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保全委托服務合同(精選3篇)
系統保全委托服務合同 篇1
保全服務消費者: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保全服務提供者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就系統保全服務合同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 對消費者的說明義務
為維護雙方權益,乙方應向甲方解說本合同的主要條 款、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保全業務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后,雙方才開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保全服務期間
本合同的保全服務期間為________年____個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統與器材的裝置施工期間為_______日,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開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務期間,自乙方的書面“保全服務通報”所定防護服務開始日起算。
第三條 保全服務的標的物及范圍
一、標的物名稱:
二、地址:
三、范圍:如附圖紅線標示內區域。
第四條 保全義務
一、乙方應確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種保全服務。
二、乙方就各項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項,須對甲方盡告知說明的義務。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員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項,不得泄漏。
第五條 保全服備作業
一、乙方提供口專線口電話線保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所需的器材設備,并負責設計完成安裝。
二、本系統的功能為乙方在防護時間內,運用計算機或其他設備監視本系統的反應,在偵知有人或異物等侵人防護區域時,及時發出異常或警示信號,并立即派員前往標的物現場查勘。如確屬有人或異物等人侵,即一面監視現場,一面通報公安機關與甲方會同處理。
三、為維護標的物安全,履行防護服務的義務,乙方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每__________個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約定時間派員檢查標的物安全狀況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二)每__________個月至少派遣巡邏_____巡視標的物環境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三)乙方應對甲方的保全系統運作,自裝設開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個月于會同甲方后做定期檢修測試與保養,以維護運作正常。
第六條 傳訊方式
由甲方口委由乙方向電信公司申請架設專線一條 口提供一般電話線,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作為本系統由標的物連接乙方管制中心間的自動傳遞警訊的路線。
第七條 防護時間
一、本系統的防護時間如附表。
二、乙方對甲方標的物的防護時間以甲方設定時間為準。防護時間開始時甲方將本系統予以“設定”,將防護責任移交乙方,至防護時間結束時,解除本系統的設定,由甲方將防護責任收回自行負責。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長或縮短防護時間,或需將本系統予以連續設定或不設定,應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口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設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設定時間超過______小時(不得超過2小時),提前解除時間超過30分鐘的,乙方應向甲方查詢。
口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查詢。
第八條 保全系統與器材的歸屬及修復事宜
一、保全系統與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權歸屬乙方。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非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變在標的物內裝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繕等原因需移動器材的,甲方應于__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辦理完成后,甲方應給付經雙方約定的拆遷與改裝費用。
四、本合同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后,甲方允許乙方進人標的物內拆回保全器材,無正當理由,甲方不得拒絕。但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所在、行蹤不明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會同當地的村(里、鄰)長進入甲方標的物內,拆回屬于乙方的保全器材。
第九條 緊急處置
為便利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保全義務,甲方授予必要的權限,并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密封,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復制該鑰匙。
在防護時間內,乙方于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除即為緊急處置外,并即通報警方及甲方會同處理。
甲方未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交由乙方保管的,在防護時間內,乙方在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應即通知甲方緊急聯絡人及警方到場共同進人查看標的物,其情況緊迫的,乙方可采取必要方法進入標的物并為緊急處置。前兩款情形,乙方應于事后將處理狀況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協力義務
一、為乙方設計與安裝保全器材的需要范圍內,甲方應依乙方的請求提供必要資料。
二、甲方應協調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遇有緊急情況,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必須于接到乙方通知在保全人員到達時立即開門,以便保全人員進入作緊急處理。
三、凡裝有緊急通報器者,如須試驗機器性能,甲方應先通知乙方,并須在約定時間內試驗。如因誤觸緊急通報器,而致乙方出動勤務時,甲方應按乙方出勤狀況酌付出勤費______元(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元)。但甲方無過失的,己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于設定本系統前,應確實檢查標的物內是否暗_____員。
五、甲方知悉或發現停電、停話或修理電話等通知或征狀時,應即通知乙方。
六、本系統無法設定時,甲方應速與乙方聯絡,乙方應即派員前往檢修。
七、甲方或甲方緊急聯絡人接獲乙方緊急電話通知后,應立即趕往標的物現場,確認狀況及會同清查有無財物損失。
八、甲方如須遲延離開標的物時,應盡速通知乙方。
九、甲方指定的緊急聯絡人、電話號碼及標的物門鎖,如有變更,應盡速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
乙方就本合同防護時間以內,因本系統設計錯誤、器材或設備失靈、人員失誤或泄漏秘密,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義務,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乙方依前款規定負損害賠償的,以甲方因被盜所受的財物損失為原則,并以金錢賠償為限。但原物尋獲時,甲方可退還所受的賠償金卜取回原物。
甲方應在損害事故發生(發現)時起______小肘內報警處理,并于______日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公安機關受理案件證明文件及附客戶損失清單(記載損失財物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等)。
為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甲方應提供有關賬冊、憑證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 請求方式
乙方因前條 第一款所負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甲方于損害發生后依第十一條 第三項申報損失,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元的范圍內,由乙方依據甲方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二、甲方主張其損害逾前項金額的,在甲方舉證證明其損失財物的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后,由乙方按甲方的實際損害負賠償責任,其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元。但其損失財物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的,其賠償標準如下:
1.金錢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元。
2.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每件價值在人民幣一元以上的,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情形,甲方能證明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三條 投保責任險
乙方應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向有關_____公司投保責任_____,_____證明單影本并作為乙方應交付甲方文件之一。
第十四條 免責事由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戰爭、_____、交通管制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所造成損失的,但因乙方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二、在防護區域外或防護時間以外,所發生的損失。
三、乙方于案發當時立即捕獲主要暴徒竊犯送公安機關法辦的。
四、甲方將部分區域解除防護(旁路),而非因系統設計錯誤,
并能證明與損害的發生有因果關系,并經乙方告知不得解除。
五、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自行改裝、拆遷、破壞本系統上的有關器材、線路,造成本系統未能依原設計偵測或傳訊。
六、甲方改變標的物所屬門窗、墻壁,而未通知乙方配合變更設計或更換器材,但乙方知悉甲方變更的情事而未提供建議的,不在此限。
七、因甲方發生債務糾紛,乙方已盡防范義務并報警處理,仍無法阻止債權人強行搬走的財物損失。
第十五條 過失相抵
乙方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的,
二、甲方未交鑰匙給乙方,致使乙方保全人員在事故發生時,雖已及時趕至現場,但無法及時進入檢查捕賊的。
第十六條 電訊不能傳遞的處理
因電力公司或第三人的施工、停電等外力因素,致保全系統電訊不能傳遞,在設專線的情況下,乙方應即通知甲方;在使用電話線的情況下,在定測時間_____內發現電訊不能傳遞的,應在發現時即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款通知甲方,對因此所生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未采取必要的協力義務,而乙方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因此所生損害乙方免責。
因電訊不能傳遞或其他情形,無法通知甲方時,或在定測時間前發生的損害,乙方就此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對甲方因此所受損害,每一事故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但同一事故賠償不超過人民幣______元。
第十七條 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提供人民幣______元(不得超過每月保全費用之兩倍)作為保證金,交付乙方。
前款保證金于本合同期滿服務終止時,應由乙方在(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同時,原數無息退還甲方。
第十八條 保全費用
自乙方“保全服務通報”所定的防護開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人民幣______元(內含服務費______元、專線月租金——元及營業稅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個月為一期,
口于每期開始前_______日內
口于每期屆滿前_______日內,以下列方式之一給付;
口由甲方以現金或即期支票自行繳人乙方所指定的賬戶
口由乙方派員前來收取
口其他方式
第十九條 保全費用的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全費用可以經雙方書面同意作適當調整:
一、自乙方開始服務日起,每逾一年,遇有物價重大變動的。
二、因擴大、縮小保全防護范圍的。
第二十條 施工費用
本系統第一次設計、器材及施工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嗣后如有必要變更原設計時,施工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前二款所需費用及合同終止后的拆除費用,應由乙方開列明細表,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施工。
乙方應于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甲方并應配合辦理。
第二十一條 續約
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
口甲乙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
口乙方應通知甲方合同期滿,并獲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以后亦同。
第二十二條 暫停服務
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暫停服務,在通知到達時生效。乙方不得收取暫停服務期間的服務費,但專線費用仍由甲方負擔,乙方應代甲方繳交。
暫停服務期間累計超過_______日者,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曾因故暫停服務,應于恢復服務期間,按暫停日數延長本合同的執行,以抵補中斷的時日。
第二十三條 甲方終止合同
甲方無正當理由而終止本合同者,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元(不得逾一年應收保全費用與終止前已_____用的差額),但合同已履行逾一年以上的;不在此限。
第一款情形,乙方應將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連伺保證金,在終止日起算10日內返還,拆除器材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書面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乙方后生效。乙方應于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未到期的服務費用及保證金,并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如受有損害,并可依本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一、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的器材的;或甲方有其他違約事由的。
二、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空襲;爆炸、戰爭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對甲方繼續提供防護服務的。
三、甲方積欠第18條 應繳的費用,經乙方以書面通知催收仍未于7日內繳費,而無正當理由者,乙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停止服務,并拆回所裝置的器材
四、乙方有其他正當事由的。
乙方依前款第一至三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生效。依前款第四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在通知到達甲方后30日生效。
乙方依前兩款終止合同時,應在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及保證金,并在終止日起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不得拒絕乙方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
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器材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可以甲方的保證金抵償損害,如有不足并可另行求償。
第二十五條 其他協議事項
一、本合同書后附的裝置器材數量表、保全系統設計圖、保全系統開通時由乙方送交甲方的“保全服務通報”及其他相關附件或協議書,均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如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無法送達時,即以緊急聯絡人為代收人。
第二十六條 訴訟管轄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法規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本合同條 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于甲方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正本,以資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系統保全委托服務合同 篇2
甲方(代理方):x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乙方(委托方):
一、總則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員工(下稱“當事人”)提供人才引進代理服務(□調干、□調工、 □招工□畢業生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引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義務
甲方根據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引進有關規定,為乙方聘用的符合申請條件的當事人提供有償代理人才引進服務,內容包括:
1、為當事人提供人才引進檔案商調服務。
2、為當事人辦理人才引進審核材料的受理、送審、上報等手續。
3、為當事人領取已獲審批通過的各類批件(調動通知、招用員工通知、積分入戶通知、畢業生接收函、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及入戶行政介紹信、入戶人員信息卡),并指導辦理戶籍遷移、入戶手續。
4、為當事人提供戶籍掛靠、職稱申報、出具以檔案記載內容為依據的相關證明等服務。
三、乙方義務
1、辦理人才引進的當事人需符合x市當年度人才引進政策的要求。
2、乙方及當事人應按照誠實守信原則,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x市人才引進政策相關規定及甲方有關檔案管理、人事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如實申報個人信息并報送材料,保證在申請辦理過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檔案材料完整及各類證件、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發現乙方提交的當事人材料存在虛報、涂改、偽造等現象,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情節嚴重者,將上報有關部門予以嚴肅處理。
3、乙方辦理人才引進業務,須由乙方授權人員辦理,其他人員不得代辦,否則,甲方不予受理。
4、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服務收費金額繳納服務費。
5、審批機關預審公示通過后,乙方應按規定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提前10個工作日,按材料清單的要求將全部申報材料報送甲方,并按照甲方及有關國家機關或其它機構所要求之有關期限提供有關文件或辦理有關配合事務,否則,若因乙方延誤期限導致之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協議期限及費用
1、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當事人檔案、戶口委托甲方管理,未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的,視為自動延期,乙方或當事人應按本協議約定交費。
2、 乙方知悉、了解甲方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并知曉相關信息已在甲方辦事大廳等處公示告知。根據省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乙方自愿選擇如下方式向甲方交納人才引進代理服務費(選擇劃√):
調干、畢業生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引進:
(1)□整體服務費260元/人﹒年、 □整體服務費30元/人﹒月;
(2)□整理檔案50元/份;□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5元/份;□代辦社保、醫保5元/項﹒月、□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50元/人﹒次;□代辦調動手續200元/人﹒次;□辦理轉正定級50元/人﹒次(任選)
代理服務費合計 元(乙方簽字: )。
招工、調工:
(1)□整體服務費 40元/人﹒月;
(2)□代辦社會保險5元/項﹒月;□代辦職稱、技術等級評定50元/人﹒次;□代辦調動手續100元/人﹒次(任選)。
(3)技術管理人員交流引進服務:□高級職稱或相當技術等級、學歷的300元/人;□中級職稱或相當技術等級、學歷的400元/人;□初級職稱或相當技術等級、學歷的'500元/人;
代理服務費合計 元(乙方簽字: )。
3、人才引進申請校核、網上提交后,如因乙方本人放棄或因乙方材料等問題未獲審批機關批準等原因,乙方應繳納代辦調動手續費(調干、畢業生接收、留學回國人員引進200元/人·次;招工、調工100元/人·次)。
五、附則
1、甲乙雙方建立的是人才引進委托代理關系,有關當事人的工作、工資福利等,均由乙方負責,勞動關系不因此協議的簽訂而發生變更。
2、乙方理解并認同:乙方所委托之事務須獲得有關國家機關或其它機構之審批或協作,甲方基于本協議所負有之義務僅為代理服務,甲方無權保證其一定能獲得該等審批通過。
3、為本協議之目的,本協議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所列示之任何一種有名合同,即使其與某些有名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之任何條款均不得僅僅因為該有名合同與本協議之相似性而直接適用于本合同;本協議任一方均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第四百一十條之規定行使解除本協議。
4、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有關法律規定之義務,或者甲方對乙方委托事務及其提交材料之真實性、合法性存在疑慮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證據或合理說明以排除甲方疑慮,則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5、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我市有關人才引進工作的紀律,如有違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處理,本協議相應終止。
6、凡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一切爭議,若無法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7、本委托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固定):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移動):
網址: 電子郵箱: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系統保全委托服務合同 篇3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是甲方委托乙方處理網絡證券交易,雙方就交易授權做說明,以及說明交易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的權責。這邊我們提供一份示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_________》,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托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網上委托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 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托或委托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戶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服務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托失敗或委托失誤;
7.由于網絡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界面已顯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務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界面對其委托未顯示成功,于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務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復買賣的風險;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信息的風險;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甲方)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可以隨時與開戶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盡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 網上委托
第二條 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托”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于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 甲方為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為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核準開展網上委托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 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托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 甲方為進行網上委托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復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托的申請,乙方應于受理當日或次日為甲方開通網上委托。
第七條 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后,乙方為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 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托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建議甲方辦理網上委托前,開通柜臺委托、電話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當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委托被凍結時,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達委托。
第十條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第十一條 甲方通過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托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的網上委托被凍結后,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三條 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托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托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托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 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采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當本協議第一條列舉的網上委托系統所蘊涵的風險所指的事項發生時,由此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托代理關系終止;
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
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 網上證券交易委托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