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 篇1
市場經營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
場內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租賃場地進場經營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 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租賃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_____的市場營業用房(攤位)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時間、方式
租金:該營業用房(攤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按_________結算,由乙方于_________交付甲方。
第四條 場地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營業用房(攤位)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有督促乙方遵紀守法,文明經商的權利;
2.有要求乙方更換違規從業人員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具有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營范圍,并核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各類經營許可證;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日常經營所基本的條件和相關設施,同時須加強對日常設施的保養、維護;
3.不得隨意變動市場用途和布局,無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
4.須制定消費者投訴接待制度,落實專人負責,作好記錄,認真依法處理;
5.負責對出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的正常維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維修,維修的費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賃期間,甲方確需收回出租場地的,必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同時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賃期內可收取租金金額的_________%計算,并退還有關的預收費 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
2.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的營業用房(攤位),因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經甲方書面同意,有對所承租的營業用房(攤位)進行修繕的權利;
4.有權拒絕甲方的各種不合理要求,并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二)乙方義務
1.應當在承租的營業用房(攤位)內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其它經營許可證;
2.經營的商品購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規的產品合格證明和進貨憑證,不銷售假冒偽劣摻雜使假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須向商品購買者出具由本市稅務部門監制的統一發票或者其他購物憑證。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對承租營業用房(攤位)及相關設施的損壞,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負擔修理費用或者對損害部分予以賠償;
5.租賃期內,如乙方因情況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支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的_________%計算。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被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出售摻雜使假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的;
3.未經甲方同意,將營業用房(攤位)轉租、轉讓給第三人的;
4.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營業用房(攤位)的,經甲方_________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水電費、_________等費用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擅自變更營業用房(攤位)的位置、布局而影響乙方經營的;
2.擅自變更市場營業用房(攤位)的用途而影響乙方對租賃營業用房(攤位)的使用的。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必須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使營業用房(攤位)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本合同即自動終止,甲方應當退還乙方有關的預收費用,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續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營業用房(攤位)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 租作出書面答復。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營業用房(攤位)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營業用房(攤位)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營業用房(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 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或者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場地所有權發生變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涉及食品衛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商品抽樣檢測;如果檢測不合格,由甲方負責銷毀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置,由此產生的檢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以書面行 使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 篇2
立協議人:
男方 與女方 現因 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自愿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 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計 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于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 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 路 弄 號 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愿自籌 人民幣作為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方 (簽字) 女方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進場經營合同 篇3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曾就買賣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下稱“該房地產”),在上海銳豐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銳豐”)居間介紹下,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下稱“該協議”),且甲方已經收受乙方支付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元(RMB40000)。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合意解除該協議,現就解除該協議事宜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該協議。
二、甲方應當于本解約協議簽訂后五日內自行或同意上海銳豐返還乙方
已支付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RMB40000)。若關于該房地產的房屋產權證由上海銳豐保管的,則乙方同意上海銳豐將所保管的房屋產權證返還甲方。
三、待各方履行完畢本解約協議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就該房地產買賣事項
再無其他爭議,且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法律責任。
四、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托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那么,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應履行隱名義務。居間人對在為委托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后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托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并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并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交上海銳豐,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