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通用18篇)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
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以及把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按照國務院“早準備、早部署、早行動、早落實”指示精神和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人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在建立、健全各項責任制和制度的基礎上,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在汛期前后,對鄉內水利、防洪設施、重點地質監測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確保安全渡汛,努力將人畜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鄉地質災害村。我鄉山地地質災害種類主要體現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河庫塌岸等。
二、重點防范區段
根據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圈定全鄉重點防范區段為:等。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經常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加強自身防范,預測和自救能力。
⑵落實防災責任制,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應急措施。
⑶制定監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回檢查,以及建立地質災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和搶險指揮部,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落實責任
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⑵搶險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五、責任分工
⑴河庫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⑵地質災害監測總負責人: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2
為了保障我礦對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工作高效、科學、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維護礦區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集團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結合我礦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實用范圍
1、工作原則:礦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決策、科學施救;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2、實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礦區危巖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縫、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或險情出現時的應急反應。
二、應急機構及分工
1、為做好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礦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彭明懷;
副指揮長:漆順剛、晏光沮、許云龍、李常木、周祥元、賈偉;成員:瞿光金、龔森隆、謝自游、陳明、婁倫寬、黃懷安、鄭永春、關廣文、張維剛、王洪德、孫伏亞、劉國平、謝凇、余昌鑫、劉援振、秦興華、李彬、劉照龍、張建強、顧惠平、劉天海、莊益民。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王洪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⑴、宣傳動員組
組長:劉照龍
成員:宣教科有關人員
⑵、搶險救災技術組組長:漆順剛副組長:瞿光金
成員: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有關技術人員
⑶、搶險救助組組長:許云龍
副組長:陳明、孫伏亞
成員:救護隊有關人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
⑷、醫療救護組組長:陳善釗
成員: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有關人員
⑸、物資籌備組組長:秦興華
成員:器材科有關人員
⑹、維穩組組長:賈偉副組長:劉天海
成員:保衛科有關人員
⑺、通訊保障組組長:莊益民
成員:機電一區電話維護有關人員
⑻、資金籌備組組長:張建強
⑴、成員:財務科有關人員
政策,并做好受威脅區域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⑵、搶險救災技術組:負責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成災范圍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分析具體險情的地質災害特征、性質,預測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并按速報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對正在發生變化的地質災害,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
⑶、搶險救助組:負責搶救受災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配合有關部門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將受災人員和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對災害點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⑷、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救護傷員。
⑸、物資籌備組:負責搶險材料、工具、設備的籌備供應和運輸工作。
⑹、維穩組:負責災害區域的治安維護、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⑺、通訊保障組: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⑻、資金籌備組:保證應急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的及時到位。
⑼、供電保障組:負責組織修復供電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害區域正常供電。
⑽、安置和善后組:負責災害區域人員的臨時安置,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⑾、重建組:負責受災區域內受損工業設施、職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證生產、生活的臨時方案的制定;并按規定組織實施。
⑿、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組: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按規定向上級安全部門和政府部門匯報和聯系,并參與或協助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
⒀、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期間的交通、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
三、地質災害等級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
1、地質災害等級劃分
⑴、特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上500萬元以下的;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地質災害速報
⑴、速報原則:信息準確、上報及時、區(科、車間)為基礎、連續完整。
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⑵、速報規定:
i.發生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半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1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2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2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3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b) i.隱患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3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5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5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8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3、地質災害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⑴、預警信號:
a)特大、大型地質災害及特大、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音響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為一個周期(三分鐘)。共鳴三個周期,每個周期間停三分鐘。
b)中、小型地質災害及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礦山救護警報器:嗚!嗚!嗚!……短聲連續密鳴。
⑵、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a)各采區風井發生滑坡、泥石流、危巖崩塌等地質災害時,人各采區風井進場公路→金河公司廠區公路→小河邊至鍋廠員財產轉移路線為:鄉村公路→水納公路→109至老鷹山礦礦區公路→老鷹山煤礦。
b)大井工業廣場發生地表裂縫、塌陷等地質災害時,人員財產吊水崖小河發生河床裂縫、河水下泄地質災害時,按《老鷹轉移路線為:工業廣場→大食堂→辦公樓。山煤礦防、避東二采水災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執行。
四、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接報后礦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應于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趕到礦調度室指揮搶險救災,各專業組應于預案啟動后半小時內趕到災害現場,搶險救災技術組對正在發生的地質災害,要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指揮部統一指揮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2、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時,礦立即組織搶險救災技術組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隱患級別。現場調查人員要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匯報礦調度室,由指揮部根據調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五、應急準備
1、應急隊伍準備:主要由老鷹山礦區救護隊隊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人員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請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災。
2、救援物資由物資供應公司老鷹山供應站、器材科、黨政辦公室、財務科負責組織籌集,器材科負責搶險期間的物資運送。
六、應急行動
1、轉移受威脅人員:當突發性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出現緊急狀態時,礦救災應急指揮部按照確定的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組織受災區域人民及時轉移。
2、實施救援:發生中型以上災害時,搶險隊伍立即趕到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搶救被埋人員,排除險情,并搜尋失蹤人員,努力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3、醫療救護:應急預案啟動后,速請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組織醫療隊伍,迅速趕赴災害現場搶救、醫治傷員。
4、治安:保衛科負責做好災害現場和相關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警力不足時,可報請老鷹山警署協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黨政辦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并解決好轉移災民的基本生活。
6、通訊、供電保障:機電一區負責組織修復通訊和供電設施及電力調度,保證災害區域供電正常和通訊暢通。
七、事后處理
1、已動用的災害應急物資,器材科應及時補足。
2、救災完畢立即制定恢復生產,保障職工生活的方案。
3、組織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提出預防措施。
4、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3
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責
(一)成立紅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畢曉南主任任組長,汪守文副主任、郭同春副主任任副組長;李為君、賈方軍、劉昌明、張景勇、宋秀濤、沈洪岐、隋海博、綦遠林、趙之章、宋繼龍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我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職責:
1、接到災情指令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度各工作組開展緊急救援和疫情防控工作。
2、督促各科室落實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在區政府和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使汛期災害事件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4、向區政府和區衛生局及時匯報有關信息。
(二)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汪守文,副組長王世越、于國英,疾控科、檢驗科、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
疫情防控工作組工作職責:
1、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疫情防控預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指揮調度各專業隊對災區的疫情防控工作。
2、組建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檢驗、后勤保障等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及消殺、衛生學調查和評價,并負責指揮、調度、協調、督促各專業小組完成疫情防控應急任務。
3、負責收集、分析并及時向區衛生局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辦公室報告有關信息。
(三)醫療救治工作組:組長郭同春,副組長:蘭艷、劉冬月;成員:張景勇、沈春霞、李麗、趙國萍。
醫療救治工作組職責:
1、負責本單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的制定,組建醫療救治應急隊伍。
2、負責對單位救治隊伍進行演練培訓,各科室主任要負責本科室業務技能的指導和培訓。
3、接到應急救治指令后,迅速啟動救治預案,組織協調、調度各救治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救治指揮,開展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及時報告醫援信息。
(四)衛生監督組:組長李為君,副組長崔明,張鳳芝、寧靜、劉昌明為成員,中心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衛生監督組職責
主要負責制定汛期災害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組建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應急處理演練培訓,開展本單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五)宣傳教育組:組長許陽,宋繼龍、趙之章、陳晶為成員并宣傳教育組職責
主要負責救災防病宣傳健康教育工作。
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我中心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
3、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衛生監督組負責轄區內汛期災害事件后的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組織本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監督執法及消殺滅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災害后傳染病或疾病的發生或流行,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信息報告
醫療救治組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應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醫療救治工作組總指揮和區衛生局應急辦公室。醫療救治工作組、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區衛生局應急辦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5、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汛期災害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區政府或區衛生局批準,醫療救治工作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三、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我中心要堅持“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汛期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責任與獎懲
我中心的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組對汛期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優秀科室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團結協作,確保防汛安全
我中心汛期應急各工作組成員要在區委、區政府、本單位汛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團結協作,緊密配合,一旦發生洪水險情,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之中,共同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確保全區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六、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
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進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來提高我中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從而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突發事件帶來的危害降到最低。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4
為了加強我鄉20xx年地質災害的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連群連片的鄉村防御系統,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檢測和治理工作,把重點活動區、重要隱患區的預防措施落實到個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努力構建安定和諧的新農村。
二、防治措施
我鄉處在林區,因為植被損壞嚴重,極易引發地質災害,去年的“5.19” 冰雹事件和“5.25”暴雨事件都與植被破壞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加強林區的保護和植樹造林顯得尤為重要。我鄉地處山區,山高溝深,自然條件惡劣,村民居住區域分散,加上交通建設滯后,遇上大災就會增加救援難度。
為有效防治地質災害,我鄉及時的開展植樹造林活動,并組織村民學習預防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為災后自救積累了許多有效的方法和經驗。我鄉根據應急的需要,在相關地質災害頻繁區都安裝了預警系統,并在各村組建了黨員先鋒隊和原有的巡防聯隊組成聯防機制,形成了“一戶受災,全村響應,一村受災,全鄉響應”的救援體系。
針對去年的災害形勢,我鄉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以應對各種突發性災害及時得到救援、匯總、上報。建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制,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對全鄉7個村進行了巡查檢查督查,并負責人員的調動和物資的支配。
三、明確責任、加強監管
(一)堅持三條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原則;二是堅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人民政府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原則;三是堅持“統一管理,分工協作”原則。
(二)落實四項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我鄉的汛期時間較長(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地質災害頻發。鄉直部門和各村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確值班地點、聯系電話,保障通訊暢通。汛期期間,各值班負責人要24小時開通手機;保持與鄉政府的聯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災點監測制度—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區的監測。根據地質災害氣象預報信息、地質環境條件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監測時間,做到適時監測;主要觀測降雨強度和雨量、地面土體開裂與坡體蠕動、樹干傾斜、山洪暴漲、驚響異常等災害
前兆和引發因素;對監測點定期進行觀測記錄。
險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巡防聯隊應根據地質災害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區域內災情險情巡查。發現災害發生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和采取轉移避讓群眾等應急措施。
災情速報制度—包括災前的險情報告和災后的災情速報兩方面。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群眾在巡查、監測和日常生活過程中,如發現災害前兆或異常情況,要盡快向鄉政府報告并組織避險;災情一旦發生,鄉政府應立即組織應急搶險隊伍開展應急處置和施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做到“情況準確、上報迅速、續報完整”。
(三)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加強領導是搞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關鍵,我鄉成立了地質災害防災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人民政府,權劍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行政秘書嚴秉國負責具體辦公。
(四)各行政村一把手是本村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各行政村干部要提高對地質災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機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五)突出重點,切實抓好汛期地質防治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是預防地質災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是全鄉工作的關鍵,為了深刻汲取“5.25”陰山溝洪災事故的教訓,落實汛期防災、減災措施,避免災害發生,減少損失。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點預防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減少損失。二是突出群測群防,對隱患點實施簡易監測,發揮群測群防的突出作用。三是保持信息暢通。要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實值班人員,保證險情和災情信息在第一時間送達。
汛期是地質災害發生的主要時期,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早安排、早布署、早行動;同心協力,齊抓共管,一旦發生地質災害,鄉地質災害領導小組要迅速了解災情,立即報告上級并通報有關部門,迅速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應急救援措施,組織干部群眾進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災民,維護社會安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5
為了有效防治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搶險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搶險救災運行機制,切實做到有備無患,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的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成立中屯村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統一領導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工作,協調解決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建立應急分隊,處置突發災害
全村建立由村干部為主的地質災害應急分隊,應急分隊職責是:
1、按照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及時趕赴災害現場參與搶險救災;
2、及時向領導小組通報現場情況,妥善處理現場各種臨時情況,并負責組織現場應急調查;
3、負責應急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
4、承擔同級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汛期地質災害防治。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6
為了保障我鄉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工作原則:堅持地質災害防治“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適應范圍: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適用于x鄉(鎮)境內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災害發生后的應急。
二、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和預案啟動的條件及方式
(一)地質災害等級的劃分: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級: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較大者。
2、重大級:因災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者。
3、較大級:因災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較大者。
4、一般級: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不大者。
(二)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地質災害發生后或地質災害險情出現時,由鄉人民政府宣布啟動本級預案。并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進行處理。
(三)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機構
三、為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成立“x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負責全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的領導指揮工作。
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政府鄉長)
副總指揮:(人大專職副主席)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宣傳動員組、動態信息組、災害調查組、秩序維護組、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疏散組、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物資籌備組、搬遷安置組、災后重建組、運輸組、資金籌備組等12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兼)
成員:x
2、宣傳動員組、通訊組
組長:(文化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農村放映員)
3、動態信息組
組長:
成員:
4、災害調查組
組長:(派出所所長)
成員:(派出的人員)
5、秩序維護組
組長:(政法委書記)
成員:(派出所人員)
(司法所人員)
6、搶險救助組、人員物資疏散組
組長:(武裝部長)
成員:
7、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組長:(衛生院院長)
成員:(衛生院職工)
(計生服務站職工)
8、物資籌備、搬遷安置、災后重建組
組長:(政府副鄉長)
成員:(財政所)
(企業站)(計生辦)
(民政辦)
(民兵應急分隊)
9、運輸組
組長:(交管站)
成員:
10、資金籌備組
組長:(財政所所長)
成員:(財政所人員)
(民政辦人員)
四、職責分工
1、總指揮部:負責領導和協調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發布實行緊急應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項救災應急準備,督促檢查救災應急工作的人、物、財準備情況,研究決定處置有關重大問題。
2、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1)當災情發生時,協助領導組織調度搶險救災急需的人、財、物,同時搞好縱向和橫向的協調工作,促進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及時傳達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上級的指示。
(3)對搶險救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報告。
(4)對以上技術性工作需要專業部門的指導的,經請示領導批準后及時與專業部門聯系。
3、宣傳動員組:
(1)按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有關信息。
(2)大力宣傳防治救災過程中的先進和事跡。
4、動態信息組:
(1)及時收集災情信息,掌握抗災救災情況。快速準確的報告災情,為指揮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2)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抗災資金、物資安排落實。
5、災害調查組:
(1)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調查,查明受災范圍、災體的規模、災害類型、可能的誘發因素。地質成因、估計災害損失和社會影響、確定其等級,預測發展趨勢,及時向指揮部匯報并按速報制度的原則、內容及時上報。
(2)待救災結束后,擬定工程治理方案或搬遷計劃。
6、搶險救助組:接到命令后,迅速投入救災搶險工作。
(1)搶救受災害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和人民重要財物、文物。
(2)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疏散災區和危險區的人員及財產,要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地疏散到安全地帶。
(3)對災害體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4)幫助災區人民恢復生產生活。
7、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組:
(1)負責迅速組織醫護、防疫人員組成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迅速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8、物資籌備、搬遷安置、災后重建組:
(1)規劃落實災民轉移安置點。
(2)指揮幫助災民搭建救災篷。
(3)保證災民轉移安全有序。
(4)為災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
(5)幫助災區修繕、重建因災倒塌和損壞的居民的住房。
(6)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9、秩序維護組:災害發生時,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10、交通運輸組:
(1)負責轉移安置災民的車輛準備,組織救災物資的運輸。
(2)負責災中被毀道路、橋梁的交通管制及其災后中斷的道路、橋梁的修復。
11、通訊組:負責通訊設施完好,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12、資金籌備組:負責籌備資金、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五、險情或災情發生時的預警信號、人員財產轉移路線及安置點。
(一)預警信號
打銅鑼。
(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及安置點(見附表)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7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本預案適用于xx縣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成立xx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同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技術咨詢組、應急指揮部。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參加辦公室的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國土資源局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專家組,專家組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技術咨詢。
應急指揮部由縣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任總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緊急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治安、交通和通信組,基本生活保障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應急資金保障組。
(二)職責任務
領導小組職責任務是統一領導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報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指導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地質災害應急對策和措施;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信息發布。
技術咨詢組根據我縣地質條件和氣象預測資料,結合實際,進行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現場核查已出現地質災害的具體地點,確定危害程度;對出現地質災害提出具體防治建議;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趨勢預測的技術咨詢工作。
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監測預警體系。國土資源、水務和氣象部門協調聯動,及時傳送、發布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預報信息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和村莊,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充分發揮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依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后6小時內,出現大型地質災害后12小時內,出現中型地質災害后24小時內,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后,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報告。
災情速報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于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內容應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后,縣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相應開始。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宣布進入地質災害應急期。
應急指揮部各小組分工如下:
1、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協調并督促、檢查、落實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匯報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指揮部指令,協調各工作組依據應急預案的分工,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緊急搶險救災組
由公安、建設、水務、電力、旅游等部門組成,必要時安排武警參加。由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險情出現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群眾疏散,并轉移到安全地帶,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毀;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災情發生時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壓埋人員;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壞;負責旅游資源的保護和排險。
3、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
由國土資源、水務、氣象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工作,并對險情和災情的發
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隊伍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搶險,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負責水情和汛情監測。
4、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
由衛生、藥監等部門組成。衛生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做好急救準備工作,包括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監測設備的準備等。
5、治安、交通和通訊組
由公安、交通、通訊部門組成。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傳播險情的違法活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線及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道路和通訊暢通。
6、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務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民政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做好保險理賠準備工作。
7、信息報送和處理組
由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建設局、水務局、交通局、氣象局、安監局組成。國土資源局牽頭。
主要任務: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及誘發因素;組織險情監測;實行掌握險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險情災情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應急指揮部,及時指導險情災情應急工作進展。
8、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發改、國土資源、民政、建設、交通、水務等部門組成,財政局牽頭。
主要任務:負責應急搶險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搶險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經技術咨詢組鑒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急指揮部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布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應急相應結束,并予以公告。
四、應急保障
加強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確保信息暢通。
應急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應急處理及時到位。
各相關部門要儲備好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到位。
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災害應急期結束后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要給予適當的補償。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項
1、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修訂。
2、本預案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8
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質災害的發生,以及把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按照國務院“早準備、早部署、早行動、早落實”指示精神和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人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在建立、健全各項責任制和制度的基礎上,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在汛期前后,對鄉內水利、防洪設施、重點地質監測區域進行全面檢查,及時清除隱患,確保安全渡汛,努力將人畜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為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鄉地質災害村。我鄉山地地質災害種類主要體現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河庫塌岸等。
二、重點防范區段
根據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圈定全鄉重點防范區段為: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經常的宣傳工作,使廣大干部群眾提高對地質災害的認識,加強自身防范,預測和自救能力。
⑵落實防災責任制,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應急搶險等應急措施。
⑶制定監測人員培訓計劃和重要隱患點巡回檢查,以及建立地質災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和搶險指揮部,定領導、定區域、定任務、落實責任
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⑵搶險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五、責任分工
⑴河庫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⑵地質災害監測總負責人:
責任人:
各村民組長為監測員,對各自的村、組的地質災害情況進行監測,重點村、組。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9
省國土資源廳:
蕪湖市地處安徽省東南部,屬丘陵地區,礦產資源豐富,開采歷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礦產開采,使我市部分地區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和易發區。針對這一情況,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我市編制了全市范圍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類型復雜,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調查發現的市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有的隱患點較為嚴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單位時段降水強度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較以往有所增高。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多年來一直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健全群防群測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市共編制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件,各地質災害點應急預案8件,確保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我市于XX年發布了《蕪湖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所轄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結合本縣情況,編制縣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市8個重點地質災害點都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印發施行。基本形成市、縣、鎮(辦事處)三級應急預案框架體系。
2、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三縣四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相應成立了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局應急辦與各縣(區)局(分局)應急辦聯系逐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銜接更加協調,初步形成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3、建立預防和預警機制。建立各縣區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點監測、預防和預警體系,明確各地質災害點監測人和負責人,建立群防群測網絡,負責監測的單位和個人,廣泛地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數據和信息,并及時逐級上報監測結果。
市國土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質災害檢查和巡查工作,監督“地質災害群防群測明白卡”的發放,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等級。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從核實險情、應急調查、搶險救災、醫療救助和治安、通訊以及應急信息速報等各方面各司其職,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問題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網絡化的要求,我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應急管理體制不夠完備,已發布的各類應急預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監測預警能力和隊伍建設比較薄弱,專業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信息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困難,專業應急隊伍數量不足,應急處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應急演練未做到經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修訂和完善各級和各地質災害點預案,形成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強地質災害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區)、鎮(街道)三級互聯互通,形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統一指揮的協調體系。
3、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知識教育,對各個隱患點的監測人和負責人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增加公眾的地質災害的防治意識和自救能力。
4、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援演習,根據我市各隱患點的應急預案,適時地對地質災害點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0
為確保我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市、區政府有關工作指示,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1、領導小組
我校防震減災工作在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區教育系統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無錫市亭隆實驗小學防震減災領導小組由校長李淑英同志任組長,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學校總務處兼防震減災辦公室和指揮室,王章同志任聯絡員。
2、主要職責
⑴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訂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⑵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防震減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震減災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減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⑶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⑷在發生破壞性地震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防震減災工作,把地震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防震減災的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后,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震減災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筑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加強對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的順利進行。
4、加強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工作,保持通訊順暢,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7、在上級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本校搶險救災。
⑴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筑物內的所有人員轉移并送至安全地點。
⑵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地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⑶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⑷加強對重要設備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8、及時了解和掌握本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三、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后,市、區指揮部將通過市、區各新聞媒介發布各種命令、指示,區教育局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和地方政府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通過文件、電話、教育局域網、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防震減災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切實落實各項組織措施。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1
蕪湖市地處安徽省東南部,屬丘陵地區,礦產資源豐富,開采歷史悠久,特殊的地貌和多年礦產開采,使我市部分地區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和易發區。針對這一情況,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我市編制了全市范圍內各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面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地質災害類型復雜,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目前,我市已調查發現的市級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共8處,有的隱患點較為嚴重。而且我市每年汛期降水集中,單位時段降水強度大,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較以往有所增高。為此,我市各級政府和市國土資源部門高度重視,多年來一直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健全群防群測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目前我市共編制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件,各地質災害點應急預案8件,確保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二、主要做法
1、建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我市于XX年發布了《蕪湖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年度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所轄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結合本縣情況,編制縣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全市8個重點地質災害點都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印發施行。基本形成市、縣、鎮(辦事處)三級應急預案框架體系。
2、建立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設立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三縣四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相應成立了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局應急辦與各縣(區)局(分局)應急辦聯系逐步加強,與各職能部門銜接更加協調,初步形成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3、建立預防和預警機制。建立各縣區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點監測、預防和預警體系,明確各地質災害點監測人和負責人,建立群防群測網絡,負責監測的單位和個人,廣泛地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數據和信息,并及時逐級上報監測結果。
市國土局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地質災害檢查和巡查工作,監督“地質災害群防群測明白卡”的發放,建立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及時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害等級。
4、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指揮、協調、組織。各部門從核實險情、應急調查、搶險救災、醫療救助和治安、通訊以及應急信息速報等各方面各司其職,做好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三、存在問題
根據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網絡化的要求,我市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應急管理體制不夠完備,已發布的各類應急預案需修正完善;二是監測預警能力和隊伍建設比較薄弱,專業應急監測網絡,預警體系,信息指揮系統互聯互通困難,專業應急隊伍數量不足,應急處置技能尚待提高;三是應急演練未做到經常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修訂和完善各級和各地質災害點預案,形成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強地質災害應急信息與指揮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區)、鎮(街道)三級互聯互通,形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統一指揮的協調體系。
3、進一步加強宣傳培訓工作,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知識教育,對各個隱患點的監測人和負責人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增加公眾的地質災害的防治意識和自救能力。
4、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援演習,根據我市各隱患點的應急預案,適時地對地質災害點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2
為切實做好我縣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防治意見:
一、全縣地質災害災情和年災情預測
地質災害種類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為主,我縣地理位置屬丘陵地帶,多年沒有發生,多以預防為主。在汛期( 月)期間,暴雨頻發,極易造成地質災害。
據氣象部門預測,年汛期全縣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減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區暴雨和洪澇災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誘發,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隨時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地質災害。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輕心,加強預防,避免災害發生。
二、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分布、發育特征,全縣地質災害重點預防區域如下:
(一)公路兩側因修路造成陡峭的邊坡。
(二)各礦山企業因采礦造成不穩定的邊坡。
(三)居民、學校附近的山崖、邊坡。
三、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機構,完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門健全完善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搶險救援措施,充實應急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預警報警系統。重點地質災害預防地區的鄉鎮、重要基礎設施管理部門要制定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做好相關的物資準備。發生險(災)情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疏散群眾,開展調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時上報。
(二)進一步強化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關健時期,縣國土資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一要把防災責任制貫穿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二要開展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和調查工作,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完成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三要堅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災情速報、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擴大發布的覆蓋面,增強時效性;五要加強對群測群防工作的監督指導,切實落實各項防災措施,最大程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三)切實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能力。
地質災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預測性,各鄉鎮、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體系,加強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隊伍建設,認真落實縣政府應急平臺體系建設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組織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演練,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災害發生時沉著應對,有條不紊開展救援工作。
(四)加強宣傳,進一步增強地質災害防治意識。
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開展地質災害防災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和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村要重點宣傳培訓,提高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認知度,增強臨災自救和互救能力,為群測群防體系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五)加大監管力度,遏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發生。
縣、鄉鎮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嚴格依法管理,切實將《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有關內容落實好。要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引發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督促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時”制度,杜絕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情況的發生。
(六)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資金。
縣、鄉鎮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和《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檢查和群測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安排必需的應急搬遷、應急治理經費,防范于未然。
(七)協調配合,通力合作。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國土資源局與氣象、水利、交通運輸、住建、民政等部門加強交流合作、協調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威脅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礦山等設施或企業安全的地質災害,由其主管部門或受危及單位負責監測預防并進行治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予以協助并負責監督檢查。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信息交流,對氣象部門預報有強降雨的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開展險情巡查、預警預報等工作,提高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3
為了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針,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強化生命第一的意識,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實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幼兒園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及職責:
1、防汛搶險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2、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總指揮:(組織全園教職工,按各自的職責進行疏導幼兒)
廣播組:(撥打報警電話,向上級及時通報險情)
疏散引導:(幫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兒帶到安全部位,讓各班班主任清點人數并上報)
警戒救護組:(負責聯絡工作并組織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各班負責人:班主任及帶班教師分別負責幼兒從各個安全出口迅速撤離。
二、幼兒園防汛工作預案:
1、加強對全園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專題會議、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把防汛知識傳達給每位師生,提高全園師生的防范災害能力。
2、加強檢查和防范工作,經常保持校園交通、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滑坡的地方逐點檢查,特別要嚴禁車輛停放在幼兒園門前。對幼兒園園舍墻體、屋面、門窗、電器等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幼兒園園舍安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幼兒園整體滑坡,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將師生遷移,并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4、汛期堅持領導值班和報告制度,幼兒園負責人的手機和值班電話全天開機,確保通信暢通。有異常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一旦發生險情和意外情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5、幼兒園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幼兒園門前臺階架空層下保健室、圖書室、科學發現室的設備做好轉移準備。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6、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幼兒園重大災情發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事故,負責人和現場人員及時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時注意事項:
1、根據現場的實情,優先選擇最佳疏散線路。
2、全園教職工迅速到位,通過廣播對被困人員的情緒做好組織和引導疏散工作,維護好疏散秩序,防止擁擠踏傷。
3、要清點人數,對救出的人員進行清點,看是否全部救出。
4、災情嚴重的情況下要組織幼兒按原有疏散路線向高的地方轉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兒年齡小自理能力差,加強教師思想道德觀念教育,加強自身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能力。在需要時要有勇于獻身的精神。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4
為了保障我礦對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工作高效、科學、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維護礦區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集團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結合我礦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實用范圍
1、工作原則:礦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決策、科學施救;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2、實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礦區危巖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縫、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或險情出現時的應急反應。
二、應急機構及分工
1、為做好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礦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彭明懷;
副指揮長:漆順剛、晏光沮、許云龍、李常木、周祥元、賈偉;成員:瞿光金、龔森隆、謝自游、陳明、婁倫寬、黃懷安、鄭永春、關廣文、張維剛、王洪德、孫伏亞、劉國平、謝凇、余昌鑫、劉援振、秦興華、李
彬、劉照龍、張建強、顧惠平、劉天海、莊益民。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王洪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817007
5、8170076)。根據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需要,成立10個專業組:
⑴、宣傳動員組
組長:劉照龍
成員:宣教科有關人員⑵、搶險救災技術組組長:漆順剛副組長:瞿光金
成員: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有關技術人員⑶、搶險救助組組長:許云龍
副組長:陳明、孫伏亞
成員:救護隊有關人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⑷、醫療救護組組長:陳善釗
成員: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有關人員⑸、物資籌備組組長:秦興華
成員:器材科有關人員⑹、維穩組組長:賈偉副組長:劉天海
成員:保衛科有關人員⑺、通訊保障組組長:莊益民
成員:機電一區電話維護有關人員⑻、資金籌備組組長:張建強
成員:財務科有關人員
政策,并做好受威脅區域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⑵、搶險救災技術組:負責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成災范圍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分析具體險情的地質災害特征、性質,預測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并按速報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對正在發生變化的地質災害,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
⑶、搶險救助組:負責搶救受災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配合有關部門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將受災人員和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對災害點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⑷、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救護傷員。
⑸、物資籌備組:負責搶險材料、工具、設備的籌備供應和運輸工作。
⑹、維穩組:負責災害區域的治安維護、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⑺、通訊保障組: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⑻、資金籌備組:保證應急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的及時到位。
⑼、供電保障組:負責組織修復供電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害區域正常供電。
⑽、安置和善后組:負責災害區域人員的臨時安置,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⑾、重建組:負責受災區域內受損工業設施、職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證生產、生活的臨時方案的制定;并按規定組織實施。
⑿、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組: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按規定向上級安全部門和政府部門匯報和聯系,并參與或協助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
⒀、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期間的交通、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
三、地質災害等級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
1、地質災害等級劃分⑴、特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⑵、大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⑶、中型a) 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上500萬元以下的;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地質災害速報
⑴、速報原則:信息準確、上報及時、區(科、車間)為基礎、連續完整。
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⑵、速報規定:
a) i.發生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半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1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2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2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3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b) i.隱患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3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5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5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8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3、地質災害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⑴、預警信號:
a)特大、大型地質災害及特大、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音響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為一個周期(三分鐘)。共鳴三個周期,每個周期間停三分鐘。
b)中、小型地質災害及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礦山救護警報器:嗚!嗚!嗚!……短聲連續密鳴。
⑵、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a)各采區風井發生滑坡、泥石流、危巖崩塌等地質災害時,人各采區風井進場公路→金河公司廠區公路→小河邊至鍋廠員財產轉移路線為:鄉村公路→水納公路→109至老鷹山礦礦區公路→老鷹山煤礦。
b)大井工業廣場發生地表裂縫、塌陷等地質災害時,人員財產吊水崖小河發生河床裂縫、河水下泄地質災害時,按《老鷹轉移路線為:工業廣場→大食堂→辦公樓。山煤礦防、避東二采水災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執行。
四、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接報后礦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應于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趕到礦調度室指揮搶險救災,各專業組應于預案啟動后半小時內趕到災害現場,搶險救災技術組對正在發生的地質災害,要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指揮部統一指揮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2、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時,礦立即組織搶險救災技術組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隱患級別。現場調查人員要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匯報礦調度室,由指揮部根據調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五、應急準備
1、應急隊伍準備:主要由老鷹山礦區救護隊隊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人員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請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災。
2、救援物資由物資供應公司老鷹山供應站、器材科、黨政辦公室、財務科負責組織籌集,器材科負責搶險期間的物資運送。
六、應急行動
1、轉移受威脅人員:當突發性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出現緊急狀態時,礦救災應急指揮部按照確定的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組織受災區域人民及時轉移。
2、實施救援:發生中型以上災害時,搶險隊伍立即趕到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搶救被埋人員,排除險情,并搜尋失蹤人員,努力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3、醫療救護:應急預案啟動后,速請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組織醫療隊伍,迅速趕赴災害現場搶救、醫治傷員。
4、治安:保衛科負責做好災害現場和相關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警力不足時,可報請老鷹山警署協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黨政辦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并解決好轉移災民的基本生活。
6、通訊、供電保障:機電一區負責組織修復通訊和供電設施及電力調度,保證災害區域供電正常和通訊暢通。
七、事后處理
1、已動用的災害應急物資,器材科應及時補足。
2、救災完畢立即制定恢復生產,保障職工生活的方案。
3、組織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提出預防措施。
4、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5
一、工作原則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三)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在縣、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四)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有關部門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地質災害等級和災情報告
(一)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500萬之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縣、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局報告。其他部門或基層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縣、鄉(鎮)人民政府。
速報制度:發生特大、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接到報告10分鐘內以電話等方式速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必要時可越級速報隴南市國土資源局,以后每4小時向國土資源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于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同時速報縣國土資源局。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4小時內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
(三)發現地質災害或潛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各鄉鎮或者村委會要在1日內將險情和采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政府。國土資源局邀請專家進行鑒定。
三、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平時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武裝部部長、國土資源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發改委、財政、交通、水利、氣象、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建設、公安、武警縣中隊、縣消防大隊、農牧、廣電、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教育、旅游、經貿、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審定各有關部門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督促落實并進行檢查;
3、配合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工作;
4、發生地質災害時,組織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揮地質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1、執行上級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
2、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轉移人口、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規劃和實施;
3、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工作;
4、負責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理、調查核實與上報工作。
四、地質災害處置
(一)發生地質災害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搶險并作出應急處理,并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
(二)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即轉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
(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的職責:
1、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①制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計劃、對策和措施;
②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揮、協調、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③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④負責組織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采取措施對水、電、路、通信實施有效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2、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與省人民政府和各鄉(鎮)搶險救災指揮所保持緊密聯系,及時通報搶險救災信息;
②負責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和調運;
③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并向社會發布經審核批準的搶險救災簡報;
④組織、協調各專業組工作,保障信息暢通;
⑤負責處理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職責
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由縣武裝部、民政、發改委、經貿、財政、教育、公安、武警縣中隊、武警縣消防大隊、農牧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
②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調配發放救災物資;
③做好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處理死難者善后事宜。
4、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由縣國土資源、建設、水利、交通、旅游、氣象、環保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對已發生地質災害的規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確定災害等級、成災范圍,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及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有效地減緩或防止災情加劇;
②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隱患點,分析發生前兆特征,判斷災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級和影響范圍,采取切實有效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③為地質災害救助做好氣象預報服務;
④編寫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和應急調查報告。
5、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職責
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由縣交通、公路管理段、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水利、農業、建設、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盡快搶修恢復通信設備和線路,保障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②盡快搶修恢復遭受損失的公路、橋梁、鐵路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災民疏散道路暢通;
③盡快搶修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災和災民基本生活。
6、醫療衛生防疫組職責
醫療衛生防疫組由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人員;
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負責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設備組織調配。
7、治安保衛組職責
治安保衛組由縣公安部門和武警縣中隊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②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8、后勤保障組職責
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民政、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災區村委會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安排、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后勤服務等;
②24小時值班,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物資需要。
9、宣傳報道組職責
宣傳報道組由縣宣傳、廣電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向社會發布災情和相關信息;
②負責災情、搶險救災錄像、攝影等工作;
③通過新聞媒體刊發救災報道,呼吁社會各界提供救災援助。
五、應急保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緊密協調配合,確保防災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縣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氣象、民政、財政、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把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備案。各村委會要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措施,落實到災害危險區,責任落實到人。對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要先定人員和財產的避讓地點和疏散路線,并設立醒目的標志。災害前兆或緊急情況出現后,監測人員要及時報告,并發出預警信號,組織群眾按預定地點和路線撤離。
(三)縣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全面、細致地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預防工作。
(四)建設、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門對所管轄的建設項目、公路干線、旅游區(點)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并對出現的險情及時采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關部門要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和資金、物資的準備工作。
六、宣傳報道
(一)地質災害的宣傳報道,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小型地質災害不作宣傳報道,中型地質災害做適當報道;大型地質災害宣傳報道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
(二)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新聞紀律,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災后恢復與重建
(一)地質災害發生后,搶險救災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決策依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各盡其職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治理;治理難度大、經濟效益比較差、已無治理必要的,要統一規劃,實施異地搬遷重建。
(四)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建設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完成治理任務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救災紀律
(一)凡進入災區的救災人員、裝備、物資、車輛必須到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動,未經同意,不得離開救災現場。
(二)災情、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由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
(三)進入災區的各專業組、各單位,在救災工作結束時,應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或工作總結。
(四)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五)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xx縣20xx年地質災害防御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所有突發地質災害,尤其是場鎮、各中小學校、重要工程設施、主要交通干線、居民集中地等重點區域和部位,處置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二)縣調整充實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工作的指揮和部署。
縣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指示精神,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縣范圍內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搶險救災工作;部署和組織各部門緊急救援;協調武警、消防中隊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處理其它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縣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縣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指揮部的日常事務以及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歸檔;指導各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各鄉鎮參照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三、預防預警
(一)已有地質災害危險點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公路建設形成的高陡邊坡、不穩定斜坡以及易發生石塊崩塌的路段,責成建設或項目法人單位及時治理,確保安全。
風景區管理部門按照國土資源部、國家旅游局《關于加強旅游區(點)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風景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工程治理。
相關鄉鎮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進行治理。
(二)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縣國土資源局和相關鄉鎮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絡的作用,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監測,發現險情要及時向縣和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性組織避災疏散。
(三)發放防災明白卡
為提高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能力,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和村委會主任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村民,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國土資源局和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縣,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速報縣和市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接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后,應在1小時內速報縣和市國土資源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險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的鄉鎮xx縣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地質災害發生地鄉鎮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領導下,由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縣公安、武警、國土、建設、交通、水務、民政、氣象、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二)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鄉鎮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工作,在縣領導下,由轄區鄉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本地國土、建設、水務、民政、救災等有關部門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應急措施,加強監測,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三)應急響應結束
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經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批準,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應急響應結束。
六、部門職責
(一)緊急搶險救災。縣公安局負責調動公安、武警、消防部隊幫助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及時消除隱患。縣規劃和建設局、水務局、安監局、縣供電有限公司、天然氣公司、消防等部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氣、供電等設施免遭損毀;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保障正常運行。縣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做好旅游景點游客的疏散工作。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修復受損毀校舍或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上學問題。
(二)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縣水務局、防洪辦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如發生的地質災害可能造成次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水、氣、渣),縣環保局負責配合進行水、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環境污染危害。
(三)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縣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并根據需要對災區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縣畜牧局負責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加強動物疫情的監測,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的暴發流行。縣藥監局負責組織應急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訊。縣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打擊惡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縣交通局負責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障交通干線的安全,確保道路暢通。縣電信分公司、縣移動分公司、縣電力公司負責盡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和電力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電力暢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縣民政局、救災辦負責協助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加強對救災款和救災物質的分配、發放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六)信息報送和處理。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對策、措施并報告縣指揮部;縣廣電局根據縣指揮部的要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和宣傳工作。
(七)應急資金保障。縣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職責
縣武警中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等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鄉鎮(村、社)應急救援志愿者組織,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執行。各鄉鎮x縣級相關部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與信息傳遞。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等有機結合,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由縣國土資源局和各鄉鎮國土所分別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十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
第十三條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三章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地質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后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
(二)在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未按照規定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三)批準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
(五)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書的;
(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
(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匯交。
第四十八條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建工地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篇18
1 總則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xx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等部門負責同志。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部門聯絡員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3.2 預防預警行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同時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對出現的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當地縣區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河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造成鐵路干線、公路主線、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 險情應急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縣(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縣級人民政府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5.2災情應急
5.2.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組織動員全市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5.2.2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5.2.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災害發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迅速派出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并在事后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5.2.5應急響應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6 部門職責
6.1 緊急搶險救災
由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安監局、安康供電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貧辦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2 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地震辦、氣象局、環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農業局、經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鐵路局安康辦事處、安康民航站、無線電管理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局、鹽務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6 信息報送和處理
市廣播電視局、國土資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7 應急資金保障
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并與當地同級武警部隊建立搶險救災的協調機制。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7.2 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 應急技術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同時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備案。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市政府批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 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