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精選3篇)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1
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我深深體會到了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點是禮法一元化,禮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盡管此時儒家并未真正出現。而至春秋戰國,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現實,因此法家實際上取得了立法主導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這一時段主要是法家。
中國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漢代,漢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黃老思想指導下的法律,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過春秋決獄,將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領域。而其后的引經注律更是以儒家經典注釋律文,使法律儒家化。
從魏晉至唐,是儒家思想進入法典的時期,這個時期通過立法行為,儒家思想進入了法典,具體表現有曹魏新律的八議制度,西晉的“準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當、重罪十條以及存留養親制度的形成,這種禮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準乎禮”的《唐律疏議》。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國法制的進一步深化,此時儒家精神在中國法律中已經定型,法律的演進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開始引發新的變化,打破原有“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結構,引入民主憲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2
中國法制史的進程反應出了我國的社會發展過程,通過對法制史的學習聯想現在的社會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對一個國家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從我國第一個國家的產生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也一直延續至今,通過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也不斷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從一個國家的法律不難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水平。
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曾經歷了一個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伴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開始的,而國家的萌芽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夏朝是我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這個國家的開創者,從他通過暴力奪得政權后,我國便進入了階級社會,其標志就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而法律也是在這一時期產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習慣漸漸無力調整和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奴隸主階級利益、由國家認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便產生了。夏朝建立了國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隸主用神權法對奴隸進行欺騙。商朝全部繼承了神權法思想,并較夏更進一步,發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商朝的審判通過占卜求神問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說占卜的官吏擁有了一定的司法權。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
(2) 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隸制國家,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的政權與宗族權利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治網絡,有力的維護了西周的統治。這一時期所創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后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春秋時期打破了古代傳統秘密法的狀態,首次出現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現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縛,為叔向責難提供了依據,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明確肯定了法律對于限制貴族特權所起的作用。商鞅變法又是我國法制史進程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主要內容是: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準許土地自由買賣;②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③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一控制;④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展生產。影響: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封建經濟得到發展,逐漸成國七個諸侯國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到了公元220xx年,秦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種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郡縣制度。
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雖然學習的時間短,內容比較淺顯,但通過法制史的學習不難看出,法律的產生是為了服務于國家的社會管理,隨著國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升,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統治者為了能夠更好地統治國家而出臺完善法律用于社會管理和化解日益擴大的階級糾紛矛盾,而管理國家的各種機構和行政單位也由此而產生。從國家的建立發展和完善,從而發展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法制史走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通過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學習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發展水平,通過法制史的學習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認識中國歷史的手段,而認識了解歷史也不能忽略了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學習。
中國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學習心得感受 篇3
從我國第一個國家的產生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也一直延續至今,通過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也不斷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從一個國家的法律不難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水平。
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曾經歷了一個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伴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開始的,而國家的萌芽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夏朝是我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這個國家的開創者,從他通過暴力奪得政權后,我國便進入了階級社會,其標志就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而法律也是在這一時期產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習慣漸漸無力調整和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奴隸主階級利益、由國家認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便產生了。夏朝建立了國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隸主用神權法對奴隸進行欺騙。商朝全部繼承了神權法思想,并較夏更進一步,發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商朝的審判通過占卜求神問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說占卜的官吏擁有了一定的司法權。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隸制國家,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的政權與宗族權利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治網絡,有力的維護了西周的統治。這一時期所創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后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春秋時期打破了古代傳統秘密法的狀態,首次出現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現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縛,為叔向責難提供了依據,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明確肯定了法律對于限制貴族特權所起的作用。商鞅變法又是我國法制史進程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主要內容是: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準許土地自由買賣;②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③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一控制;④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展生產。影響: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封建經濟得到發展,逐漸成國七個諸侯國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到了公元220xx年,秦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種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郡縣制度。
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雖然學習的時間短,內容比較淺顯,但通過法制史的學習不難看出,法律的產生是為了服務于國家的社會管理,隨著國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升,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統治者為了能夠更好地統治國家而出臺完善法律用于社會管理和化解日益擴大的階級糾紛矛盾,而管理國家的各種機構和行政單位也由此而產生。從國家的建立發展和完善,從而發展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法制史走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通過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學習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發展水平,通過法制史的學習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認識中國歷史的手段,而認識了解歷史也不能忽略了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