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委托租賃管理合同(精選3篇)
物業委托租賃管理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部分物業委托給乙方租賃和管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市場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面積與編號:詳見具體與客戶簽訂的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簽訂及費用繳納:
乙方與客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與客戶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備案。合同簽訂后,承租方即客戶將租金以現金/轉賬方式交付給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賃費發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須 給客戶實行專業化物業服務,具體包括治安護衛、衛生、保潔及交通停車等方面服務。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賃在扣除%稅金后直接抵減甲方每年應付乙方的市場物業服務費,(詳見雙方已簽訂的《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全年費用總額 元),結余或不足部分雙方再行開票結算。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未能達到約定的服務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
六、甲乙雙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以免雙方造成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為此前雙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托合同》的 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期滿,雙方滿意 續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物業委托租賃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二零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地方有關物業
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烏魯木齊市(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為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安全、方便、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建設部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托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事項如下: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位于烏魯木齊建筑面積: 平方米面積, 平方米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設施、設備及場所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4.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本物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的協助管理(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5.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
6.車輛行駛及停泊;
7.住宅區檔案管理;
8.政策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 年月日。
第四條 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建設單位按房屋總建筑面積的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②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必須給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其它用房等。
③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活動中必要的幫助;甲方在樓宇工程竣工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區域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等);
①負責管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行使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③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辦法》和《業主公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行為進行處理:包括罰款、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④甲方有義務督促房屋裝飾裝修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及時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協議約定的內容。⑤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小區遺留問題: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⑥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⑦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其他單位的物業管理業務。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①根據國務院《物權法》之規定,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制訂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②遵守物業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 權,對物業實施綜合管理,并自覺接受甲方監督;
③制訂公共設施大、中修的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 施實維修方案;
④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⑤負責測算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市物價 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⑥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⑧乙方不承擔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保管等義務。
⑨政策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⑩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接管其他開發商的業務。
第五條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項執行:
①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高層 元。
②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③ 。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社會物價水平的變動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商定后,按其核定的標準實行
4、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由甲方負責,其中包括:房屋主體部分、公共設施、公共設備等的維修、維護以及更新改造。
5、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季度交納一次,每次繳納費用時間為當月1—10日。
6、甲方委托乙方按計量和收費標準收取業主、物業使用人水、電費用,乙方按約定時間(當月1—10日)交付水廠和供電局,如果因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時繳納水、電費用,產生的滯納金以及造成小區停水、停電由業主自行承擔。
7、當月小區水、電總表和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戶表抄表后產生的差額由甲方審核后,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數額分攤;
8、業主轉讓和出租物業時,必須交清轉讓和出租之前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9、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非機動等車輛管理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10、甲方不以現金或者轉賬等形式支付前期物業發生的費用,但必須保證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到位,包括停車場收費系統、環保設施齊全。
11、若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范圍內空置房面積大于等于10%以上,甲方必須按照空置房建筑面積的60%支付乙方物業管理費。
12、房屋建筑(主體)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維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主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主體維修基金費用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納上述基金并配合維修。
第六條 特約服務費:
特約服務的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線路等維修、養護產生的費用,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與乙方自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使乙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給乙方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甲方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給甲方的賠償責任;
3、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催繳,逾期不繳納的,從滯交之日起按每天%的比例收取滯納金;
4、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乙方當月用工費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超過違約金,應對超出部分給予賠償。
第八條 補充事項:
1. 修改協議,若無變化,按原合同執行 ;
2. 中水電收費系統必須采用智能充值收費。 ;
3. 統一管理。 ;
4小區的服務正常運行,故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過渡期的必要幫助。(幫助形式根據現場情況,具體協商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如戰爭、瘟疫、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本合同委托期滿后,雙方可以續簽,也可以解除,如若解除合同,雙方友好的結清各自費用。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以協商的辦法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市有關主管部門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執行自甲方交鑰匙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委托租賃管理合同 篇3
客戶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中介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誠實守信、公開公正”的原則,就購買事宜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咨詢服務,特訂立本協議。合同雙方都必需嚴格按《民法典》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就 購買事宜提供相關資料與服務;直至甲方委托事宜合同簽署成功。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事項;物業主題內容聯絡、物業現狀說明、商務性協調洽談、協助簽署合同、協助處置甲方本物業委托的相關事宜。
第三條 委托要求
按“委托事項”要求,乙方為甲方落實本合同物業“委托事項”的專項服務。并按落實的細則、情況、內容處理意見隨時向甲方通報和開展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安排由甲方、物業業主及本物業有關聯的參與人員進行專項洽談。使本物業操作過程規范化。
委托期限為______天(從簽訂合同之日起)。
第四條 中介服務費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向乙方支付作為中介服務費。在甲方與物業業主確認簽定《購買房地產買賣合同》后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的 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整。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委托事項、甲方與物業業主方(權屬方)就本物業最終購買過戶時之日(同日),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務費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元整。如果最終甲方未能與物業業主進行最終的房屋購買,交易未成功,乙方必須無理由退還中介服務費給甲方,之后本協議自動解除。
中介服務費支付方式:由甲方將款項匯入乙方的指定銀行賬戶,以轉賬票據為憑證。或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五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 本協議經由甲、乙雙方代表簽署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2、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日起,任何一方單獨解除合同則無效;并在此后成為履行本物業、本協議的不可撤銷之文件;在本協議第四條款履行完畢后本協議效力則自動解除。
4、 本協議如與之前雙方簽定的協議有沖突時,與本協議為準。
5、 附注事項: 客戶方(甲方):______中介方(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