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抗旱灌溉的應急預案(精選3篇)
鄉鎮抗旱灌溉的應急預案 篇1
為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沈村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以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全力控險救災,最大限度減少水旱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堅持局部服從全局,團結一致防汛抗旱。
3、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高效,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用水需求。
4、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的原則。要進行多種多樣的宣傳,使公眾能夠理解防汛抗旱的重要性,使公眾在平時和緊急關頭能夠發揮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二、工作任務
1、防汛任務:雙橋聯圩要確保1983年洪水位時不潰堤;楊星圩要確保在1991年洪水位時不潰堤;周村圩、魏村圩要確保在1980年洪水位時不破圩;沈村聯圩、新慶圩、友誼圩、林村圩要力爭在1980年洪水位時不破圩。兩座小(二)型水庫(龍華庵水庫、七里沖水庫)按200年一遇洪水標準,相應日雨量296至283毫米內確保大壩安全。
2、抗旱任務:圩內農田要確保70天不下雨保收,佟公壩灌區要確保50天不下雨保收,南漪湖周邊山丘區要確保30天不下雨保收。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沈村鎮防汛抗旱指揮所,指揮所由鎮黨委書記任政委,鎮長任指揮長,其主要職責負責領導、組織全鎮防汛抗旱工作,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防汛搶險抗旱減災,組織協調災后處置等有關工作。
2、沈村鎮防汛抗旱指揮所成員單位職責
①供電營業部: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②衛生院: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害區疫病防治,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③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洪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并負責組織實施非常時期的交通管制。
④中、小學:負責指揮教育系統的防汛、防臺風工作,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搞好汛期安全教育,確保在校期間師生的人身安全。
⑤農業辦:負責糧食的生產與自救及種子供應工作,負責制定落實以豐補欠、生產自救方案。
⑥國土所:負責組織對山體滑坡、翻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勘察、監測、預報、防治等工作。
⑦農路辦:鎮交通辦負責鎮區主要干道暢通,對汛期受阻中斷的道路,科學安排,確保道路通行暢通。
⑧民政所:負責災情核實上報,如遇災情,做好人員安置及救災物資發放。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當河流、湖泊達到設防水位以上時,各防汛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鎮防汛抗旱指揮所,由鎮防指辦在每天7:30分之前向區防指辦報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千畝以上堤防等發生重大險情在險情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報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當河流、湖泊達到警戒水位以上時,各防汛單位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和帶領民工進行24小時巡埂查險,搶險物資以船代倉,組織機動船待命,發現險情及時匯報處理;
當河流、湖泊水位達到保證水位并繼續上漲時,指揮所將統一調度各分隊上埂的勞力進行搶險,對較低的埂段,組織搶險隊員現場裝袋構筑子埂,保證子埂高度高于水位50cm。同時組織機動船代倉,對車輛能通的埂段按排農用車、拖拉機搶運防汛物資,做到令到即來,來之能戰。
(2)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決口時,有關防汛責任單位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負責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于加強指揮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和防汛責任人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涵閘、閘門啟閉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并按照批準的控制運用計劃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同時向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立即上報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或防汛責任人應立即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險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搶險情況,以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二)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村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各村(社區)委會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情況。
(三)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業、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及損失。各村(社區)委會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四)預防預警行動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要求:丁店村成立4支搶險隊伍,沈村社區、楊星村、勝利村、雙塘村各成立3支搶險隊伍,崗橋村、太陽村各成立2支搶險隊伍,胡村成立1支搶險隊伍,每隊隊員不少于20人(2座水庫各有1支搶險隊伍,隊員不少于20人),按照山丘區支援圩區的原則,其中:勝利村、丁店村、楊星村各成立一支不少于20人,由民兵營長為分隊長的沈村防汛搶險突擊隊,隨時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度。對每名搶險隊員要登記造冊,落實到人,做到帽子底下有人,開展有針對性的實戰演練,組織技術培訓,真正做到關鍵時期拉得出,頂得住。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小農水建設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水庫、堤防險工險段搶險方案,山丘區防御山洪災害和抗旱預案,主動應對各類險情。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所有小(二)型水庫和千畝以上圩口必順按照下發的包干基數備足備齊各類防汛搶險器材,并在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汛期各防汛責任單位應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每座水庫必須在大壩上設立值班場所,安裝固定電話或配備專用手機,確保通信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等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五、搶險救災
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征兆時,各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如在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出現堤防決口、漫破、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時,全體防汛人員要全力投入到搶救人民生命財產戰斗中去,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弱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域人員,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發生。山丘區的村(社區)、學校及鎮直各單位要全力協助鎮政府做好災后的安置工作,做到不讓一個災民住在露天下,保證災民有衣穿、有飯吃,力爭把洪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公安派出所和各村治保組織要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各類違法亂紀行為,嚴懲那些趁機發水難財的人和事,保證災區人民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使犯罪分子無機趁。
六、防汛抗旱工作紀律
主汛期,鎮主要領導干部外出必須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副科級干部外出必須向區委組織部主要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各村書記、主任及鎮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必須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同意后方可外出,嚴格執行防汛值班制度,全鎮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當班領導駐鎮帶班,其他干部駐鎮值班,各村(社區)、鎮直單位安排干部輪流值班,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凡未經許可擅自離崗的,并造成惡劣影響及工作損失的堅決按照防汛抗旱工作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理。
鄉鎮抗旱灌溉的應急預案 篇2
昭潭鎮位于東至縣南部山區,轄8個行政村、全鎮有耕地面積2.9萬畝,常住人口2.2萬人,地表水日漸枯竭和飲用水源水污染日趨嚴重,昭潭鎮居民飲用水形勢更加嚴峻,造成的損失也愈來愈大。為此,在正確認識和掌握不同時期干旱發生和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切實有效的抗旱供水應急預案,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工作前瞻性,提高我鎮干旱供水工作的主動性,防患于未然,是解決干旱的有效途徑。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極端氣候變化對我鎮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不利影響,進一步規范全鎮抗旱工作秩序,增強全鎮應對和高效處置干旱供水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干旱缺水造成的損失,保障居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全鎮經濟建設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鎮實際而制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昭潭鎮干旱時預防和供水應急處置,連續無雨日大于10日以上的各類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昭潭鎮居民的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昭潭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的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對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處置好可能導致的隱患事故。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昭潭鎮干旱供水應急機構。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水利、農業、農機、食品、學校、衛生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對昭潭鎮的干旱供水給予技術指導和支援。
二、等級劃分
按照昭潭鎮干旱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預警等級分為四級。即:輕度干旱,中度干旱,嚴重干旱,特大干旱,預警等級由鎮人民政府分析、評估后,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
(一)特大干旱
當昭潭鎮連續4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8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二)嚴重干旱
當昭潭鎮連續40天以上無有效降雨,4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三)中度干量
當昭潭鎮連續2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2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四)輕度干量
當昭潭鎮連續15天以上無有效降雨,10%以上的人畜飲水發生困難。
三、應急機構及職責
昭潭鎮干旱供水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設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昭潭鎮干旱供水突發事件。昭潭鎮設立干旱供水應急分隊,負責鎮干旱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1、昭潭鎮干旱供水應急機構與職責
昭潭鎮人民政府設立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李發根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水利的副鎮長李向陽擔任,成員由武裝、水利、國土、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主任任嘉玲擔任。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干旱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昭潭鎮干旱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③負責向縣水旱災害防御中心報告發生干旱的準確地點、影響范圍、程度及應急處置措施;
④審定全鎮干旱供水的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⑤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組織農業、農機、水利、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昭潭鎮干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干旱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干旱調查、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水利站:負責全鎮各類排灌站的維修和保養,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合理調度水資源,解決好農村人畜飲水困難,適時向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提供全鎮蓄水及缺水情況。協調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鎮抗旱工作,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推行節水灌溉方式和節水耕作技術,負責農作物干旱災情的監測,及時掌握并提供災情信息,并實施農業抗旱措施,減輕旱災損失。合理調整農作物生產布局以及作物種植結構,采取措施,提高用水效率,適時向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提供農作物旱情。
林業站:做好林業干旱災情的監測,及時掌握并提供災情信息,實施林業抗旱措施,減輕旱災損失。
民政辦: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旱災救助款物;組織指導旱災救助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確保24小時內應急物資運送到位,確保應急期內災民的基本生活。
鎮黨政辦:要強化交通管理,實行交通運輸的統一調度,負責調集搶險救助物資運輸車輛(船只)。優先保障指揮人員、救援人員、抗旱設施、救災物資、藥品等的緊急運輸。
衛生院:負責受旱災區的衛生防疫,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組織醫療、救護隊趕赴災區,負責人員的救護、治療和轉移。
派出所:維持災區正常秩序,確保抗旱設施正常使用及救災物資安全,防止各種糾紛。
財政分局:緊急提供抗旱應急資金,負責全鎮抗旱資金安排、撥付。
國家電網昭潭所:負責保障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并保證災后電力設施的搶修。
武裝部:負責組織預備役民兵人員執行重大抗旱任務。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并完成鎮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任務。
2、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昭潭鎮人民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水利站負責全鄉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公開的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鎮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報告。
(二)監測信息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應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在先期進行技術處理的同時,應在2小時內向昭潭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所報告。
(二)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昭潭鎮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昭潭鎮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昭潭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將昭潭鎮供水安全應急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作為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部門對參加昭潭鎮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抗旱灌溉的應急預案 篇3
為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鎮黨委“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和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二)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范體系、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三)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范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級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四)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回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編制依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本鎮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適用本預案。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長:張莉
副指揮長:周權、鄒云霞、周培瑩、范旭、李成健、趙國光、程太艷
成員:楊琴、孟復華、李學海、池軍、周黎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林業站,周權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周黎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單位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職責:
1.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配合等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2.協調調集有經驗的撲火人員深入一線火場撲火,檢查監督各單位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指導防火救災工作;執行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全重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全重大森林火災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重要森林火災信息,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理建議。
本預案啟動后,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現場處置重大森林火災的撲火救災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響應,按職責任務,積極配合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四、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理
(一)森林火災預防。全鎮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一般火情,應當逐級上報,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應立即報告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經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核準后上報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發生在縣界、鎮界附近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超過30畝的森林火災;5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及需要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并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上報。
(三)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各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四)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它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劃區包干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五、火災的預案及善后處理
(一)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各村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后,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二)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三)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恤,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執行。
(四)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五)加強對干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村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戶長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教育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生預防森林火災知識的教育,力爭從源頭上治理隱患。
(六)鎮林業站站主要負責人、村主任為所在單位和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鎮、村林業部門及護林員為具體責任人。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嚴格追究各級領導責任。
六、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后,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二)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并做出最后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