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甲方:連云港江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江蘇省江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和連云港的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江天花園3、7、14、15樓工程
2、工程地址:新海路西北
3、承包范圍:土建、水電安裝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20xx年06月26日起開工(以開工令為準,工期為330天)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江蘇省、連云港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備有專職和負責安全的班干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種安全崗位責任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挺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開工前、乙方應對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經常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乙方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理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管理人員都應自覺執行個人安全防護規定并督促施工現場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
9、乙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
10、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1、乙方必須聽從監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按政府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
1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及機械設備。
1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現場安全監護。
14、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5、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施工合同時,應自覺地向當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連云港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1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雙方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連云港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關,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7、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于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連云港的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連云港的有關規定執行。
18、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發包單位:(甲方)甲
立協單位:以下簡稱方
承包單位:(乙方)乙
甲方將本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ㄒ唬┕こ添椖繎屑追骄幹剖┕そM織總設計;
。ǘ┕こ添椖繎梢曳桨醇追降囊笞孕芯幹剖┕そM織設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放那個火管理等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自負。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部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的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每月對設備進行二次或二次以上檢查并出具檢查記錄交項目部。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柴竹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員,擅自操作和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的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進行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由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向所在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上海市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火警)、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上海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個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其他未盡事宜:本協議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
2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規部符者,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2、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送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23、本協議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地址地址代表(簽字)
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地址地址代表(簽字)
電話
代表(簽字)
電話
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經協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本協議書適用于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施工、總承包單位配合或提供相關服務的具體情況。
本協議書的宗旨是:在建設單位的統一領導下,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負責,為建設單位服務,齊心協力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各項施工任務,確保本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一、建設單位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l、審查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相關證書等,不能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或個人。
2、審查分包單位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與審批手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將分包單位的上述資料送總承包單位備案。
3、協調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之間發生的施工配合事項,并以書面形式告知總承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承付配合費。
4、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助分包單位做好搶險、
救人及現場保護等相關工作。
5、檢查分包單位和接受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有關問題,有權對分包單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二、總承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按時完成建設單位交辦的各項施工配合工作,服從總包方施工管理。
2、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監督,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實施統一管理。
3、分包單位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4、發現分包單位施工現場有安全隱患或重大安全隱患時,一是有權立即采取相關措施以免發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書面形式盡快通知建設單位,促使分包單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設單位檢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5、對分包單位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及相關工作提供幫助。
6、對分包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配合應急救援搶險。
7、由于總承包單位或總承包與分包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分包單位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l、貫徹落實國家及深圳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包施工區域和分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部責任。
2、服從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3、對由總承包單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負有全部責任,并按有關標準設臵安全標志。在進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業前,須以書面形式告之相關單位及人員,要有相關單位人員接收簽字手續。
4、對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用電及生活用電負有全部的安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5、使用總承包單位的機械、臨電、腳手架等設備設施雙方須辦理交接手續,簽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協議”和“機、電、架設備設施驗收移交單”。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設備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并符合深圳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特種設備時,應在使用前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種作
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并向總承包單位備案。
8、按照深圳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其它事故隱患,應向總承包方及時報告。
9、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合法使用勞務作業人員,辦理勞務注冊及相關保險,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10、使用總承包單位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前,應與總承包方辦理相關手續,并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11、服從總承包單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并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2、由分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或導致總承包單位和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分包單位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和全部經濟責任。
13、由總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分包單位有義務負責處理善后事宜。
14、由雙方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必須在1小時內向總承包單位報告,由總承包單位及建設單位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四、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需另行注明事項可在補充條款中說明。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執二份,三方蓋章簽字生效。至分包單位工程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建設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總承包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分包單位(蓋章)
(蓋法人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施工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