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問題思考(縣直機關工委學習心得)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黨的建設部分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強調“以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并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加強進城務工人員中黨的工作,建立健全城鄉一體黨員動態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建立健全城鄉黨的基層組織互幫互助機制的具體要求。這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準確把握時代潮流和世界大勢、具有與時俱進的遠見卓識。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建設為新世紀新階段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供了指導原則和行動綱領。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究竟用什么具體創新辦法去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呢?筆者認為要著力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就必須積極探索城鄉統籌基層黨建的格局。
一、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的意義
1、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黨的十七大提出,要使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目的在于通過統籌兼顧、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形成合力、整體推進,把城鄉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統籌起來,實現以城帶鄉、城鄉互促、共同提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這是黨的建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2、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是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十七大指出:要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如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對黨的基層組織來說是一個新課題,這就要求黨的基層組織在自身建設中要適應新課題帶來的新挑戰。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就是要及時改革調整黨組織功能、黨組織設置、黨的活動方式和黨員教育管理等,使黨的建設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
3、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是鞏固黨在農村的群眾基礎的必然要求。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近年來有許多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從自身的實際出發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成果。但我們也要看到有的農村宗教組織的快速發展、房頭宗教勢力的抬頭,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群眾基礎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只有實行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才能提高農村群眾對各種社會組織的辨別能力,增強與它們打交道的能力,增強群眾反對它們的做法抵制進一步擴大范圍的能力,才能鞏固黨在農村的基礎地位。
4、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是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基層黨建工作還存在一些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特別是城鄉黨建融合度不夠高,由此帶來“兩新”組織黨建工作難、流動黨員教育管理難、農村發展黨員難等諸多問題。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就是要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切實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
二、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的目的
1、樹立農村黨建與城市黨建協調發展的整體觀。各級黨組織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增強城鄉統籌意識,轉變城鄉二元思維模式,把城鄉黨建工作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形成思路謀劃城鄉“一盤棋”,制度設計城鄉“兩相益”,工作推進城鄉“兩手抓”,經濟社會城鄉“一般齊”的統籌發展格局。努力實現城鄉黨建分頭改進、相互促進、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局面。
2、樹立與時俱進抓好城鄉基層黨建工作的創新觀。各級黨組織要在繼承傳統黨建工作有效做法、經驗的基礎上,對一些不適應、不符合城鄉統籌發展的思路、模式和做法進行改革,豐富內容,改進方式,創新機制,使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富于創造性、符合時代性。
3、樹立以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來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的服務觀。各級黨組織要把基層黨建融入城鄉統籌發展的全過程,圍繞城鄉統籌發展搭建黨組織班子,配置干部、人才,培養黨員隊伍,開展黨的工作,把黨的組織資源轉化為發展資源、組織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組織活力轉化為發展活力。
三、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的主要措施
1、健全領導管理制度。各級黨委要把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作為抓黨建工作“主業”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健全黨建工作制度。縣市黨委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建工作形勢分析會,每年召開一次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工作推進會,各基層黨組織要制定每半年開展一次黨員黨性分析制度。各級“一把手”要理直氣壯地加強城鄉統籌基層黨建工作的領導,安排、組織好相關工作:一是要求積極推行宣恩縣“黨員明白卡”管理黨員模式,落實黨員業務和黨建工作“一崗雙責”;二是要求落實依托扶貧工作組、小康工作隊建立黨建工作聯系點等制度,認真開展“兩聯兩幫”活動(機關支部聯系農村支部幫助農村支部調整產業結構、自身建設、規劃制定,機關黨員聯系農村黨員幫助農村黨員找發展致富的路子、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了解大政方針);三是安排縣市組織部、縣市直機關工委要及時研究解決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新格局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各縣市可結合各地實際加強或撤銷機關工委職能:撤銷機關工委職能的縣市要考慮將縣市直機關工委所屬的組、紀、宣職能分解到縣市委的工作部門中去,城鄉統籌基層黨建工作可由組織部實施;加強機關工委職能的縣市可考慮將各縣市直國家機關的黨組紀檢組長列入工委“城鄉統籌基層黨建督導員”人員編制,實行統一管理,構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工作由組織部、機關工委聯合實施;四是安排加大基層黨建工作經費投入力度,切實解決城鄉統籌基層黨建單位和基層組織經費保障和活動場所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