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系,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御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后,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了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匯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后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墻、宣傳欄、自行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并抓緊落實維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后,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并為以后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