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密協議書模板匯編(精選3篇)
有關保密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1
保密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上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秘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1、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檢測報告、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說明書、操作手冊、技術報告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2、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3、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關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甲方公司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系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于甲方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制造再現商業秘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秘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公司或甲方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系結束后,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公司。
5、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
A、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費用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種:
A、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元。
B、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及競業禁止補償費。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至少相當于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由于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托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七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議與《勞動合同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內容為準。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員工)(簽字):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簽署人簽字:電話:
電話: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有關保密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2
甲方:
乙方: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注明為保密的信息資料,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信息、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界面、說明書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責任
2.1為避免泄密,雙方應遵守:
a. 甲方應采取盡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信息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c. 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注釋。
2.2據本協議規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對該信息的保密期限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為域名注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3.3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義。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軟件、數據、或數據庫形式傳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 其他
4.1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XX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關系,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伙伴協議。
4.2本保密協議簽定后立即生效,但對于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a. 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發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錯誤導致的信息公開,
c. 在發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對信息發布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信息。
4.3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前者)發現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后,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4.6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4.7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a. 談判確定盡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b. 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于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4.9針對某一保密信息,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聲明放棄。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該書面聲明影響。
4.10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有關保密協議書模板匯編 篇3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范圍內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9、及時告知后,該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10、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衛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1、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游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2、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13、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斗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4、教育學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梁等處玩耍、逗留。
15、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桿、樹木、樓房、圍墻、橋欄、高架等。
16、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斗毆,嚴禁毀壞公物。
17、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18、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游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斗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癥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伙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衛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志、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衛生健康。
9、由于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后,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范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匯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臺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準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游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4、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6、不看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7、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衛生。
8、嚴禁抽煙酗酒;
9、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并經學校批準方可離校,
10、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協議人:
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