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街道社區防洪應急預案
(6)出現災情時,各社區要按照自制定的防洪預案組織實施。
七、規范報告內容
辦事處在報告有關防洪搶險救災情況時,都必須規范報告內容:
1、防災行動情況。主要報告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劃定防洪重點范圍、派出工作組、制定措施、行動效果。
2、水情。主要報告內河洪峰水位和水庫蓄水、來水、水位的情況。
3、災情、主要報告受災范圍、受災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減收糧食、死亡大牲畜、水產養殖損失、停產企業、鐵路公路中斷、損壞輸電線路、損壞通訊線路、損壞水庫、水庫垮壩、損壞堤防、直接經濟損失。
4、搶險救災措施。主要報告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情況。即投入資金、物資、設備,參加搶險救災人數(機關干部、群眾),搶收農作物,搶修交通、通信、電力設施設備,安全轉移群眾,做好衛生防疫,安置災民生活等。
八、決策方式
1、授權決策。在防洪搶險的緊張情況下,辦事處主要領導根據防洪的需要,授權包社區領導,社區領導作出防洪指揮決策。
2、會議決策。在防洪搶險的緊急情況下,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根據防洪的具體情況,召開防洪緊急會議,作出防洪指揮決策。
3、請示決策。在防洪搶險的緊急情況下,辦事處防汛指揮部領導做不了決策、或超越自己職權范圍的事情,必須請示上一級領導后,才允許作出防洪指揮決策。
九、防洪應急處理程序
辦事處值班人員根據上級防汛指揮部發布的防洪警報和氣象部門發布的天氣預報,立即向辦事處防汛指揮部進行通報,并迅速通知社區領導,要求即做好防洪準備,及時加強各險段工程的監測。
當上級部門通知洪水標準超過現有工程防御標準時,辦事處立即發布防洪臨災預報,并宣傳啟動防洪應急預案。辦事處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和包社區領導立即到達各自防汛指揮崗位。
社區在接到啟動防洪應急預案后,立即組織本轄區的相關人員立即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防洪搶險準備,及時動員受洪水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各轄區發生的災害損失應及時統計并根據規定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門。
因防洪搶險及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十、其它有關事項
未按照規定編制防洪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防洪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洪澇災害災情的,或者不執行防洪搶險指令、玩忽職守的,將根據《防洪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預案與區防洪應急預案,社區防洪應急預案配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