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聯動應急演練方案(精選3篇)
森林防火聯動應急演練方案 篇1
為不斷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和防火知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森林防火、參與森林防火、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圍,使森林防火工作變成全民的自覺行動,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林區和諧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為方針,以不斷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為目標,以宣傳森林防火法規、12119火警電話和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知識為重點,不斷創新森林防火宣傳方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主渠道宣傳作用,增強宣傳教育感染力,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逐步實現森林防火宣傳設施標準化、宣傳用語規范化、宣傳工作制度化,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使森林防火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二、宣傳重點
1、抓好森林防火法律和法規的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林區的宣傳欄、警示牌等媒介,因地制宜開展各種宣傳活動,重點宣傳《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外來人員和林區群眾的森林防火法律意識。
2、抓好黨委、政府領導決策的宣傳。積極組織宣傳黨委和政府領導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維護生態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森林防火工作重大決策、重要會議精神等情況,把好輿論導向,做好宣傳報道。
3、落實好火災報告制度,倡導廣大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向鎮、村報告。據實報告火災發生地點、火勢等情況,村上要有組織進入火場,不能盲目進行撲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
4、抓好防火知識和文明祭祀的宣傳。要向群眾宣傳生產性用火審批制度等野外用火有關規定,突出宣傳安全用火、緊急避險、預防和撲救火災等知識,提高森林火災防范意識。向廣大群眾開展植紀念樹、送花等“文明祭祀”活動,教育群眾破除迷信、移風易俗、文明祭祀。
5、抓好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的宣傳。要及時宣傳好森林防火工作進展及取得的成效和推動工作落實的有力措施、典型經驗,以及廣大干部群眾撲救森林火災中涌現出的模范人物、先進事跡和表現出的高貴品質、奉獻精神等,起到弘揚社會正氣的引導作用。
6、抓好火災案件的警示教育的宣傳。要開展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火災肇事者處理情況以及典型案件背后的事故隱患、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宣傳,公開曝光典型火災案例、違規用火行為和人員處理情況。
三、主要任務
1、深入宣傳學習森林防火條例。各村要進一步組織對《森林防火條例》的學習、宣傳和普及,要采取多種方式通過廣播、信息平臺、微信平臺、會議培訓等各種媒體和形式,積極宣傳《森林防火條例》,在全鎮形成良好氛圍。
2、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清明將至我鎮將4月1日定為“森林防火宣傳月”采取播放防火宣傳片、出動宣傳車、懸掛橫幅、印發火源管理規定宣傳單等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增強全民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創新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手段,做好公益宣傳,不斷增強宣傳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使宣傳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果。
3、開展“森林防火進校園”活動。與學區和各小學、中學聯合組織開展“五個一”(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課、寫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報、懸掛一條森林防火宣傳橫幅、開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動,即通過學生寫一封致學生家長的信或者倡議書)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形成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全社會的良好局面。
4、開展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宣傳。要以造成人員傷亡森林火災典型案例為主題,開展“追憶歷史、警示后人”警示教育宣傳活動。要在村組放映縣防火辦下發的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牒片,喚起社會各界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高度關注,增強全社會森林火災防范意識,普及全民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及安全知識和自救技能,提高森林火災綜合防控能力。
5、做好重點人員宣傳及五個“宣傳周”活動。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十一等五個重點時段要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活動。各村要按照要求,抓好值班巡邏,在森林高火險期,要出動宣傳車巡回宣傳;重點林區、偏遠村、散居戶及重點區域要進行重點宣傳;癡、呆、傻、啞等特殊人群要有專人監管,未成年人和流動人員要列為重點宣傳對象,專人負責。
6、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林業站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做到森林火險信息發布及時、全面覆蓋,并科學指導群眾規范用火。在敏感時段、節日期間以及高森林火險期,林業站要加強對各村的檢查督促并及時利用信息平臺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增強群眾防火意識。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春季防火工作階段(1月1日至5月31日)。春防期間是森林火災的多發期和森林防火工作緊要期,各村要結合“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從預防上狠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務求取得實效。同時,在5月31日前上報此階段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總結。
第二階段:秋冬季防火工作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廣泛調動群眾參與的熱情,重點圍繞火源管理、隱患排查等內容,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周”、“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等專項宣傳教育活動。同時,各村于12月31日前上報此階段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總結。
五、具體要求
1、思想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鎮上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領導負總責包村干部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同時,各村要站在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將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做到支書、村長領導親自帶頭落實,其他干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2、依托新聞媒體,形成社會共識。要積極溝通、協調廣電部門,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媒體,大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廣播上有聲音、墻上有宣傳標語,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
3、突出重點時期,增強宣傳聲勢。要圍繞森林防火關鍵時期,突出抓好全國“兩會”、宣傳月、宣傳周和高火險時段的宣傳工作。把握好宣傳時機和節奏,堅持集中宣傳與日常宣傳相結合。鎮林業站要整合各村資源,集中進行,突出重點時段宣傳,形成較大宣傳攻勢。
4、加強信息管理,嚴守宣傳紀律。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宣傳森林火災要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條例》等法規規定進行,決不允許違法、違規宣傳。
5、制定宣傳方案,確保順利實施。各村要依據本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方案并結合各村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年度宣傳教育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宣傳時間、地點、內容、負責人、聯系電話等),于3月31日前報鎮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按照要求上報各階段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總結。
森林防火聯動應急演練方案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校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森林防火意識,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根據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轉發〈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秦開教23號)要求,特制定本校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對國家森林資源和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搞好小學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努力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
二、宣傳內容
(一)大力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以及相關實施辦法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及時、準確宣傳省、市、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見。
(二)開展以“嚴防森林火災,創建平安校園”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力爭把“多一份教育就少一點火災”的理念普及到每位教教師、每個學生及其家庭。
(三)以法律意識強、語言簡短、通俗易懂的語句制作永久性、半永久性、臨時性宣傳標語。切實抓好元旦、春節以及清明、五一節等森林火災隱患較大時段的宣傳教育活動。
(四)向每個學生發放《致學生家長的森林防火公開信》,印發《森林防火知識問答》,組織師生觀看有關森林防火知識光盤,達到警示教育宣傳的目的。
(五)完善學校突發火災應急處置預案,搞好學生自救疏散演習,進行各種森林防火知識培訓、兼職撲火隊伍培訓。
三、工作重點
(一)結合實際,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制定完善學校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并層層分解到人。做好森林防火隔離帶設置和隱患大排查工作等。
(二)全力以赴抓好學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以強化火源管理為重點,嚴禁學生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進入林區、森林公園等地游玩。要嚴格禁止學生野炊、燒烤、燃放焰火等野外用火活動。每年清明節前夕,要積極引導學生寫一封《關于森林防火致家長的一封信》,提倡文明祭祖,不要隨意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聯動應急演練方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3編制依據。本管理方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xx省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等。
1.4適用范圍。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可啟動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林場或者位于鄉(鎮、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3)連續燃燒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區、天然林區及其它重點林區,受害森林面積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我市成立以市長為指揮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農業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制訂和修訂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宣布啟動或結束本應急管理方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它應急工作。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信息,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貫徹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鄉(鎮、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應急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落實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編制修訂和組織演練工作;向xx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有關信息等。
2.2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的職責。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迅速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火災撲救的各項部署,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處置和撲救。各工作組組成和主要職責:
綜合調度組:全面掌握并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調動、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火災案件查處等具體處置措施。
后勤保障組: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食品、飲水、燃油、電力、被褥等物資供應和通訊聯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藥品等。
醫療救護組: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醫療救護以及災后衛生防疫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按照上級對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根據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確定火災撲救新聞發言人,適時發布火情信息,組織好宣傳報道工作。
專家咨詢組:負責撲火環境、火情分析,并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授權,開展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做好處置撲救績效評價。
現場督導組: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在火災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前線指揮部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2.3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武裝部: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駐xx部隊、人武部和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火災撲救工作。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會議及火災撲救中的緊急會議,審核上報xx市的有關資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火場治安秩序,做好受災群眾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必要時協調市公安消防大隊參與滅火。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國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災預防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有關鄉(鎮、區)和林區各單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演練,履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和基礎建設項目審批,并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不落實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和在火災撲救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市安全監管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成因及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經費,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撲火隊伍裝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后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參與對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火災撲救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獎勵火災撲救有功人員。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中長期天氣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及時提供火情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必要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交通局:負責修建通往災區臨時公路和運輸撲救物資、人員,配合市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與社會救濟和災后重建工作,按規定做好撲火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教育和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癡呆等智障人員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火災撲救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市廣電局:通過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級以上火險天氣時,在市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報火險等級預報。
市農業局:負責協調做好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后農業生產。
市文化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旅游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游提示游客內容;發生森林火災時,督促旅游區組織人員疏散。
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負責組織通信聯絡,確保火災現場的通信網絡暢通。
3、預防和應急準備
3.1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識。
3.1.1各鄉(鎮、區)要按照“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要求,突出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網絡體系。強化市、鄉(鎮、區)兩級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宣傳教育職能,協調廣電、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門及村民委員會組成宣傳教育網絡。從各個層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構建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格局。
3.1.3深入開展“進林區、進村宅、進單位、進學校、進風景旅游區”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傳月”,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識、森林火災撲救和安全避險知識教育,開展先進典型宣傳和森林火災警示教育。
3.2有關鄉(鎮、區)、山張林場和虎頭山森林公園應當組織實施下列森林防火設施建設:
(1)建設火險預警、火情監測瞭望設施;
(2)在林內、林緣以及村莊、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建設蓄水池、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識;
(3)配備森林防火交通運輸車輛、森林防火物資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揮調度和信息處置系統等。
3.3林區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和責任區,配備相應的森林防火設施裝備。
3.4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5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堅持以專業隊伍為主,專業隊伍與發動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有關鄉(鎮、區)負責本轄區各類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監督和管理。國有山張林場要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沿山鄉(鎮、區)要建立森林消防突擊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戶要建立群眾撲火隊。加強后備撲火力量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的監管、儲備、調撥和更新管理體系,確保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物資準備需要。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儲備與之相適應的森林防火物資。
3.7各鄉(鎮、區)要按照《國家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3.8各鄉(鎮、區)、各林場及火場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發揮社會基礎設施的作用,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氣象部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預報、人工增雨等。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信息,為森林防撲火工作提供技術智力支持。
3.10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加強崗位技術培訓,組織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不斷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加強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鄉(鎮、區)森林消防突擊隊、民兵應急分隊和群眾撲火隊的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作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4、監測與預警
4.1森林防火常規信息的監測與收集。
4.1.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常規信息監測和收集體系。切實加強對可能影響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的常規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
4.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災常規信息數據庫,各有關部門要無償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規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常規信息數據庫內容包括:
(1)區域內森林資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主要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
(2)區域內重點防護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園、風景旅游區的面積及分布;林區重要基礎設施、居民點、學校的數量及分布;林區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
(3)林區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信息。
(4)森林撲火力量的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布,上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相鄰地區可用的火災處置應急物資。
(5)可能影響火災撲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險預測預報。在重點防火期,市氣象部門要分析森林火險形勢,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送火險趨勢報告,并制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全天不間斷通過電視臺向全市發布;冬春高火險季節,市廣電局要在市電視臺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預警警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市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森林火險天氣等級。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森林火險天氣等級分為五級:
一級:沒有危險,林內可燃物不能燃燒;
二級:低度危險,林內可燃物難以燃燒;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
4.4預警標志設置、預警公告發布及防范措施。
一級和二級火險天氣,可不設標志。
三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淡綠旗預警標志。市氣象部門及時向市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天氣信息,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嚴格晝夜值班制度;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加強林火監測和巡護,撲火隊伍做好撲火準備。
四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黃旗預警標志。除三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要值班、帶班,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產生活用火;風景旅游區等重點區段要層層設崗,嚴防死守。
五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紅旗預警標志。除四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當高火險等級面積指數(高火險等級出現的范圍占所在林區的面積比例)超過50%時要發布森林火險天氣緊急警報。同時,經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名義向全市或有關地區發布預警公告。
4.5火情監測。在森林火災高發期,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巡護人員切實加強火情監測。
4.6火情報告。
4.6.1報告的責任主體、時限和程序要求: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對接到氣象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發現的熱點,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核查。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巡護人員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當地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火災信息要迅速核實、整理和分析,并及時上報。一般森林火災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災情日報、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應在40分鐘內逐級上報至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和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6.2報告內容:包括起火時間、地點、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分析、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采取的撲救措施,并根據火災發展和撲救情況及時續報動態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災有獎報告制度,設立報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4.6.4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森林火情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1.1事發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發現火情后,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到火場時要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反饋火場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
5.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火災發生后2個小時內仍未能控制的,或發生跨鄉(鎮、區)森林火災時,應立即啟動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全力組織撲救。
5.1.3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管理方案時,鄉(鎮、區)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2管理方案實施。本管理方案啟動后,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應迅速召集事發地鄉(鎮、區)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各項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撲火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5.3撲火指揮。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應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在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戰區,成立分區指揮部。需調動軍隊(武警部隊)執行滅火任務時,可設立專門指揮機構,具體負責軍隊(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應急處置方案,發布有關命令,全面組織各項緊急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區)、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分區指揮部和軍隊(武警部隊)專門指揮機構以及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與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4撲火力量組織與調動。
5.4.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突擊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火災發生區域的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批實施跨區增援計劃。
5.4.2撲火力量梯隊安排。分三個梯隊:
第一梯隊為森林消防應急分隊。由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調動當地的森林消防應急分隊和干部、群眾組織撲救。必要時,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集其他鄉(鎮、區)森林消防應急分隊進行增援。
第二梯隊為群眾義務撲火隊和民兵消防應急分隊、公安消防大隊。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進行支援。
第三梯隊為駐xx部隊。根據撲火需要,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組織駐軍支援。
5.4.3兵力調動程序。需增援撲救的,由發生火災的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實施增援。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鄉(鎮、區)的護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軍隊(武警)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商駐xx部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5現場處置。
5.5.1撲火方法選擇。要采取整體圍控、分段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阻、打、清”相結合。
5.5.2重點部位保護。對重要設施、居民地、軍事管理區等重點部位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防護林、原始森林等重點林區,要集中優勢力量,實施重點保護。
5.5.3撲火安全防范。在撲火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風力風向、氣溫等因素,時刻注意觀察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5.4人員疏散安置。各鄉(鎮、區)應在林區居民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地受到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5.5醫療救護。由醫療救護組協調當地衛生部門,對因森林火災造成的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必要時由市衛生部門組織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資使用。撲火搶險所需物資由前線指揮部及其后勤保障組協調市發改委、商務等部門負責調集。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前線指揮部可使用、征用、調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5.5.7應急通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采用衛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確保信息通暢。
5.5.8生活保障。由火災發生地鄉(鎮、區)負責應急撲救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災案件查處。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負責進行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7新聞報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發布火災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視頻新聞)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發布。
新聞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線指揮部的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5.8擴大應急。重、特大森林火災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力量難以控制時,由前線指揮部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研究采取相應的擴大應急措施。
5.9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火場看守,及時清除余火,消除隱患。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辦公室人員現場查實后,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6、后期處置
6.1火場看守。明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6.2火災評估。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火災損失進行調查評估,撰寫調查評估報告,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核后報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6.3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及災后重建。受災鄉(鎮、區)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不發生人、畜疫情。災情特別嚴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賑災申請。市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對災區重建給予重點支持。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災區鄉(鎮、區)應當依法對撲救火災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場地、應急物資和設備等予以歸還;不能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補償。市財政部門根據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
6.4工作總結。應急結束后,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對應急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應汲取的教訓,并提出整改建議。
7、附則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整體計劃、程序規范,也是指導鄉(鎮、區)制定當地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依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訂一次,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核、批準、發布,并報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市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xx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本管理方案具體內容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