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森林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幼兒園森林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一、預案的啟動
(一)一般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鄉鎮領導下,由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按照本鄉鎮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林業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縣里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程序
(一)縣級、鄉鎮、村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布報警電話。
(二)鄉鎮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縣(市、區)、鄉(鎮)、村、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三、處置程序
(一)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后,必須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以最快的速度組織群眾和撲火隊伍進行撲救;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三)各鄉鎮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調派撲救力量,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縣防火辦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五)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照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六)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下達執行,并確定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七)根據火情需要,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它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準,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匯報,由會議作出處理決定。同時應及時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報市指揮部和市防火辦。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后,縣指揮部必須有一位副指揮以上領導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同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縣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縣指揮聯絡中心。設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采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采取“犧牲局部、保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辟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撲滅后,必須留足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三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
第一梯隊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建的義務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森林公安,由縣級指揮部調動,并組織干部、群眾撲救。
第三梯隊為駐軍、公安、武警、消防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縣指揮部調動,駐軍、公安、武警、消防由縣指揮部商請支援。
(四)通信聯絡。縣、鄉兩級森林防火辦公室應與有線、無線通訊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設備,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無阻。通訊部門應按照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
(五)氣象服務。縣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七)撲火工具。縣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各鄉鎮指揮所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縣級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各鄉鎮指揮所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八)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政府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后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
(九)秩序維持。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縣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并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防火辦。
(十一)宣傳報道。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出現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宣傳部門要及時報導,對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新聞單位在報道森林火災事故時,要將有關新聞稿件等材料報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后再作報道。
五、善后處理
對處在危險地段群眾的搶救、疏散、安置,對撲救傷亡人員的醫療、撫恤及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妥善處置。
幼兒園森林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幼兒園森林火災安全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為積極做好我縣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減少因火災給國家和人民財產帶來的損失,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結合本鄉實際情況,制定了森林防火實施方案,望各村嚴格參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為重點,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務院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以及國家、省、州、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及相關文件精神,確保全鄉范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為全鄉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二、基本原則
(一)防管并重。堅持預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則,細化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間,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違反規定者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嚴禁在林內和林緣開荒種地,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
(二)責任聯動。鄉政府行政負責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要具體抓,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其他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干部包村,村干部和護林員包農戶,護林員包山頭,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層層追究責任。
(三)群防群控。加強森林防火應急隊伍的規范化建設,在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基礎上,加大宣傳力度,動員社會方方面面的力量,實行聯防聯治,群防群治,形成齊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點。張家堂村、成家嶺村、穿石孔村等村委會林區是全鄉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部位,要嚴防死守;3月1日至5月10日是全鄉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時期,要確保巡查監控到位;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災科學撲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點環節,要防范到位;兒童、弱者、精神病患者、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林區及周邊作業人員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點人群,要監管到位。
三、責任分工
(一)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護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組建本村撲火隊伍,發生火災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及時組織人員撲救火災,并視情況向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匯報;在林區出入口設立警示標志,加強對出入林區的人員和車輛管理;組織人員對野外燒荒行為的檢查,深入各村進行森林防火宣傳;監督管理本地區護林員,全方位、全天候開展對林區巡查活動;層層落實責任。
(二)鄉政府綜合辦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鄉政府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召開調度會;協調鄉森林防火指揮所和各村委會聯合行動;督促檢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三)鄉安全辦檢查森林防火責任落實情況;確保森林防火監控指揮系統正常運轉,及時監控火情,搞好預警;組建森林防火專業撲火隊,積極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實施對全鄉護林員業務培訓,提高護林員素質;積極與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溝通協調,及時反饋上報情況;負責在防火戒嚴期,對野外用火行為的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對野外用火及破壞森林資源的直接責任人上報市森林公安部門進行處罰。
(四)鄉安辦及各村委會負責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深入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全社會關注,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五)駐村干部負責與所包村對接聯系,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統一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村委會,檢查、指導、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六)包重點涉林村單位負責與所包涉林重點村對接聯系,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幫助解決問題,協助村委會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專人,定期深入所包涉林重點村,檢查、指導、督促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追究。各相關單位、村委會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堅決克服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來抓,把各項工作抓嚴、抓細、抓實。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親自部署。同時,要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區有人護、村屯有人包、責任有人擔”,一旦發生火災,層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二)加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三)從嚴巡護查處。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組織人員對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進行排查整改。同時,在林內要道和出入口設立檢查站,增加巡查人員,進行全方位、不間斷巡查,全體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延長工作時間,進行死看死守,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四)科學合理調度。森林防火期間,各單位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協同作戰,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保證。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相關村委會要科學合理調配人員、防火物資,避免盲目無序現象。特別是要加強護林員教育培訓,合理安排就餐時間,確保巡查不留空檔。一旦發生火情,鄉政府領導及撲救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撲救。
(五)加強火情預警。有關站所及各村委會防火期間必須有領導帶班,一旦發生火情,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逐級上報,并趕赴現場進行處置。護林員要科學使用手臺,嚴禁用手臺談論與防火無關的內容。
(六)加大督查力度。鄉政府綜合辦、鄉紀在森林防火期間,要做好對各站所、村委會的督查檢查,一旦發現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實而發生森林火災的,及時向鄉政府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匯報,并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