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內容(通用3篇)
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內容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律師函發出時 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 無 。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內容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接受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委托事項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服務范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其中________元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支付,________元于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失。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有效期間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非訴訟業務委托合同內容 篇3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托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托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對象:
甲方向申請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范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復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于承包、租賃、聯營、合伙、轉讓、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于經營范圍、注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了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并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并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五條 附則:
1、主合同指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2、主合同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銀行承兌匯票中的承兌銀行、保函及其他業務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引起訴訟,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押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