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以下委托業務:
(1)特別委托業務(委托內容應當具體約定)。
(2)概括委托業務(委托內容應當具體載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標的名稱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
(3)委托轉讓標的的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提交的文件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式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應加蓋證明章。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2、甲方承擔委托事項中涉及清產核資、審計、評估等相關費用。
3、甲方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日內不得自行進行場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托業務活動。
5、甲、乙雙方均具有對對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條傭金及其支付方式
1、傭金:
(1)特別委托業務的傭金,參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涉及代為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及相關業務的傭金,按照成交價格×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如按標準計算低于___元的(單向收費),則按最低傭金____元收
(2)概括委托業務的傭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按總資產額或按凈資產額×相應差額計費率計算)。
2、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傭金:
(1)特別委托業務:甲方應在本委托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委托業務內容確定傭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業務:甲方應在本委托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乙雙方根據受讓標的價格確定傭金,甲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內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托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
4、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日內自行進行場外交易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委托轉讓產權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約定支付傭金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傭金總價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要求和期限進行委托業務活動,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關交易業務的規定和本委托合同約定的,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可訂立補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內,一方當事人如欲終止委托關系,應向對方提交書面要求,經結清已發生的費用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可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或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申請調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
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轉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屬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甲方變更指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并存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一份。
附件:
委托人(甲方):____受托人(乙方):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 篇2
甲方:男,身份證號:
乙方: 男,身份證號:
地址:甕安縣白沙鄉高坪村大沙土村民組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本人所屬坐落位于獅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側第二層樓房約90平方米左右轉讓給乙方,該房土地證號:,建字第
一、轉讓方式:為長期性轉讓給乙方
二、該房的樓梯間,院壩空地屬雙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間共同維護、管理,該樓層的樓梯間一半所有權屬乙方所有。
三、該房如國家要規劃搬遷,賠償與甲方同等享有。
四、該房在建筑造成各類債務及罰款由甲方負責,在辦理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由甲方提供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五、轉讓金額為貳拾壹萬伍仟捌佰元整(¥:215800.00元)付款方式:首付簽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給甲方壹萬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元),第二次付款在20xx年4月12日前一次性付給甲方貳拾萬元整(¥:20xx00.00元)付款以憑據為證(注:公攤過路費伍佰元整已給甲方)。
六、該房收款人:簽定合同屬該戶法定代表人,如今后
家人出現干擾,所有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及后繼人權全負責。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權人:
乙方:
在場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房屋產權出讓委托合同 篇3
房屋產權按份共有協議書
甲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丁方姓名: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四方房屋抵賬原因按份共有房屋一套,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系順利履行,經友好協商,就房屋按份共有的相關事宜,依據《民法典》、《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產出資情況和比例:
甲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乙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丙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丁方出資¥ 元,大寫: ,占比 %
房屋按照四方出資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產權。
二、房屋產權情況:
房屋座落于開封市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購房合同面積 平米,附屬設施地下室?。現該處房產以甲的名義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甲方承認該處房產為四方按份共有,甲方只占 %的產權,該處房產甲方以外的產權與甲方配偶無關(建議甲方配偶以見證人身份簽名)
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四、辦理房屋產權全部稅費由四方按比例承擔并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工本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等。
五、房產交付后,如一方申請居住應承擔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周邊房租價格向其他三方繳納房租,裝修費可協商解決。
六、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四方共同出資。房屋出租租金由四方按產權比例分配。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于四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四方共擔,所得補償按出資比例分配。
七、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四方同意并簽字(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 ) ,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所產生的損失。
八、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四方同意,并共同簽字后,方可處置,因房屋產權變更所有費用按出資比例分擔,所得房款按出資比例分配。 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其他各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
九、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守約方為維權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保險費、差旅費等)均由違約方方承擔。
十、爭議的處理。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四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四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并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丙方(簽名或蓋章)
丁方(簽名或蓋章)
見證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