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5、在上(放)學途中,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要避開危險地段。學校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班主任)。
6、一旦突發地震、暴風雨等自然災害,應及時將事實情況匯報上級主管部門(通信聯絡組)。
。ㄎ澹┙ㄖ锏顾虬l生火災應急預案:
1、發生火災和建筑物倒塌時,嚴格禁止學生參與救火,事故現場的教師要積極組織學生自救,并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和倒塌區域的安全地段。
2、事故現場的教師在一邊組織指揮學生緊急疏散時,還要以最快的速度將信息向學校領導報告。
3、學校要迅速組織力量(在校的全體教職工)到現場施救,采取先救人后救財,并利用一切救火設備組織自行撲火,并立即撥打“120”、“119”求助。
4、學校領導要立即通知消防技術組成員到達現場切斷電源,打開水閥。
5、疏散集結地點一般設學校操場,若遇緊急情況,則直接疏散出校園(后勤保障組、班主任)。
(六)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件)應急預案:
1、發現學生在校內受傷或身體不適,應當立即向分管領導報告,并送鄉醫院救治。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就醫,若家長不能陪同的,班主任陪同到醫院就醫。
2、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門衛不得放行。追趕不及,應立即通知值周小組,及早將闖入者逐出學校。
3、發現校內有可疑人員在對師生襲擊、行兇、行竊和與師生斗毆,現場第一位發現事件的教職工,應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勸止,并將情況迅速報告學校領導或拔打“110”報警求助。
五、信息報告:
1、安全緊急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的信息,采取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領導或相關部門領導匯報,事態嚴重的,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2、向外發布事件情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任何人不得虛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突發事件,或擅自接受報刊、電臺等媒體的采訪。
3、事態應急期間,學校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教職工必須保證通信暢通。
六、附則:
1、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未列入本預案的事故應急預案以單獨文件制訂。
2、本預案自2011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長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