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進出口實務合同范本(精選3篇)
紡織品進出口實務合同范本 篇1
賣 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 方:____
兩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紡織品:
(1)紡織品名稱、規格、
(2)數量
(3)單價
(4)總值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
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按f、o、b、計算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兩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紡織品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紡織品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兩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兩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兩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蓋章)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紡織品進出口實務合同范本 篇2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 年。對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 年。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 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
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紡織品進出口實務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同意將貨物進出口相關工作委托乙方予以辦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服務內容
進口: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外匯支付、物流安排
出口:報關、報檢、外匯核銷、外匯收結、出口退稅、物流安排報關單的經營單位為乙方,收貨單位為甲方
乙方責任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客戶完成各項進出口的工作,如果因違法和違規操作所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認真做好各項進出口服務工作,如果因乙方的主觀或者客觀失誤所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保證甲方所有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乙方主觀故意或者客觀無意泄漏甲方信息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為甲方做好進出口相關的預測和分析工作。
對非乙方原因而導致的進出口問題積極予以處理和解決。
按甲方要求選擇和管理物流公司。
甲方責任
保證對外貿易的合法性,確保對外貿易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有效,如果因此所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按照雙方的安排配合乙方開展各項進出口服務工作,若因甲方不能及時有效的提供進出口服務所必需的文件、信息和資金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下單確認
每一次進出口服務開始前,甲方需要傳真確認進口所需的各項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開展進出口的各項工作。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物流,則需要在物流開始前確認乙方所提供的價格、時間等各項物流內容,相同的物流只需要確認一次。
出口收匯
甲方保證出口報關對應的外匯在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由境外支付到乙方指
定賬戶用于出口外匯核銷,若乙方無法在指定日期全額收取外匯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境外供應商支付的外匯貨款1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外匯結算,并按照銀行結算水單將全額結匯人民幣支付甲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義必須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遲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出口退稅
對需要辦理出口退稅的出口貿易,甲方需要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票總值需要得到甲乙雙方確認,若因增值稅發票虛假而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保證在出口報關完畢、正常收匯核銷完成以及收到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后3個工作日內開始辦理出口退稅,并在收到退稅2個工作日內將全額退稅款項支付甲方指定賬戶,賬戶名義必須為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延遲支付所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果退稅分局需要對增值稅發票查核真實性,甲方需要予以配合。
七、環節開支
雙方確認進口的環節開支包括海關綜合稅、商檢費用、口岸查驗費、外匯貨款、物流費用5種。?
雙方確認出口的環節開支包括商檢費用、口岸查驗費、物流費用3種。
所有環節開支由甲方在服務開始前按照乙方的預測預先支付給乙方,在實際開支發生后乙方按開支憑證再與甲方結算。
八、服務費用
雙方確定服務費用為________。
如遇特殊出口情況,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當次服務的附加收費。
甲方在出口服務完成后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服務費用。
九、系統使用
一達通進出口管理系統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在雙方協議有效期前有權使用此系統相關功能。
甲方使用乙方的管理系統不得從事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事務。
乙方有權對系統的相關功能進行調整。
甲方應妥善保存和使用系統授權,如因甲方保管不善導致甲方進出口信息泄漏,乙方不付責任。
十、不可抗逆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所列明原因,造成乙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完成進出口服務工作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甲方。
十一、保密條款
乙方與甲方對雙方的商業信息及本協議所涉及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法律適用
如本協議之簽訂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民法典以及消費者保護法。
十三、協議附件
所有與本協議有關的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部分,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對外貿易單證、電子文檔、銀企協議、物流確認書等。
十四、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五、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