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精選3篇)
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 , , 年與日生,住
一、委托原因及事項:
委托人與受托人系 關系,因個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權委托受托人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辦理房屋出租事宜。房屋所有權人為;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產證號“號”(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具體委托辦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項:
1、代為出面與承租人協商一切租賃事宜;
2、代為持有委托人本人簽名并按手印的空白合同與承租人簽署房屋出租有關的合同文件等;
3、代為辦理與物業公司等相關部門手續交接工作;
4、代為依合同約定收取房屋租金之相關的一切手續;
5、凡與上述房產出租有關的一切事務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權出面代辦;
二、對受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做出的決定及簽署的有關文件, 委托人均予以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責任一概由委托人承擔。
本委托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經委托人簽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項全部辦理完畢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北京市、學校有關安全的規定及要求,現就教師公寓有關安全問題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公寓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反規定一經查出嚴肅處理。處以經濟處罰____-____元,嚴重者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2.樓道不準堆放雜物及做飯,垃圾不準堆放在家門口樓道上,必須裝入垃圾袋投入樓外設置的垃圾箱內。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查出房產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間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房間內的暖氣、水、電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到房產科或后勤物業公司修繕中心報修。
6.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簡單裝修的需報房產科批準,未經批準私自裝修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單位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出租房屋個人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
(系房屋出租人)
【本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系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委托人和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委托人為出租《標的房屋信息》(見本協議附件)所特指的房屋(以下簡稱標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服務。
【受托人指派】【委托人選定】注冊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為本協議委托事項的承辦人,執行委托事項:
承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號: 。
承辦人選派注冊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為本協議委托事項的協辦人,協助承辦人執行委托事項:
協辦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
第二條 標的房屋信息
簽訂本協議時,受托人應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向委托人全面、詳細詢問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進行標的所必需的標的房屋情況,要求委托人如實提供相應的資料;委托人應對其提供的情況和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受托人應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情況和資料,到標的房屋現場及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并與委托人共同如實填寫《標的房屋信息》。
《標的房屋信息》為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內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標的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
(二)尋找承租人。
(三)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代管標的房屋。
(四)協助委托人與承租人達成。
(五)為委托人代辦稅費繳納事務。
(六)代理交接房屋、附屬設施及家具設備等。
(七)代辦各種收費設施的交接手續。
(八)其他(請注明)
受托人為完成委托代辦事項而向委托人收件、文件、資料時,應向委托人開具規范的收件清單,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代辦事項后,應及時將上述證件、文件、資料退還委托人。
第四條 委托期限與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本協議自行終止。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止。
3.其他(請注明) 。
(二)委托人【承諾】【不承諾】在委托期限內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為獨家委托。
第五條 委托出租價格
委托人要求標的房屋的【月】【季】【年】【 】租金不低于【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元)。實際租金高于前款約定最低租金的,高出部分屬委托人所有。
第六條 服務費用支付
(一)傭金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委托人與承租人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傭金。
1.傭金的支付標準及金額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只可選一項):
(1)按房屋租賃合同中載明的【月】【季】【年】【 】租金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付傭金。
(2)按固額【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支付傭金。
(3)其他(請注明) 。
2.傭金的支付時間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自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2)其他(請注明) 。
3.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達成房屋租賃合同的,對受托人為完成委托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托人承擔。
(2)以【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為限,自委托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3)按上列約定傭金支付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計算,自委托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支付。
(4)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根據受托人完成的工作量另行議定。
(5)其他(請注明) 。
4.受托人收取傭金后,應向委托人開據正式發票。
(二)代辦事項服務費
受托人完成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辦事項的,委托人應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服務費(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選項執行):
1.由受托人承擔。
2.按受托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自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3.按受托人經營場所明示的收費標準的大寫百分之 (小寫 %),自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4.按固定金額【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自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 日內或 支付。
5.其他(請注明) 。
受托人收取代辦服務費后,應向委托人開據正式發票。
(三)代繳稅費
受托人在完成委托事項中,代委托人向第三方繳納的稅費,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下列選項只有一項有效,填寫兩項或兩項以上者,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選項執行):
1.委托人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認同的估算金額預付給受托人,待約定的代繳稅費事項完成、委托期限屆滿或者本協議終止(以先者為準)時,受托人憑繳納稅費收據與委托人結算,如有差額多退少補。
2.由受托人提供收費標準與金額,委托人按代辦進程將應繳稅費付給受托人,委托其代為向第三方繳納。
3.其他(請注明) 。
第七條 交易過錯責任承擔
委托人因與本項委托直接關聯的交易與承租人發生房屋租賃權糾紛且委托人屬過錯方的,除受托人能證明屬于委托人過錯、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外,受托人作為專業機構應承擔過錯責任,對委托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