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買賣合同(精選3篇)
沒有買賣合同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A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B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貨款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損失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起,被告開始向原告購買包裝材料產品。至_____年_____月,被告累計拖欠貨款____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催討貨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已形成事實買賣合同關系,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被告在驗收貨物之后,無正當理由卻拒不支付貨款,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A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沒有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供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購方)
甲乙雙方因櫻桃樹買賣事宜經協商自愿訂立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1、購銷苗木規格、數量、價格、苗木現狀、提貨時間
規格:樹干直徑20厘米(從離地平面30厘米計量),帶80厘米土球。
數量:大約________株,價格:每株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苗木現狀:苗木位于________________。
提貨時間:______20__年底之前提完。提貨時甲方有義務做協助工作。
2、甲方提供的苗木長勢健壯,根系完整,無檢疫性病蟲害。
3、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付給甲方定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余額在提貨時按實際提貨量付,每車一付。
4、如一方違約或單方終止合同,除按照定金承擔責任外,應向另一方賠償損失,計算方式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計算。
5、若遇天災或不抗力原因苗木損失嚴重,則甲方在提苗木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按比例縮減,否則按上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沒有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1條 標的物
貨物名稱: 。
規格型號: 。
制造商: 。
商標: 。
第2條 數量
2.1 數量: 。
2.2 賣方向買方所交付的貨物數量誤差不得超過總量的 %。
第3條 質量
3.1 質量標準: 。
3.2 質量保證: 。
(1)貨物的質量保證期限為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月。
(2)賣方同意以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作為產品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賣方不能及時更換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保證金不再返還。
第4條 價款及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
大寫: 。
4.2 合同價款構成:含17%增值稅價款、運保費。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驗收合格后支付95%,質保期滿后支付5%。
第5條 交付
5.1 交付方式: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
5.3 交付地點: 。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產品合格證、供貨清單、原產地證明、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6條 包裝
6.1 包裝標準: 。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7條 運輸
7.1 運輸方式: 。
發貨地點: 。
到達地點: 。
收貨人: 。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8條 驗收
8.1 買方應在貨到 7 日內進行驗收。如發現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內答復,如逾期沒有答復,以買方驗收結果為準。
8.2 如果未能就驗收結果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以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作為驗收依據。
第9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定義: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9.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10條 合同變更和終止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終止合同。變更或終止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0.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終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10日內仍未交貨。
(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有關損失由賣方承擔。
(4)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可以終止合同。
(5)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11條 違約責任
11.1 賣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損失。
11.2 買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0.03%的違約金。
11.3 如發生10.2.3情形,應向買方支付 % 違約金,并負責賠償買方由此產生損失。
11.4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12條 爭議解決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2 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領導機構裁決。
第13條 效力及其它
13.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3.3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3.4 本合同一式 份,買方執 份,賣方執 份。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 年 月 日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時間: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