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融資合同(精選3篇)
合作融資合同 篇1
甲
方:乙
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決定發揮各自的優勢,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共同引進資金,開發甲方的
有限公司項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進資金數量:
二、工作分工: 甲方責任:
1、負責聯系落實好接收款,要求分行級并要正行長負責(可分行接款,支行操作)。
2、負責聯系工作中的一切經費開支。
3、負責讓接款確認,聯辦委托貸款合同。
4、負責開出由雙方認可的企業違約擔保書,包括中介勞務費承諾。
5、負責按到帳實收款的
%計中介勞務費稅后,由乙方轉交中介勞務公司。
6、負責按每億元人民幣每天
元的企業違約金,存入甲方自己企業賬戶,如企業違約由從此款中支付給銀主。
7、負責把本公司企業的有關資料,提供給乙方確認。乙方責任:
1、負責聯系落實銀主,落實資金按規定的時間到接款行。
2、負責資金到位前一切經費開支。
3、乙方自費去接款單位和,確認還本付息擔保書(保函),代收代付委托書。企業情況和企業違約金到位情況。
4、負責銀主在最后一批款劃撥后,計算第________年
%利息時間。
5、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受罰,并賠償甲方已有損失。
三、共同責任
1、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資前的各項工作,確保中小企業融資合同順利操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所得的資金撥款,如有違約,必須以法律責任賠償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果乙方引進資金不實,所造成的甲方的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4、雙方嚴格和以法律的原則執行還本付息擔保書(保函),代收代付委托書。
5、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實落實,如有違約,雙方不能自身解決的問題報人民法院促裁。甲
方:
乙
方:法
人:
法
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合作融資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林權證合伙經營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 縣鄉(鎮) 村 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合伙經營形式發包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注:土地流轉承包的四至界線按甲方承包土地使用證和林權證的原始界線為準。)
二、合伙經營期限
合伙經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以農村土地使用承包年限為準。
三、合伙經營的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平等合作共同經營,雙方共擔風險,在經營中的收益,乙方根據每年的實際收入利潤的向甲方分配利潤。如確實沒有產生收益,乙方可以不向甲方分配利潤。在種植的果樹未掛果前,在果樹行距內套種的其它作物的收入用于未掛果前的果樹養護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四、投資的方式
采用乙方投資方式自主經營。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日前將合伙經營土地交付乙方。(并將協議在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作為發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合伙經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義務。
3、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打亂水系,合伙經營的土地有生產自主經營權。
4、如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土地沒有收益,甲方和乙方共擔風險,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合伙經營的利潤。
5、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合伙經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評估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有關調解;
2、提請協議簽訂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融資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1)書名:
〔原書名〕: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譯者):
(3)估計字數:
(4)發行方式:
(5)預計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證: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并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后果負責,并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稅、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后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為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稅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稅=碼洋×70%×1.5%),如委托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后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并按規定納稅(營業稅=碼洋×3%),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后,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三、乙方保證: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為該書的聯系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為期10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為“ ”。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名、蓋公章) (簽名、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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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