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委托合同(精選3篇)
常見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國家開發銀行
代理方(乙方):中國銀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國家開發銀行(下稱甲方)和中國銀行(下稱乙方)的委托代理行為,提高委托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二)甲、乙雙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金融法律、法規,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則。
(三)對于涉及兩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業務范圍
(一)監督甲方委托項目借款合同(或臨時借款協議)的執行。
(二)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三)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二)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經辦行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二)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三)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四)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一)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二)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文件和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三)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一)乙方經辦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參與貸款項目的下列工作:
1.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的招標;
2.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查;
3.項目工程造價的編審;
4.項目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為便于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托貸款和貸款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項目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三)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采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經辦行的除外)。
(四)對于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項目,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對代理的大中型項目要按月向甲方報送“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項目統計報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項目的統計報表由借款人向甲方報送,乙方經辦行協助甲方催報和審核。
(六)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設立項目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和生產情況。
(七)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項目建成投產后,根據甲方的書面委托協助甲方做好項目的后評價工作。
(八)項目建成投產后,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一)乙方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約定的措施加強代理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并于貸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附表四)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三)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并于當日上劃甲方(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一)甲方對貸款負責會計核算。乙方經辦行為滿足監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設立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貸款計息實行“算頭不算尾”的方法,即貸款發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或甲方)還款的日期為貸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項目管理臺賬的相關數據要銜接一致,并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信息,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四)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后應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應于當日將有關會計信息傳送給甲方。
(五)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信息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后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一)乙方經辦行對代理貸款項目實行季度工作報告制度。從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時起至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時止,每季終了后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的“項目專戶報告”。
內容:1.建設期。主要包括項目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償還利息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
2.生產期。主要包括主營業務的生產銷售、成本利潤、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上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三)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托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本協議生效后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0.5‰+回收貸款本息額×1.5‰
外匯貸款項目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二)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三)代理業務手續費采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預付,次年決算后清算。
(四)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由乙方總行負責向所屬代理經辦行撥付。
十一、委托代理業務考核
(一)甲方應對乙方及乙方經辦行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每年要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二)乙方應將代理業務管理作為其本行責任目標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統一考核范圍,進行嚴格的內部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三)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次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四)乙方及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而外,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十三、附則
(一)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信貸局與乙方省級分行簽訂項目委托代理協議書,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的項目也可由雙方總行簽訂。
項目委代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項目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二)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項目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三)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國家開發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中國銀行(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高德柱
(或授權代理人)
常見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就委托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現乙方全權辦理不受前置手續限制的公司《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手續。
二、全權辦理上述證照手續的全部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
三、全權辦理上述證照的預付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
四、上述證照辦理完畢時,剩余尾款移交證照時全款付清,并將甲、乙雙方簽署的協議當場銷毀處理。
五、乙方在辦理證照期間需要甲方當事人簽字的甲方必須配合,如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辦證時間延誤或者不能辦理三證的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約定款項乙方需全款付給甲方。
六、本協議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七、如果到20 年 月 日還未辦理完結三證時,受托方必須三日內無條件全款退還委托人。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人):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常見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_年修訂)》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鑒于甲方決定委托乙方生產【藥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協商,就委托生產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生產品種及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生產(批準文號“國藥準字__”),甲方負責本品的銷售,乙方負責本品的生產和生產本品所用的原輔料、包裝材料的購進,以及原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檢驗等事項,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包裝標簽式樣、生產工藝和法定標準組織生產,生產過程應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進行,所采用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應符合國家法定標準,并有合法來源。
3、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檢查或現場質量審計。
第二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保證被委托生產的產品質量符合法定標準和注冊標準。
2、委托生產申請由甲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后負責向當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監管處申報資料及委托事項的審批,得到備案文件后方可進行委托生產。
3、乙方必須培訓相關人員,滿足甲方所委托的生產或檢驗工作的要求。
4、乙方應當確保所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中間產品和待包裝產品適用于預定用途。
5、乙方不得從事對委托生產或檢驗的產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活動,更不能泄露委托方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乙方應當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生產,并按照規定保存所有受托生產文件和記錄。保存的生產、檢驗和發運記錄及樣品,甲方應當能夠隨時調閱或檢查;出現投訴、懷疑產品有質量缺陷或召回時,甲方應當能夠方便地查閱所有與評價產品質量相關的記錄。
7、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產品質量回顧性分析的數據。
(二)甲方責任:
1、乙方在取得委托生產資格以后,甲方將為乙方提供委托生產產品的生產工藝、標準生產操作規程、標準檢驗操作規程、質量標準等產品生產、檢驗的相關資料。
2、甲方委托生產評估小組將負責對乙方生產過程、檢驗過程進行監督。
3、甲方應當使乙方充分了解與產品或操作相關的各種問題,包括產品或操作對受托方的環境、廠房、設備、人員及其他物料或產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甲方應當確保物料和產品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
5、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評估,對乙方的條件、技術水平、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現場考核,確認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證符合GMP的要求。
6、甲方負責產品質量的回顧性分析。
7、甲方負責委托生產藥品的質量和銷售。
第三條:驗收標準
1、本品的驗收標準為【藥品】質量標準。
2、本品的包裝標簽內容應與甲方提供的包裝標簽式樣一致。
3、生產過程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生產工藝和法定標準。
第四條:生產計劃及交貨期限
1、甲方根據市場需求向乙方下達生產計劃,生產計劃中的數量不得少于乙方每批的最少生產量。
2、乙方收到甲方的生產計劃后,應在收到計劃后日內完成生產。
3、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乙方生產的【藥品】的全球獨家銷售商,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將該藥品出售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條: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以件為單位,與乙方結算委托生產費用,委托生產費用包括材料、檢驗、人工等費用。每件的委托生產費用由甲乙兩方共同協商決定,并作為本同的附件予以執行。
2、甲方在驗收合格后,應在15日內向乙方付清該批委托生產的全部費用。
3、由于市場價格、包裝規格變動等因素,經甲乙雙方協商后達成的其它結算價,可作為本條款的補充規定被認可。
第六條:交貨地點及方式
1、本品的交貨地點為乙方成品庫。
2、交貨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每批號的成品檢驗報告書原件三份。
第七條:甲方質量受權人批準放行每批藥品的程序
每批藥品應進行質量評價,確保每批產品都已按照藥品注冊的要求完成生產和檢驗,甲方質量受權人才能批準放行。保證藥品的生產符合以下各項要求:
1、該批藥品及其生產符合藥品注冊批準或規定的要求;
2、生產和質量控制文件齊全;
3、按有關規定完成了各類驗證;
4、按規定進行了質量審計、自檢或現場檢查;
5、所有必要的檢查和檢驗均已進行,生產條件受控,有關生產記錄完整;
6、在產品放行之前,所有變更或偏差均按程序完成調查及處理;
7、其它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均在受控范圍內。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委托產品的委托生產批件有效期到期為止。
第九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繼續生產該藥品。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方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式解決,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局約束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時間:
乙方:法定代表人:
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