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委托交易協議書(精選3篇)
外匯委托交易協議書 篇1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章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黃金外匯代操盤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如下:
一、委托代操盤
1.1甲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將甲方自有的開戶賬號委托且僅委托乙方進行管理,由乙方在甲方的賬戶內進行交易的具體操作。
1.2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利用甲方帳號內的資金進行相關交易。
1.3雙方確認,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該賬戶內的資產及其收益的所有權歸屬甲方所有。
二、資金帳號
2.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理財的賬戶:,平臺EWGfx ,開戶地為澳大利亞,上述賬戶內合計的委托代操盤交易的資產總額約為3萬美金.
2.2在本協議有效期20__/8/08//—20__/11/08//,乙方將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在賬戶范圍內進行獨立操作;甲方不得轉移賬戶內的資產,不參與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參與賬戶內的交易,不干預乙方的獨立操作;但甲方有權在任意時間了解賬戶內的資產狀況。
2.3如果甲方提供的賬戶不在甲方本人名下的,甲方應負責提供賬戶名義開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對甲方授權的委托書。
三、委托理財的報酬及支付
3.1乙方承諾甲方的資金最終虧損不超過本金的20%,如若在合作周期內,超過20%的虧損由乙方承擔并補償;如果有盈利,盈利部分都歸甲方所有,傭金部分按照甲方為所在平臺返傭,乙方10美金/標準手結算。
3.2在委托期限內,乙方可于任意時間要求暫停交易進行清算。
四、提前終止
4.協議有效期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甲方自該情況發生之日提前終止本協議,則乙方有權不承擔任何虧損,即此合約作廢:
4.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獨變更賬戶的操作密碼;
4.2甲方轉移賬戶內的資產或對該資產設定質押;
4.3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對賬戶內的資產進行交易;
4.4若甲方動用賬戶資金需提前3個交易日提交書面申請并且電話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空出倉位。
5 若乙方因單方因素造成甲方賬戶不能繼續交易的,則視為乙方自動終止本協議,乙方承擔賬戶所有虧損并放棄所有利潤分配。
五、特別告知
乙方承諾將秉承合理、謹慎、專業的原則,利用自身的優勢和經驗,盡自己的最大努力為甲方服務,并力爭協助甲方使收益最大化。
六、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由于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未能協商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提交法院判決。
七、其他
7.1雙方確認,本協議書面記載的聯系地址,系雙方法律文件的送達地址;任何一方聯系地址變更的,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任何一方按照對方本協議記載的聯系地址或書面變更后的聯系地址,送達法律文件的,無論該文件是否已由對方簽收或拒收、退回、均視為已經送達對方。
7.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7.3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事項作出變更,或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委托理財的金額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八、免責條款
因為匯市有不可預見的風險,當因戰爭,暴亂,銀行脫離報價,平臺風險,甲方遭受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附加條件:
以1萬美金為例,3個月為一個合作周期:
1、傭金結算方式為30天結算一次,按照合約賬戶交付日期30天后二個工作日內結算核對報表,三個工作日內轉入乙方銀行賬戶:
2、操盤手擁有虧損20%以內的交易權,如若有在做的單子產生浮虧超過20%可參照第三條,如若在操盤過程中虧損超過20%并未交付保證金,甲方有權強制平倉,所產生虧損由操盤手承擔。
3、甲、乙雙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僅作合作依據。
甲方:乙方:
簽署時間:
外匯委托交易協議書 篇2
借方根據_______________號文件,(項目)_______________所需資金向貸方提出申請,經貸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大寫)
外匯_________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外匯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幣貸款用于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率
外匯貸款年率為?%,配套人民幣貸款年率為?%,貸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中國XX銀行總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借款期限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個月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配套人民幣貸款自第一筆用款之日起,在____個月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五條: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借方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日起___天內應對外簽訂定貨合同。定貨合同副本和用匯計劃送交貸方,經貸方審查同意后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用匯,借方應事先征得貸方同意并及時調整用匯計劃,以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六條:借款償還
借方償還本息所用貨幣與所借幣種必須相同,并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歸還。還款計劃如下。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后第____個月開始償還,共分______次還清,每次____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年____月歸還____萬元
____年____月歸還____萬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在到期前兩周內向貸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方審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訂利率。
第七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為借方的擔保單位,并按貸方的要求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方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方未按規定的用款計劃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須向貸方支付?%的承擔費。貸方因本身責任未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借方支付?%的違約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挪用貸款,借方除在限期內糾正外,對貸款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付50%的罰息。
三、借方未按期歸還貸款,貸方有權從借方的其它帳戶中扣收,并對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加收?%的利息。
第九條:其它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貸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實的情況、報表和資料。
(二)借方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無力償還貸款本息,資產總額又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三)借方的保證人已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能力。
二、貸方有權按合同規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方應向貸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請書、憑證、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有關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議定的其它條款
五、本合同一式___份,經借、貸雙方及保證方共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附件:
貸款單位:
蓋章
借款單位: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外匯委托交易協議書 篇3
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借貸合同
合同編號: 年 月 日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貸款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根據
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 甲方提供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期限如下:
項
目
種
類
金
額 按當天牌價買入價
計算(大寫):
(小寫):
用
途
期
限
第二條 利息。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
第三條 用作抵押的外匯幣種為
,金額為(大寫)
,(小寫)
。
第四條 抵押外匯的來源為:
第五條 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存、貸款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等。
第六條 借款使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按用款計劃,在約定的用款日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用款單”后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將貸款按額放出,轉入甲方賬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
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第七條 抵押外匯的使用權。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抵押外匯的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
1.
2.
3.
4.
第九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按期按額歸還所借人民幣本金,不得提前歸還借款。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
金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十條 退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退還甲方用作抵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影響:
1.在甲方按期按額歸還借款后 個營業日內,乙方將甲方用作抵押的原數額外匯全部退回給甲方。
2.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后,應在 個營業日內將同額抵押外匯退回給甲方。
3.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六項的約定,乙方在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所欠貸款后,如抵押外匯還有剩余,應將剩余外匯在處置外匯后 個工作日內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貸款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了解、監督、檢查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甲、乙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任何一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就變更、解除本合同后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已占用對方的人民幣和外匯資金應返還給對方。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外匯不能列入破產清算范圍。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按期按額向甲方提供貸款,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因乙方的遲延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乙方還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可 商請其它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也未和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并可以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和罰金,或者根據逾期貸款金額和罰息數額,以任何方式處置相同數額的抵押外匯,以抵償甲方所欠借款。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除應及時退回抵押外匯外,還應根據收回貸款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天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的情況時除外。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給予賠償,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6.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或被宣告解散、破產,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并可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外匯,以抵償不能收回的貸款。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退匯,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