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測繪委托合同書(通用3篇)
建筑測繪委托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房產測繪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測繪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項目
測繪項目內容:房屋建筑面積測繪
測繪項目名稱:_________
測繪項目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的類別
□預測繪□實測繪(在□內打√選擇)。
第三條 測繪資質
乙方測繪資質證書等級及編號:_________。
第四條 測繪項目執行技術標準
《房產測量規范》(/17986.1-__)、《房產圖圖式》(/17986.2-__)、《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實施細則(試行)》等。
除上述標準外,由設區的市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上述標準制定的相關規定也可作為依據(與上述標準抵觸的規定除外)。
第五條 測繪項目費用
(一)測繪費用執行國家頒布的測繪產品價格標準;
(二)房屋建筑面積測繪類別、估算面積及預算價款表:
(三)結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預算總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測繪項目成果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預付款后據實結算的全部價款。
2.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
第六條 測繪期限
雙方約定本測繪項目工期開始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_日歷天,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書》,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成果書后_________日內出具簽收憑證。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于工期開始日前,向乙方提供與測繪項目有關的下列資料(在□內打√選擇),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測繪要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于_________日內補齊或改正。
□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土地使用證明;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經審查批準的人防紅線圖;
□經審查批準的建筑施工圖紙;
□公用部位設計說明;
□地名證明;
□其他:_________。
(二)甲方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及文件均為真實、合法、完整、準確;
(三)甲方應當密切配合乙方的測繪工作,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和支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一)審查甲方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測繪要求,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測繪要求,應于收到資料起_________日內通知甲方。
(二)乙方應獨立完成測繪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該項目委托給第三方測繪;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
(四)消費者對乙方測繪的房屋建筑面積有異議時,乙方有解釋的義務。
第九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約定的測繪項目資料、文件,或資料、文件不齊全或有錯誤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測繪項目的,測繪項目完成期限順延。
造成乙方無法進行測繪的,乙方也可選擇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甲方逾期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支付。
甲方超過合同約定_________日仍未交付有關款項,乙方可選擇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前款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合同簽訂后,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合同,乙方尚未實施測繪作業的,應支付乙方合同約定測繪預算總價款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已開始實施測繪作業,完成了測繪項目工作量在50%以內的(含50%),應支付乙方測繪項目預算總價款的50%;乙方已完成測繪項目工作總量50%以上的,應按乙方實際完成的測繪項目工作量支付價款。
第十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合同簽訂后,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測繪,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如未造成損失,按合同預算總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測繪項目部分或全部轉委托給第三方測繪的,甲方可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如未造成損失,按本條第
(一)項約定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三)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交測繪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預算總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超過合同約定日期_________日,仍未交付測繪成果,甲方可選擇終止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并按前款支付違約金。
如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測繪成果的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預算總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支付。
(四)非甲方提供資料不實原因,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有關法定測繪質量檢驗機構鑒定不合格的,乙方應限期改正,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按以下方式賠償: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甲方)(章):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測繪委托合同書 篇2
甲方(委托旅行社):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入境旅游 許可證號:l- )
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在一地的旅游團隊接待(即地接接待)。為保證團隊接待質量,共同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和旅行社的信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就接待旅游團中的有關事項及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協議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保證甲方團隊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圍內的旅行安全、順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覽、餐飲、購物、娛樂等旅行服務項目,乙方根據甲方委托的內容迅速、準確地實施安排。雙方特此以甲乙雙方間的業務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主體的認定
甲乙雙方應為在各自屬地旅游主管部門注冊并獲得經營許可的合法經營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詐或隱瞞對方自己的真實資質的則視為其違約,對方有權視合同無效,停業、歇業、被旅游主管部門取消經營資格的旅行社將視為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負責具體操作的人員必須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員工并有公司負責人的授權證明。
第三條:適用范圍
(1) 本協議適用于甲、乙雙方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但在本協議若另有補充協議時,則以補充協議為準。
(2) 對本協議中未作規定,并且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亦無特別規定的事項,則遵循行業慣例。
(3) 本合同適用于合作期間內的多批次散客及團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為各批次散客及團隊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條:委托的內容
甲方委托給乙方的業務,以委托行程內的安全、順利運行為目的,其內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據個別要求限制或擴大下述安排業務范圍):
(1) 提供有益于甲方業務開展的有關交通、住宿、旅游設施、名勝古跡等的信息和實施方案。
(2)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交通部門簽訂客運合同并落實各項交通的安排、承運。
(3)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同具有相關經營資質的并符合甲方團隊所需標準的飯店簽訂住宿合同并落實住宿安排.
(4)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安排用餐、旅游及觀看文藝節目、購物等。
(5) 為甲方所組織的團隊配備導游、翻譯等。
(6) 對計劃外發生的事情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甲方報告。
(7) 其它為保證甲方團隊旅游活動安全運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條:相關證明文件
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時,各自向對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責任保險協議及發票、開戶銀行、帳號、通訊地址、組織機構和部門負責人名單(含聯系電話、傳真一覽表)等相關資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簽訂辦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辦旅游服務時,應將行程接待計劃(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計劃包括散客和團隊)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將這些通訊方式的通知統稱為“送達”)乙方,行程接待計劃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 旅游線路名稱;
(2)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車次、旅游汽車標準)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間數、陪同房類型等及其報價;(5) 旅游行程中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和報價;
(6) 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及報價;
(7)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8) 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9) 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11) 當團操作人員的聯系電話、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
(12) 雙方確認的參團成員人數及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證件號碼等)
(13) 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項團隊接待計劃書后,應迅速(最晚在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是否受理該申請。
第七條: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據前條第二項,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計劃確認書時,則甲乙間業務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對甲方前條第一項計劃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刪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時,則應再次履行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程序對甲乙雙方的委托接待協議進行重新約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刪除則視為協議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經生效,甲乙雙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則被視為違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對其進行賠償,可投訴到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
第八條:委托報價
甲方接到客戶請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進行詢價,乙方有義務給予及時回復,甲乙雙方均應按照以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對甲方的操作規定
(1) 甲方操作人員必須以書面(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詢價要求,條件不允許或者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用電話口頭的方式。
(2) 盡可能詳細地表述客戶的具體要求:時間、地點、人數、等級、是否安排購物店等其它具體要求。
(3) 特殊情況應注明最晚答復時間。
二、對乙方的操作規定
(1) 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回復(包括傳真、qq、msn、電子郵件等)。
(2)甲方需要分項報價時,乙方的報價必須與甲方的詢價要求逐條對應。乙方報價應注明所含與不含內容,特別應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標準、種類、地點、餐頓、酒水;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導游、司機的小費、超時費,是否安排購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行程中12歲以下兒童的接待標準等。
(3)乙方的報價必須準確,不允許提供模糊的數字或概念,并明確告知甲方報價的幣種,甲方收到的乙方報價單,即刻構成甲乙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因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價格上漲的或甲方已經與客戶簽訂協議的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報價執行,遇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4) 一般團隊的報價,應在12小時內回復;特殊要求較多的團隊,可在24小時內回復;甲方規定最晚答復時間的,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回復。
(5) 對于行程中不合理之處或由于交通等問題需更改之處,乙方在報價時,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完整的當地旅游資訊,其中的價格僅供甲方臨時參考,不作為結算依據。旅游資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乙方人員名單、崗位及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導游、司機等。(2) 乙方建議在當地使用的酒店名錄及價格。
(3) 常用的接待價格:每人天綜合服務費、門票費、餐費、車費(超公里費)、導游服務費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委托業務的開始甲乙雙方的委托業務合同一旦成立,乙方應立即著手安排業務。
第十條:報告經過的義務
(1) 乙方應適時或經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頭或書面形勢報告委托業務的進展狀態。
(2) 對甲方的委托內容,乙方在安排完畢或判定不能達到安排目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逐次向甲方報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據前項所做的部分委托項目不能安排的報告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變更該部分內容、或解除全部委托業務合同。
第十一條:委托業務確認期限
(1) 乙方原則上在甲方團隊旅行開始一周前,履行前條各項所定手續,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業務。
(2) 除前項正文中所規定的事項,如甲、乙間另有補充協議時,按補充協議辦理。
第十二條:費用的結算
(1)由于甲乙雙方團隊合作頻繁,雙方協商一致,團隊出發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余款月結,具體每團付款金額于協議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雙方約定為準。
(2) 團隊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團隊結算單加蓋公章(或合同章)連同甲方游客反饋表傳真至甲方計調部門,并核對清楚結算金額。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將上月1日至31日之間接待的甲方的團隊或散客的結算清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結算專管員,乙方根據雙方確認的結算單金額開具發票給甲方,甲方財務收到發票審核無誤后當月將結算款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4)如果因為行程變更而造成甲方預付費用超過實際產生的費用時,乙方應在團隊結束三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計調部門核對清楚結算金額,差額應于次日退還至甲方所指定的帳號上。
(5) 對于前幾項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以補充協議制定特別條款時,則以后者為準。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甲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或無法協調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團隊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車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有權利向游客或者造成變更的第三方索要相應的費用;
(2)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導游人員應及時聯系甲方或承運的交通工具公司,盡快落實準確的抵達時間,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
(3)造成航班、車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告知其實際情況,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計劃取消而造成的損失。二、因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團隊未能按照行程計劃到達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 造成團隊提前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相關接待單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達期間的住宿、用餐、住宿、導游陪同、交通承運、景點游覽等,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造成團隊延遲抵達旅游目的地的,乙方應及時根據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計劃,與甲方協商對于可能錯過的餐飲、住宿、景點游覽等應提前做好與接待單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視為全計劃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導游員及旅游客運車輛應在交通工具抵達的接站地點等候旅游團隊,團隊抵達后應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遲抵達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努力爭取降低各項因延遲抵達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延遲抵達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造成團隊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總經理口頭確認后乙方立即聯系行程計劃的相關接待單位,取消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確降低各項因團隊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費用;因團隊取消而減少的費用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變更
一、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對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進行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戰爭、疫病、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甲方所委托的業務內容;
(2) 乙方在根據前項向甲方提出變更時,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變更后的安排方案送達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項變更申請后,應立即書面答復或同意乙方變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委托新的業務內容,將作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處理。
(4)對于更改后的新的團隊行程計劃,乙方要盡力和相關接待單位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盡量安撫客人,并努力做好相關的接待工作,并將團隊的具體安排及時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緊急情況下,對第2項的申請及第3項的回答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須以書面形式將申請及回答送達對方。
(6)視變更程度,當該團隊提出解除合同時,甲方可以全部解除與該旅行相關的委托業務合同。此時,甲方必須迅速將此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已收的此團團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協議生效后產生變更的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協調妥善處理相關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點游覽、用餐等需要做變更時,乙方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時候可以做相應的變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進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確定無法按照原合同執行的時候,視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此團隊操作,并按照損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賠;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雙方另立委托接待協議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費用減少,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給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4)另立委托接待協議時,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難甲方,應一如既往的做好相關接待工作;
(5) 在甲方與客人簽定協議后,乙方提出變更的,所有因協議產生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條:宗旨
(1) 甲方的團隊在旅行中,如認為可能得不到應提供的服務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業務合同規定的服務。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變更委托業務合同中的內容時,如變更旅行日程,要盡量使變更后日程符合當初日程的宗旨.如變更旅行服務內容,要盡量使變更后的旅行內容與當初的一致,使委托業務合同的內容變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條:接待質量標準
因甲方團隊多為同行客戶所委托團隊,團隊類型分為:散拼團、獨立團;團隊等級分別為:普通團,特別關注團,vip團。乙方在接待過程中應針對團隊類型及團隊等級的不同特點,在確保接待質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團隊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質量標準的服務,乙方應按照本協議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確認的日程、標準、報價內容提供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條例》的要求,選擇具有安全保障和質量保證的單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車、購物等,為確保甲方團隊能安全、順利地旅行,乙方應按下列原則實施:并按以下各項的要求嚴格執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將酒店以次充好,欺瞞甲方工作人員,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須符合甲方團隊所要求的標準,一經確認之后的準確酒店乙方不得隨意更改,除非經得甲方的同意,具體酒店標準以甲方操作人員要求為準.
(2) 酒店硬件設施應符合相應的國際等級標準,所有設施應保持干凈整潔、保養 良好、運轉正常,并配有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足夠的提醒標志;
(3) 酒店位置應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則,使客人的商務活動和自由活動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務應熱情周到,隨時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幫助。如:甲方要求乙方為vip團、特別關注團在客房放置歡迎卡、鮮花或果籃時,酒店能積極配合。
(5)酒店前臺人員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員之外的人員透露協議價格,因酒店人員向游客或組團社領隊人員透露協議價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可向酒店追償;
(6) 如酒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客房時(或分為主樓、附樓),乙方應在報價時特別說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對中國團隊有歧視性行為,如單獨安排早餐或與其它客人隔開用早餐,服務態度差等歧視性行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預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標準不得低于已確認酒店的標準,中間的費用差額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餐飲
(1)就餐環境清潔干凈,具有國家允許經營餐廳的各項證照要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擁有足夠的營業場所(大廳、包廂、停車場等)其所配備衛生間不準有污漬、異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凈、清潔、無毒;經營場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標志;
(3) 按餐費標準訂餐,嚴禁克扣餐費,酒水及菜單按單團合同標準執行
(4) 滿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衛生、可口、足夠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嚴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員應立即現場調整、解決,并避免以后再次發生。(6)每桌原則上最多安排10人,超過10人,必須分桌。(人數在12人以下不夠分桌時必須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間交通
(1) 按照甲乙雙方確認好的行程、日期、等級、班次安排城市間的交通,包括:機票、火車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誤、取消等)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3) 由于人為失誤造成的損失,如漏訂、錯訂等,由責任方賠償。
(4) 乙方有責任協助確認全程機票(包括內陸段)。
(5) 遇航班變更,乙方負責及時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導游。
四、車輛
(1) 必須使用在交通部門注冊的合法運營旅游車,一定要為乘客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并在每團確認單上說明具體保額.
(2) 嚴禁使用非運營車輛(黑車)以及超齡服役的車輛;
(3) 車內外保持干凈整潔,車內設施能正常使用,如麥克風、空調、閱讀燈、窗簾、座椅調節、衛生間設施等。
(4)車況良好,保證機械設施運轉正常、有效。如出現意外,導致拋錨或其它影響行程的事故,應迅速采取補救措施,更換正常車輛,不得出現反復修車耽誤行程的現象。因此造成的投訴、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 不得超載,至少要預留出1-2個以上空位,司機不得同意團隊及導游以外的人員搭車或路上收客;
(6)司機應證照齊全、經驗豐富、安全駕駛記錄良好、服務熱情,熟悉行程內路線、路況,如遇未知地點、路線,乙方應提前查詢,確保將客人及時、準確無誤地送達目的地。
(7) 旅游車輛要確保有足夠的空間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夠正常使用,并保證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機在車上不得抽煙、喝酒、賭博、兜售物品等違規、違法行為,并嚴格按照《中國道路交通法》《營運車輛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的行為
五、導游服務
(1) 擁有導游執業資格的中文普通話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語種導游。
(2) 經驗豐富,熟悉目的地的情況,特別是熟悉與旅游相關的情況,如交通、景點、酒店、餐廳、機場、車站、碼頭等;
(3) 導游接機(站)時,應在機(車)抵達前到達機場(車站),按甲方要求舉牌接機(站)。
(4)導游為客人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做到熱情周到、主動到位,對經常發生或可能預見的情況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確?腿税踩,堅決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避免客人投訴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盜案件時有發生,應如何預防;某地嚴禁吸煙;在某景點易掉隊;如何保證不掉隊;萬一掉隊如何返回等。
(5) 導游接送團和隨團出席重要活動時.必須注意儀表,著正裝.平時著裝要求整齊、簡潔、大方、得體,化妝要適度。
(6) 遇客人參加自行安排的商務活動及用餐時,導游應積極配合、為客人提供必要的幫助。
(7) 導游應向客人講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當地習俗;但不得迎合個別客人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中攙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8) 在帶團過程中,導游應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嚴禁導游擅自增加購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費的項目;或壓縮計劃內項目游覽的時間。
(9)特殊情況下如需變更行程,應以保障客人利益為原則,經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權者與游客簽訂行程變更同意書之后方可根據新的行程安排進行接待工作;(10)嚴禁向客人索要小費;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項,導游的行為必須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旅行社法規》的相關要求,如果因為導游違反相應要求而造成的投訴,甲方有權根據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規的許可向乙方索賠;
六、購物
(1) 以客人自愿為原則,嚴禁強買強賣,嚴格執行甲方計劃內的購物安排,嚴禁增加購物次數及購物時間;
(2) 每次購物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導游應告知客人,嚴禁擅自延長購物時間;
(3) 如客人提出退貨,乙方應無條件協助客人在離境前解決,不準將問題帶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訴;
(4) 甲方要求無購物的團隊,乙方不得安排客人進旅游購物店;
(5) 乙方導游人員應告知客人購物退稅有關規定,并在團隊離境前協助客人辦理退稅手續。
七、娛樂活動
(1) 嚴格執行接待計劃內娛樂活動。
(2) 嚴禁隨意增加自費項目或高價銷售自費項目,如因增加自費項目造成客人投訴,乙方應雙倍返還客人所支出的費用.
(3) 嚴禁乙方導游人員誘導或組織客人涉足黃、賭、毒場所。
第十七條:領隊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業務給甲方的組團社派領隊或全陪陪同旅行時,領隊有權代表甲方與乙方協調旅程有關事項。乙方及乙方選派的導游在旅行實施過程中,應聽從領隊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以上約定的權利義務,乙方為甲方旅游團隊所提供的接待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50號令《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要求,乙方出現以下任何情況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訴、索賠的,甲方有權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的規定向乙方索賠:
(1) 將旅游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 未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
(3) 未經甲方的同意,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或者接待服務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的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
(8) 未經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或者以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提供服務相威脅的;
(10) 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紹的旅游活動含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的;
(11) 委派的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
(12) 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不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的;
(13) 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內,旅行社未及時報告并協助提供非法滯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條:接待部門的責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業務合同時,由于乙方或乙方從業人員以及乙方委托的相關旅游服務部門的故意過失,對甲方或甲方旅游團(者)造成損害時,乙方應承擔對甲方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七章:事故對策
第二十條:
(1) 乙雙方事故對策責任人,要在履行本協議前,協商事故發生時的聯絡體制,另行交換事故處理備忘錄。
(2)乙方為在甲方的旅行實施中萬一發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預見事件時能迅速聯絡,應建好通訊聯絡組織,在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迅速將通訊組織圖交給對方。第二十一條:
(1)甲乙雙方無論責任歸屬,在甲方團隊旅行中,萬一發生事故或突發事件時,乙方迅速、準確處理,并及時通報給甲方及相關的旅游主管部門,并努力防止進一步擴大損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戰爭、火災、地震、鐵路中斷、機場關閉、因機械故障、氣候等航班專列改點)或意外事故(如車禍、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團滯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經地,乙方應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團(者)盡快離開當地。意外事故所發生費用屬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規定》理賠范圍的,由甲乙雙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在理賠范圍且屬于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發生的費用,在乙方負責追索第三者賠償的同時,由雙方協商處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過失的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八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二條:
嚴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賄賂甲方員工,甲方一旦發現立即停止與乙方合作,必要時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遇甲方競標大客戶或大型活動時,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細節。
第二十四條:
嚴禁乙方與甲方客戶直接聯系業務、向客戶透露雙方合作中的商業機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對外進行文字宣傳,如需使用甲方名義或涉及甲方時,應事先爭得甲方同意或授權。
第二十六條:
其他未提及或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參照_年版國務院550號令《旅行社條例》及中國旅游局相關的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章:雜則
第二十七條:(協議期限)
協議簽訂后,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前3個月內如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以后類推。
本協議因期滿失效后,仍適用于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簽訂的個別業務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請求調解;也可申請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九條(語言)
本協議由中文撰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廈門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電話: 傳真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建筑測繪委托合同書 篇3
鑒于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于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帳戶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范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并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發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后,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柜臺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陳述和保證
10.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協議附件
14.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通知
19.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9.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9.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于雙方簽字蓋章的第_________個營業日生效,于甲方撤銷指定交易后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