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衛生系統防汛應急預案
3、傷員轉送。超出醫院救治能力的傷員,醫院要寫好病歷,在統一安排下,及時將其轉往指定的醫院,并妥善安排轉運途中的醫療監護。
(三)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實施衛生防疫措施。
1、加強災后疾病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災區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分析、預測,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強疫情報告,實行災區疫情專報制度。在災區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按要求向指定的衛生機構報告疫情,對重點傳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實行日報和零報告制度,同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以便及時組織力量開展調查處理,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3、加強飲水衛生監督管理。及時確定可供飲用的水源,定期開展飲用水源的衛生狀況監測。對分散式供水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等進行消毒。
4、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對災區的食品要進行抽檢,及時發現和處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隱患,預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導開展環境的衛生清理。加強災民聚集地的廁所及垃圾場的設置和管理。對患傳染病死亡的尸體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加強對蚊、蠅、鼠等病媒生物的監測,安全合理使用殺蟲、滅鼠藥物,采用多種措施,及時有效開展殺蟲、滅鼠等工作。
7、認真做好對參加救災防病醫療衛生人員的自身防護。
(四)開展疾病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活動。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對災區群眾進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最大限度地提高宣傳教育的覆蓋面,提高群眾自身防護、自我保健意識和心理調節能力。
三、災害后期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一)開展災后醫療衛生機構的恢復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災區的醫療救護隊在完成醫療救護任務撤離災區前,須做好與災區醫療機構的交接工作,確保災區傷病員醫療工作延續。
2、災區醫療衛生保健機構與設施的恢復和重建工作,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納入地方政府災后重建整體計劃,統一規劃,優先安排,確保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災后傷病傷殘人員的治療與康復。
1、繼續做好災區留治傷病員的治療工作。可以采取門診、巡回醫療、家庭病床等多種形式,對傷病員進行檢查、治療,同時還要對發現的漏診傷病員及時治療。
2、對于轉院的傷病員,進行系統檢查,優化治療措施。根據恢復情況,醫院可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將基本痊愈的傷員轉送回當地,并與當地醫療機構做好銜接工作。
3、當地醫療衛生人員須對傷愈出院的傷病員進行回訪、復查,對有功能障礙的傷員指導他們科學地進行功能鍛煉,促進康復。
(三)災后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做好衛生防病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1、完善疾病監測系統。
(1)加強對傳染病監測和疫情報告各個環節的督導檢查,落實各項防病措施。(2)繼續加強災區重點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3)加強疾病監測與報告工作,及時評價和反饋監測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法定報告傳染病、人口的暫時居住和流動情況、主要疾病的流行動態等。
2、廣泛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按照“政府組織,地方負責,部門協調,群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分類指導”的工作方針,整治居住區和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清運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糞便、垃圾的無害化處理;消滅蚊、蠅孳生地,開展居住地及其周圍的滅鼠工作,努力消除傳染病可能發生或傳播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