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8)發生特大事故時負責指揮事故的救援和善后處理,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特大事故的情況。(二)特大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前線指揮部。
1.火災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和港大隊大隊長。副指揮: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隊、機場大隊和港大隊副大隊長。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衛生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學危險品工作的副局長。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和防火科科長。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長。副指揮:轄區交警大隊大隊長。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揮:港口海事處或斗門海事處處長。副指揮: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
6.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建設局局長。副指揮:南城區武裝部部長。
7.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含游藝機)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科長。副指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科副科長。
8.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經貿局局長。副指揮:區建設局局長、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區衛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區環保局、市郵政局南城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科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水上的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9.危險廢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揮:區環境保護局局長。副指揮: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長、區衛生局局長,市交通局南城交管總站站長,港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處長(港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分別負責其轄區內水上危險廢物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一)救援隊伍。
1.應急救援隊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隊(含南城、機場、港三個大隊)、區武裝部、鎮武裝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搶險救災隊伍。區建設局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參加區建設工程事故建筑質量、燃氣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我區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游藝機)安全事故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港口海事處和斗門海事處在我區組織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擴散和污油回收搶險救災隊伍(由有關專業技能人員組成,區鎮安委辦協助組織)。
2.衛生醫療救護隊伍。區衛生局組織紅旗醫院、同濟醫院、三灶醫院、平沙醫院、南水醫院、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成衛生醫療救護隊伍,開展事故現場的救護和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及時運送傷員并組織救治。
3.事故現場治安隊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組織事故現場維護社會治安隊伍,維持事故現場區域的治安秩序。
4.通訊聯絡隊伍。由市電信局南城分局牽頭組織通訊隊伍,保證事故現場通訊暢通。
5.事故現場搶險隊伍。廣電集團供電分公司南城供電所(紅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組織現場安全供電搶險隊伍,保證事故現場的電網安全和防止人身觸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