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接送子女上下學合同(精選3篇)
委托接送子女上下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現就甲方委托乙方接送子女____________上下學一事,達成協議。
一、乙方從_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每周一至周五按固定時間、固定路線接送甲方子女上下學。
時間:到校_________離校__________離校_________.
路線:從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數:_____次/天。
勞務費:________元/月,若超過10公里,再加收20%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二、甲方須填寫委托接送服務登記表,由乙方按其路線、時間給甲方配車,每車配一名司機駕駛,并有該司機負責接送工作。在行車途中,甲方子女應聽從乙方司機的安排,協助乙方司機順利、及時、安全地作好接送服務工作。
三、乙方替甲方配好合適線路的車輛后,同甲方簽訂委托接送合同。
四、乙方制作統一樣式的乘車卡,甲方子女乘車時必須佩戴,便于乙方司機識別。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委托接送子女上下學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甲方自愿將 (地址)裝修中主材選購的事宜委托給乙方辦理。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所代購商品無假冒偽劣,并有相關的質量證書或合格證。
2:代購產品在同一品牌、同一規格、同一型號,且在7天之內價格不得高于 市場價格。(處理品、促銷品、特價品及非正常渠道商品不在比價商品之列)。
3: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結合設計效果與設計人員共同在指定賣場,選擇并確立相關主材、顏色、造型、型號、品牌及單價。
4:甲方在委托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未及時在指定賣場選購約定的主材時,必須給乙方出具延期單。
5:甲方在選定主材時,必須慎重選擇與《主材預算明細》中價格相應的產品。由于甲方的產品品質提高及增加項目所導致的預算超支,乙方免責。
6:委托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委托給第三方辦理代購事務。
二、委托期間的付款方式:
1:主材合同總金額:,金額大寫:
2:甲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付款:
a:共一次性付款:
簽訂合同時付清全款:,金額大寫
b:分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簽定本協議時):
主材合同總額的60%:,金額大寫:
第二次付款(裝修瓦木工程驗收完畢):
主材合同總額的40%:,金額大寫:
3:由于單項主材實際購買金額超過原預算金額五百元時,甲方應及時補齊差額部分。
三、委托期間的違約責任:
1:在甲方按銷售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及相關費用后,乙方未按約定期限交貨, 每延遲一天按未送貨商品貨款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未按銷售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及相關費用時,每延遲一天按未付金額的0.1%向乙方未付違約金;雙方違約賠付金額不得超過違約交易商品合同價格的20%。
2:《主材預算明細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一部分。甲方簽字后視為生效,甲方在未與乙方協商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在外購買《主材預算明細表》中的商品,如擅自購買比例超過《主材預算明細表》總額的10%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主材預算明細表》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
3:由于甲方所委托乙方代購的商品,余額未繳納時,視甲方所委托代購的商品歸屬權仍歸乙方。直至甲方余額全款交清。
4:甲乙雙方在《委托合同》簽定之日起,必須完整履行合同,未經協商變更、終止合同者,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四、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委托代購項目完整履行后即終止。
五、本委托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六、該委托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接送子女上下學合同 篇3
轉讓方及受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商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受讓方及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1、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元,注冊地____省_____市,工商注冊號: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月___日)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現其主營業務是投資建設____________項目。
2、甲方為目標公司合法股東,合法持有目標公司___%股權,現甲方自愿將合法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每 %股權作價人民幣 元整,乙方同意以上作價受讓上述目標股權。
3、乙方購買目標股權后自愿委托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代為持有目標股權,乙方不參與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行使目標股權對應的股東權利。
據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之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股權轉讓及委托持股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概述
本次股權轉讓的標的為: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以及基于此而產生的一切派生、衍生權利及權益。具體轉讓股權的數量,按以下約定的期間,乙方實際支付給甲方金額的核算。
第二條 股權轉讓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201 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以轉賬方式購買受讓股份,股份受讓的最終具體份額,以乙方最終支付的金額,按上文作價約定進行核算。
第三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甲方為目標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合法股東已完全履行了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甲方保證擬轉讓的目標股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如存在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將目標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不得在目標股權上設定任何質押或其他權利限制。
第四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1、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目標股權,并自愿委托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代為持有目標股權。
2、乙方保證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將上述股權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以甲方名義代為持有目標股權,并以甲方名義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委托,并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2、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作為目標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目標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為。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代為持有上述
4、甲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為持有上述目標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乙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全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甲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5、委托持股期間,乙方擬將上述目標股權及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義下時,甲方須對此提供無條件的協助及便利,并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報酬。
6、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無償委托,甲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乙方收取任何報酬。
7、因甲方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目標股權被查封、凍結、執行的,甲方應及時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作出說明,并提供任何其他財產向上述機關申請解封,保證不得損害乙方的任何權益。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有權通過甲方了解目標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必要時,甲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乙方作出書面通知。
2、乙方作為目標股權的實際所有權人,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基于目標股權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委托持股期間,乙方有權將上述目標股權及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義下,其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此提供無條件的協助及便利,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報酬。
4、如目標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乙方仍委托甲方參與清算,如經清算后目標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甲方的,乙方有權基于目標股權取得應分配的財產。
5、乙方作為目標股權的實際所有權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甲
6、在委托持股期間,乙方有權以合理價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轉讓目標股權,并有權要求甲方對此提供無條件的協助及便利,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報酬。
7、乙方以其持有的目標股權為限,對目標公司的投資風險承擔有限責任。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雙方承認及確定凡彼此就有關本次股權轉讓及委托持股的主要條款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均屬機密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主要條款及本次交易)。本協議雙方保證對所有該等資料絕對保密,而在未得對方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有關資料,惟下列情況除外:
1、公眾人士知悉或將會知悉該等資料(且并非接受該等資料之契約者擅自向公眾披露);
2、按適用法律或法規所需披露之資料;
3、由任何一方就本協議主要條款所述交易而需向其法律顧問或財務顧問披露之資料而該法律顧問或財務顧問亦受本保密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如甲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或者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應將上述股權轉讓款全部返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計算(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如乙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或者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應將剩余股權轉讓款返還給乙方。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之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委托持股期間,本協議解除以甲方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乙方名下為準。
4、在委托持股期間,乙方以合理價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轉讓目標股權的,本協議因該股權轉讓行為的生效而終止。
第十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書及由此而簽署的其他補充文件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目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對本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當事人各執壹份,壹份留存證明人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