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擔保項目合同(精選3篇)
委托擔保項目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人(乙方)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應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間: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第二條保證方式:
1、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范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三條甲方的保后監督管理權:
擔保貸款發放后,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代位求償權: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鑒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擔保費)
第五條甲方的抗辯權: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并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后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3、借款用途必須符合主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后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戶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擔保項目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銀行)借款,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借款金額共計xx萬元(金額以借款發放時所簽訂的借據為準),請求乙方為前述借款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借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限自貸款發放時所簽定的時間開始。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合同另訂);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優先受償。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及保證金,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月___(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保證金為借款金額___,貸款發放前一次性交付給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借款擔保。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作為請求乙方提供借款擔保的反擔保;
二、甲方整個借款手續辦理結束后,必須將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財務說明書、業務經營情況說明書等資料;
四、甲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為其出具借款擔保文書的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借款逾期按實際借款時間補交擔保手續費,直至還清借款止。
第四條乙方提供了借款擔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償還借款,導致乙方代償,乙方有權收取代償利息。甲方應按乙方為其代償借款的金額計算代償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現行借款利息計算。計算期間自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實際償還代償資金之日止。
第五條甲方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除積極籌集歸還到期的本息外還必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說明原因,如需延長擔保期限,經乙方同意并書面確認后,簽定的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保證人擔保合同同時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擔保手續費。
第六條如甲方借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以其所抵(質)押資產折價后優先受償,并每日加收代償資金0.05%的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在監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間,發現甲方有不按用款約定使用款項的違約事實,或者經營狀況發生惡化,有可能導致逾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實現擔保物權的權利,可以擔保物折價或不以代償為前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律程序提前清償債務或將變現款項提存。
第八條本合同各條款獨立成立,個別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并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擔保項目合同 篇3
編號: 號
本擔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簽定:
1、(以下簡稱“委托人”) 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簽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 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歷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并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 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沖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托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托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托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托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委托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托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托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償后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托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后,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托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對委托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罰金。委托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后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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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