區、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2 預防與預警
2.1 事故預防
各有關業務科室建立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應急工作機制,分類指導各類企業排查、消除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系統,通過演練提高科室應急處理能力。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督促相關科室排查、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防范次生事故發生。
2.2 預警信息通報部門和內容
市“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向我局通報大江大河、大型水庫超保證(設計)水位警報及病險水庫、堤壩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險情等預警信息;
市林業局向我局通報森林火災等預警信息;
市地震辦向我局通報地震監測及震情預警信息;
市氣象局向我局通報臺風、暴雨、寒冷、大風、高溫、雷電、地質災害等橙色、紅色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作用時間及發展態勢。
2.3 預警信息處置
(1)辦公室、綜合協調科(應急辦)負責自然災害預警信息處置工作。接到預警信息后,進行初步研判,根據預警級別進行預警。
接到市政府有關部門預警通知和有關部門橙色以上預警信息,由辦公室報局領導批示,按照局領導要求,綜合協調科(應急辦)立即起草發布預警通知,同時抄送受影響鎮區進行預警并提出意見和要求。
(2)辦公室接到市政府領導關于預警方面批示后,報局領導閱示,負責將局領導關于貫徹落實市領導批示件的指示轉相關科室辦理并督辦。
3 應急響應
3.1 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自然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市局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科室按照各自職能落實相關工作,做好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2 防范次生事故應急工作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鎮區安監分局、督促相關企業排查、消除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和險情,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應對措施。
綜合協調科(應急辦)具體負責指導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自然災害危害程度和受災地區影響的領域,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建議和可調用應急救援資源,通知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3.3 自然災害引發事故應急處置
綜合協調科(應急辦)負責受災地區引發事故的調度跟蹤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局領導,同時轉送相關科室。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出后,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科室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3.4 應急評估
受災害鎮區安監分局,對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在應急工作結束后十日內報市安監局。
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包括救援基本情況,救援效果及存在問題,救援工作人員、技術裝備和經費投入,救援工作建議等內容。參加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企業和事故基本情況,救援方案制訂和實施情況,救援工作人員、技術裝備和經費投入,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內容。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信息
市安監局與“三防”指揮部辦公室、林業局、地震辦、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通報機制,明確預警信息的標準,時限、內容,建立快速、準確、全面、連續的預警信息傳送機制。
各鎮區安監分局按照市局有關通知要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4.2 應急隊伍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公安消防部隊為基礎,武警部隊、從業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預備役部隊為重要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會群眾性應急隊伍作為補充。
5 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
一、適用范圍
本救災應急預案適用于洪澇、滑坡、風災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
二、基本情況
古坪溝村轄3個村民小組,有102戶310人。
三、啟動條件
參照《國家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中關于水旱災害,泥石流、滑坡等惡劣自然災害啟動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岔溝村實際情況,村委會確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應急預案:
1、造成人員傷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轉移安置群眾
四、指揮機構和工作職責
成立以村總支書記與副支書為主的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全村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由村總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村委會副支書擔任,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大學生村官及各村民組長組成。
組長負責整個抗災救災工作,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救災應急措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副組長負責調度人力、財力進行搶險救災,安置災民;落實救災物資發放,保證緊急情況下災民的民宿需求,組織災民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
成員負責協調副組長工作,具體做好包點及自然村報警、轉移災民等工作。
村民組長負責通知到戶,并幫助無自救能力的災民做好人員及財產的轉移工作。
民兵營長、治保主任負責做好災區的社會治安防范工作。
五、應急準備
發生重大災害救災應急工作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災情初期,個別自然村發生大災時,災害發生地村民組長及時上報災情。
第二時期:當災情進一步發展時,受災范圍逐步擴大,損失嚴重,半數自然村發生險情,應及時做好轉移準備工作,向黨委、政府詳細報告災情。
第三時期:特大災害發生后進入緊急狀態,此時,村委會應及時啟動村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立即召開村生產救災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全村災情,研究對策,并報告鄉政府,鄉社會事務辦公室,請求援助。
六、災害預警和信息報送
加強與鄉生產救災指揮部的聯動,建立災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險情預警機制。村兩委自然災害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接受有關信息,并在接到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有關部門,向所屬區域發布災害預告。
七、應急響應
(一)機構安排
災情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已有指揮機構條件,下設四個分組,現場指揮組、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基本生活保障組、醫療救助組,各分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當接到災情預警后,負責全村救災工作組織領導,并及時掌握,通報災情。
2、現場指揮組
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全村力量,組織開展搶險救災,解決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3、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
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負責按照預定方案組織青壯年對口幫扶五保戶(含孤老人員)、重度殘疾人、學校學生等弱勢群體緊急轉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組
基本生活保障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飲用水和臨時住所。
5、醫療救助組
醫療救助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工作。
(二)轉移路線
當預警信號發出后,涉險人員即按指定的路線轉移。
(1)需轉移安置到鄉鎮避災安置場所的,集中登記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轉移,到達后由相關負責人對其進行登記。無交通工具的由村委會集中乘車轉移。
(2)需轉移安置到村避災安置場所的沿村內主要道路自行轉移,到安置點后由負責人登記造冊。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親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與村委會負責人的聯系。
八、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后救助
調查了解災情,填報《因災倒房花名冊》及因災農作物損失情況統計表;如有因災死亡、傷病人員,填報《因災死亡人員花名冊》。及時發放救災款物。民主評議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員名單及數額等,發放后再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恢復重建
2024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一起來看看林場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僅供大家參考!謝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烏拉山林區森林資源,促進林業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當的實施森林防火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森林火災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原則,落實準備,緊急處置原則和分部門負責并協商一致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各級林業部門對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負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
第四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廠長擔任指揮長,副廠長擔任副指揮長,其職責是:檢查、監督、全場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措施,指導防火工作。
第六條我場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由副指揮長張德遠擔任防火辦主任,專門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條林場的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堅持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具體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二)負責日常的森林防火值班,防火期森林防火預警系統,視頻監控,防火物資管理工作。
(三)開展護林教育,重點防火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活動
(四)發動群眾制定完善森林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并督促執行。組織制定護林員在重點區域內重點巡邏,確保不出問題。
(五)組織落實以職工和群眾相結合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六)負責查處違章野外用火的責任人和森林火災面積一公頃以下的火災案件,配合森林公安部門查處大的森林火災案件。
(七)檢查,督促場屬各二級單位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措施,預防森林火災。
第三章森林火災撲救
第八條森林火災是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既盡快撲滅森林火災,減少損失,又盡量避免撲救人員的傷亡事故發生。
第九條,指揮原則。
一、撲火指揮員在接到撲火通知后應迅速組織出動精于撲火隊伍,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先控制后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周圍發展,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二、首批撲火人員,如果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線,撲火指揮員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做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及時向市林業防火指揮中心報告,同時尋找有利戰機進行撲救。
三、當火線比較長,火場指揮員忙不過來的情況下,現場指揮員和負責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有組織管理能力的干部擔任火場撲火負責人,采取集中優勢兵力一點突破分兵夾擊和多點突破分兵合圍等戰術。
四、各撲火隊負責人發現火勢比較嚴重的時候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沖向火區,應采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阻擊火頭火線待火勢減弱室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五、林火撲滅后,不得馬上將撲火人員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經過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第十條組織指揮程序
一、林場轄區一旦發現火情,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和撲火指揮,副指揮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十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
二、如無力控制需要支援的火災向市指揮中心提出要求請求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