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冰雪天氣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公交車冰雪天氣應急預案范文 篇1
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工作職責,制定《進賢縣交通運輸系統20__-20__年應對冰雪災害天氣應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1、保縣道暢通、橋梁運行安全。
2、公交車、出租車、客運站場秩序保障正常運行。
3、局屬倒閉改制企業房屋保障安全。
4、辦公用房、生活用水用電保障安全
5、其他事項,服從縣委縣政府統一調度。
二、工作機構
根據當前形勢需要,局成立應對冰雪災害天氣應急指揮部,領導機構如下:
指揮長:李漢秋
副指揮長:章國華、李劍、余志紅、周啟祥、吳江波、夏亮斌、胡同忠、樊慧平、謝國輝
成員:吳俊、鄔松、劉勝、張琴、萬結輝、陳金華、饒清華、劉華、黃劍、李瀚俊、李劍明、許建平
辦公室主任由周啟祥同志兼任。
三、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1、保縣道暢通、橋梁運行安全。
責任人:鄔松、萬福江、張琴、王文澤
責任領導:章國華、胡同忠
2、公交車、出租車、客運站場秩序保障運行正常。
責任人:劉勝、羅軍
責任領導:余志紅
3、局屬倒閉改制企業房屋保障安全。
責任人:余永斌
責任領導:胡同忠
4、辦公用房、生活用水用電保障安全
責任人:吳俊、劉勝、鄔松、謝國輝
責任領導:樊慧平、余志紅、吳江波、章國華
5、其他事項
服從縣委縣政府統一調度。
四、物資保障
1、鄉村道及縣道工業用鹽、草袋等物資保障,鄉村道安排經費2.1萬元、縣道安排經費1萬元,由局公路養護中心、局維修中心負責購置,經費局財務負責保障。
2、其他抗災必需物資本著實際需要,由責任單位購置,局財務負責審核保障防災物資所需經費。
五、其他事項
1、所有人員務必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聽從指揮、服從命令。
2、局機關、局屬一大隊三中心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務必堅守崗位。
3、防災抗災涌現出的先進事跡要及時宣傳報道,對于違規違紀問題局紀檢組從嚴問責。
4、防災抗災值班等生活物資由局辦公室負責保障供應。
5、防災抗災器具(鐵鍬、掃把、雨具等)由局辦公室負責保障供應。
公交車冰雪天氣應急預案范文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編制。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以人為本,社會參與;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省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協助分管副省長工作的省政府副秘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山西保監局、省軍區、武警山西總隊、省公安廳交管局、省公安消防總隊、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新華社山西分社,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省指揮部成員。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
省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省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咨詢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省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省指揮部與成員單位之間的關系;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省直其他部門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根據省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部門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滅火及搶險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市、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和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市做好城市道路規劃和建設,指導各市、縣規劃部門嚴格按照城市規劃建設加油站、加氣站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省交通運輸廳: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市、縣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體系隊伍建設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部門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傷病員救治等救援工作;根據指令和需求,協調調動省及周邊市、縣醫療衛生資源對事發地給予指導和援助。
省安監局:負責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預警等信息;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氣象服務工作。
山西保監局: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省軍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晉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山西總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控制,協助其他專業力量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
省公安治安總隊: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新華社山西分社:第一時間從省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2.4應急工作組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處置需要,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成立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綜合保障、宣傳報道等5個應急工作組。
2.4.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省公安廳交管局、省軍區、武警山西總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4.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成員單位:參與救援的醫療衛生機構等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傷病員現場搶救和轉運接診工作,核實統計傷病員人數、傷病情和醫療救援情況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4.3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交管局、省公安廳消防總隊、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武警山西總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采取交通疏導、限制、管制等措施,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4.4綜合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監局、山西保監局等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
2.4.5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新華社山西分社、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安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等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開展輿論監督,按照省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5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城市建設與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技術支持。
2.6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應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應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其上一級人民政府及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地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備;掌握本地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7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主要職責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突發事件應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立即組織應急搶險。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職責、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部門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機制
省指揮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判、研判機制,指導各有關部門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和研判,各部門將有關情況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辦公室匯總信息提出對應意見及建議,上報省人民政府。具體如下:
(1)建立健全由交通運輸、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環保、安監、衛生計生等部門合作組成的預判、研判信息共享機制,對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的自然災害、爆發傳染性疾病等事件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
(2)完善公安、武警等部門預判、研判機制,對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治安或人為事件,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
(3)規范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內部預判、研判機制,對因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的事件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
3.3預警行動
3.3.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應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啟動相應的預警,向相關部門和企業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按照國家關于事件級別劃分的有關規定,當出現特別重大、重大事件時,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出現較大及一般事件時,市、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處置需要,省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1.1一級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一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省會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
(2)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傷超過50人以上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給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省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后,立即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二級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二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設區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的;
(2)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事件或者受傷30人以上50人以下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省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派員或者派駐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情況,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并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支援。
4.1.3三級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三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的;
(2)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或者受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省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并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支持。
4.2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由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設區的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造成的危害程度、處置工作進度等內容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在處置過程中,要做好相關信息的續報工作。在處置結束后,按照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由涉事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將事件的后續處置等綜合情況及時上報。
4.3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涉事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
4.4處置措施
涉事單位及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做到:
(1)立即調配車輛,恢復停運的線路;
(2)組織營救,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傷人員,防止事態擴大;
(3)迅速劃定警戒區,封鎖事件發生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4)依法從嚴懲處干擾應急處置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5)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措施。
4.5信息發布
省指揮部負責一級響應啟動后的新聞通告、召開現場發布會及記者采訪等工作,確保新聞發布及時、主動、準確、權威。
4.6響應結束
現場救援結束后,確定無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通知相關單位并公開發布信息。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估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作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意見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配合事件調查組開展工作。
5.3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省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保證與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省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相關部門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機構與省人民政府、市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制定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上級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備案。
6.4隊伍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信息庫,有計劃地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部門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地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應急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
各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級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省指揮部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因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停運,公共交通運輸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因攜帶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產生危害后果。
(6)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省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省指揮部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省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臨陣逃脫、推卸責任等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月19日印發的《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4號)同時廢止。
公交車冰雪天氣應急預案范文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秘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并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范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并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布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