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
特許人(甲方):上海 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受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為了在上海 嬰幼兒用品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過認真協商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將上海 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的含義
1.1知識產權:是指上海 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 企業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志、圖案、廣告畫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 特許經營的區域保護范圍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鎮(街道)的管轄范圍內開辦上海 特許專營店。
2. 2區域保護范圍:縣政府所在的鎮、縣以下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縣級市的市區、中等城市的區,每區開設只開兩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范圍內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區轄鎮、市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方式
3.1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志、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號、上海 企業的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域內設立上海 特許專營店。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3 在統一商店形象,統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5 乙方須按上海 特許專營店統一的標準及規范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上海 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督和制止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4 甲方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并行使相應權力。如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 特許專營店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并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 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詳見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上海 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