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投資協議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以乙方名義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一、 目標公司基本情況
1、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地址: 注冊資金為人民幣 元,公司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2. 目標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 元,占公司 %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甲方。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公司出資人民幣 萬元。
3. 新設目標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 委托,以顯名出資人即名義股東之身份,登記于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中。乙方名義上在公司出資比例為 %,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名義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形式和出資來源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作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擁有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實際股東權利,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以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并承擔作為股東應盡的全部義務,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上%比例的出資人和股東,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持有的公司%的股份的出資資金均來源于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三、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規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東權利的規定,對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并實際行使股東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鑒。
2 、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和掛名股東,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也對公司的經營無最終決策權利。乙方對公司及其他股東,應當披露其與甲方之間的關系,使公司及其他股東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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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實際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股權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增減持、公司的增資擴股、合并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