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編制目的
為確保銀川市(以下簡稱:“本市”)安全供水,科學應對本市供水突發事故,規范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機制,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程度消除本市供水突發事故危害,降低事故損失和影響,維護國家、本市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本市處置供水安全應急事故能力,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銀川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本預案”)。
編制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__〕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十屆主席令第六十九號);
《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__年2月27日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__〕101號);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__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__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修正);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__年頒布);
《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20__年發布);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應指信息〔20__〕2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聯絡員報告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__〕164號);
《中共銀川市委辦公廳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銀黨辦〔20__〕9號);
《銀川市應急委員會關于做好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銀應急委發〔20__〕1號)及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及銀川市供水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供水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范圍內的各類供水突發事故;兩縣一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自行制定,在發生供水突發事故時,如需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進行配合協調,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需積極協調解決。
工作原則
堅持“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范水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重大突發性供水事故的處理,實行由本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供水事故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預警、四級響應,對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堅持技術支持,裝備援助,科學應對的原則;發生重大供水突發事故,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故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業企業技術人員的重要作用。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鎮燃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溫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臺風、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國有企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 風險評估
2.1基本情況
溫州供水水源以水庫水源為主,水源地水質總體良好。市區現主要有珊溪水、澤雅水兩處供水水源,總供水能力為132萬m/d,另外甌江翻水站水作為應急備用水源,可向城市供水30萬m/d(原水33萬m/d);現有7座大中型城市水廠以及5座鄉鎮水廠,合計水廠規模142萬m/d。
2.2 風險評估
近年來,溫州市未發生水源突發事件,在未來5年發生概率較低,但水源性事件影響時間最長,發生后果最嚴重,屬于高等風險等級事件。
溫州市區水廠間配水主干管基本實現互聯互通,風險基本上是可控的,屬于中等風險等級事件。
當前大羅山以東地區僅靠狀元水廠供水,供水管網末端以支狀為主,未來5年內有一定概率發生突發事件,屬于較高風險等級事件。
主要原水管渠、DN1000及以上輸配水干管爆管,供水自動化信息系統遭受遠程攻擊等事件偶有發生,將對供水造成一定影響,屬于中等風險等級事件。
配水管網人為破壞、輸配水管爆管等事件,有關部門及供水企業處理此類事件已具備較為成熟有效的應對措施,屬于一般風險等級事件。近年來,此類事件常有發生,在未來5年發生概率較高。
2.3應對能力評估
我市供水企業基本實現集團化運行,具備一定的應急應對能力。其中,市公用集團自來水公司承擔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的城市供水,具有較強的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能力,具備一定規模的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儲備等社會資源。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應急預案:制定了供水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防汛防臺抗旱、抗雪(寒潮)防凍等專項應急預案。
(2)應急監測能力:所屬水質監測站是浙江省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三家國家水質監測站之一;可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水質檢測任務以及水質重要污染物應急檢測,確保供水水質符合規定標準。
(3)供水應急隊伍:建立了5個應急點70余人的應急搶險隊伍,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網地理信息平臺,實現壓力、流量等數據實時監測,快速處置供水突發事件。
(4)應急物資儲備:配備了輸水管、排水泵、發電機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種應急救援物資。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有關單位應急處置機構、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和城市供水企業組成。
3.1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3.1.1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本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聯系城建工作副秘書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溫州銀保監分局、溫州電力局、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市公用事業集團、市交發集團和事發地政府等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
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單位有關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3.1.2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組織指揮、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駐溫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3.2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3市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委網信辦:指導做好突發事件網絡輿情引導和調控管控。
3.市經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提供應急搶險救援的通信保障。
4.市公安局: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協助組織受災群眾迅速疏散;負責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故輿情監控;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5.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渡過難關;做好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指導、協調做好應急資金保障工作,監督應急資金的使用。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滑坡等地質災害引發的事件處置,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配合做好咸潮入侵監測工作。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級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置建議;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修復提出建議。
9.市住建局:負責指導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及抗災設防工作,協助做好事件調查,加強對城市供水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指導相應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落實省建設廳有關工作要求。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1.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做好供水水源供給保障工作;指導供水單位做好供水工程運維管理和水量調度,參與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分析、調查取證;參與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置以及善后處置、生態恢復等后期處理工作。
1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及心理救援工作;協助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水質應急監測。
1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因自然災害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救災款物的分配,協同開展救災款物管理和監督使用;協助指揮部聯系、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事宜;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參與或組織供水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市國資委:負責協調可能涉及市屬國有企業利益的相關事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5.市市場監管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6.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城市供水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節水監督指導;負責指導、協調城市供水行政執法,對有關違法線索進行立案查處;落實省建設廳有關工作要求。
1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18.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氣象災害的監測及預報預警工作,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有關信息,提出防御對策與建議。
19.溫州銀保監分局:指導做好事件發生后的保險查勘和理賠工作。
20.溫州電力局: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期間供水設施的供電保障。
21.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組織協調基礎通信運營企業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電信網通信設施。
22.市公用事業集團:負責組織公用集團下屬公司在管理范圍內開展水源設施和供水設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供水設施的保護工作;負責管理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與演練、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23.市交發集團:負責澤雅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范圍內水源設施的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工作;負責澤雅水庫管理站管理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2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溫州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5.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4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和救援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指揮部任命。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3.5專家組
成立溫州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作為市指揮部的決策咨詢機構,由供水相關行業、消防救援、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主要承擔重要信息研判、為應急救援行動的決策指揮提供技術支持、輔助市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決策部署、參加事件處置的調查評估等工作。
3.6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各縣(市、區)成立本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IV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7城市供水企業
各城市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4、 預測預警
4.1預測監測
各縣(市、區)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公用集團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2預警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溫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事故發生一個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情況。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按照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確認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規定,及時、準確地要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還必須向省建設廳報告,同時,市政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立即向省政府報告信息。
5.1.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5.2分級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四個級別,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
5.2.1一般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艏墤表憫獑訔l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2)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下的。
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5.2.2較大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蠹墤表憫獑訔l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2.3重大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由市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2.4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由市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5.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例如啟動相應的《溫州市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等預案。
5.4預案終止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和專家論證,確認勢態得到全面控制,供水恢復正常時,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應急結束建議,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終止應急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省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的結束,并上報省政府。應急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和各應急行動組予以撤銷。
6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市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市、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 、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溫州通信發展辦公室協調各基礎通訊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
7.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 ,確保應急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7.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部門要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7.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
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
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7.5技術保障
政府各有關部門依據《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市、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7.6宣傳保障
宣傳、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8 、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
8.1.1宣傳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8.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供水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不同類型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8.3獎懲制度
對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城市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預案和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__年3月1日起實施。
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切實做好全市抗旱良種保障供應工作,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現制定本方案。
一、技術路線
全市20xx年大春生產主要農作物用種量:雜交玉米750萬公斤、雜交水稻14萬公斤、常規水稻263萬公斤、馬鈴薯40萬噸。針對當前旱災情況,對小春作物種子繁殖田塊和地塊加強中耕管理,確保繁種數量和質量,為明年小春種植準備好充足種源;及早做好大春種子調劑和供應,確保水改旱、間作套種、育苗移栽、高產創建和結構調整等措施配套良種供給。通過各項措施落實,保障全市品種種植安全、供種數量安全、種子質量安全和種子產業安全。
二、主要措施
。ㄒ唬┩怀鲋攸c,分類指導,確保良種供應
為科學應對當前旱情,各級種子部門要分類指導,精心組織,科學應對。小春作物要注重留種保種和調種供種工作,種子繁殖田適時采取節水灌溉、中耕保墑、保護根蘗、去雜去劣、增施肥料、加強病蟲草害防治等相配套的抗旱減災措施,努力使災害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要超前謀劃好秋冬小春種子的安全儲備和供應。大春生產用種要因地制宜,根據生產種植計劃,認真分析所需的品種和數量,結合農民購種需要,積極協調種子企業做好品種調劑,盡早就位和供應種子,并保證種子質量過關、價格合理、數量充足,避免因種子不足影響農業生產的情況發生。加大全市受旱重災區和良種推廣薄弱區的良種推廣力度。
。ǘ┘涌炷秃敌缕贩N培育和良種繁育技術研究步伐
20xx年,全市組織和承擔國家、省、市主要農作物共400個品種(組合)、700個試驗小區的科研試驗任務。以現有的國家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和各級攻關協作項目為依托,充分挖掘潛力,發揮優勢,強化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開展好主要作物新品種培育和良種繁育技術研究和示范。篩選培育和通過審定具有高產、優質、多抗等優良特征特性,適合我市大面積推廣和安全貯備的主導品種20個左右,力爭耐旱、耐寒新品種培育有突破。
(三)加強良種繁育基地建設,確保全市種子的`自給率和保有量
全市雜交玉米制種5萬畝、水稻繁種0.5萬畝、馬鈴薯繁種25萬畝、小麥繁種5萬畝、大麥繁種5萬畝、蠶豆繁種5萬畝。重點開展好陸良水稻良種繁育、沾益溫涼稻區水稻良種繁育、馬龍冷涼稻區水稻良種技術攻關和雜交玉米制種標準化示范展示,確保全市種子的自給率和保有量。
。ㄋ模⿵娀N子儲備工作機制,做好儲備種子的檢驗監測和調劑調運
各地要按照“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原則,參照省、市兩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切實做好本級種子儲備工作。承擔儲備種子的企業要按照種子質量檢驗技術規程,做好種子生產、加工、入庫、儲藏、出庫等環節的質量檢測,強化種子儲藏保管工作制度,保證儲備期間種子的質量和安全。對儲備在庫的種子,要加強庫存管理,做好定期抽檢,保證調劑調運和調撥供種,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
。ㄎ澹┚慕M織,加大種子質量檢測抽查力度
各地要對本轄區種子經營企業和經銷商已入庫的種子開展抽查,檢測種子質量;對播種量大的品種,進行市場抽檢;對抽檢不合格的種子,要停止市場銷售,以保證生產用種質量安全。
(六)嚴格執法,加強種子行業和市場監管
開展種子市場專項檢查,加強對種子經營企業、種子零售商和種子經銷戶的主體資格、品種審定、種子質量指標、種子標簽標注、種子經營檔案等的檢查。嚴厲查處假劣種子、“未審先推”、超適種范圍推廣、無證經營和無證、套用、冒用生產許可證號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