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紅楊活樹買賣合同(精選3篇)
全紅楊活樹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就買賣全紅楊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 的顆活樹出賣給乙方,活樹現狀以雙方確認為準。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樹的合法處分權,保證上述全紅楊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否則,甲方愿意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樹的出賣價格共計元,開挖、包裝、裝卸和運輸上述 樹的費用暫定 (注:根據實際開支情況多退少補),兩項合計元(含稅費、安全費等)。具體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預付款;在上
述樹全部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支付___X元,余款___X元在___X付清
2、甲方必須在收取前述1款、2款的款項時向乙方提供合法稅票。
第四條:甲方應當確保開挖上述 樹的道路通暢,因整理、維護、養護道路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因道路不暢導致乙方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應當確保上述樹具備合法的出售手續和運輸手續,確保上述 樹能夠順利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排除任何個人或者單位的阻礙、干涉、刁難等不利于運輸和買賣的一切行為。否則,甲方應當承擔因此給乙方所造成的運輸費、人工費、誤工費及機械租賃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甲方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樹的相關事宜,并承擔安全責任。
第七條:乙方購買的樹在卸載到甲方指定地點之前的毀損、滅失風險由甲方負責,之后的風險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凡是違反上述條款的,應當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___X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約給守約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繼續補足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無修改、涂改內容,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代表人: 日期:
全紅楊活樹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木橫板木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木模板木方基礎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 不起皮 不開膠
第三條:交付方式、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倉庫,運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驗收:對于木模板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應立即當面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如在3天內買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買方認可。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貨到倉庫之后,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給乙方。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20xx年5月1日——20xx年7月1日。
甲方:
賬號:
開戶行:
全紅楊活樹買賣合同 篇3
購方:
供方:
購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定立本合同,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
2、工程地址:_____
二、產品明細:
1、供方為購方定做下列產品:
2、以上數量為暫估數量,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購方應認真核實實需數量,并出具加蓋公章的確認函通知供方,最遲五天內可重新調整數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將按本合同數量為依據進行生產。
三、質量標準:按照國標GB/T4100-20_陶瓷磚附錄執行。供方所供產品與購方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
四、供貨期限:
雙方合同簽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內發第一批貨到工地,以后根據購方工程進度,購方將所需貨物數量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購方通知后及時安排供貨。
五、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供方負責送到工地,雙方點清數量,由負責卸貨,購方指定__為收貨人,聯系電話:_。收貨人在供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并出具有效收貨憑證給供方,作為結算依據。
六、驗收標準:
1、按國家陶瓷磚GB/T4100-20_附錄標準進行驗收;
2、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供方負責補足;
3、因陶瓷原材料來源于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復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供方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如購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購方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妥為保管,電話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若購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供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3、購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購方書面異議后,應在三天內負責處理。
5、對購方的異議,經第三方鑒定確認該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調換。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簽定生效之日起天內購方支付總貨款的%(即元)作預付款。
2、供方分批次發貨,每批貨到工地之日起天內,購方必須支付該批貨款的%,以此類推;
3、自第一批貨到工地之日起_個月內,即不遲于年月日前付至總貨款的_%;
4、余總貨款%作為質保金,自第一批貨到工地之日起__個月內,即不遲于_年月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九、質保期:
1、本合同產品的質保期為一年,自第一批貨到工地之日起開始計算;
2、質保期內發生的非本合同產品的質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擔責任。
十、違約責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供貨,嚴重影響到購方工程進度,經雙方協商后仍不能解決時,應向購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如購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購方每延遲供方貨款一天,應每日向供方償付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的‰的違約金,并且供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購方自行承擔。
3、供方按本合同規定的規格、型號、顏色、數量進行生產,在安排生產后,如購方需變更合同,應取得供方同意,并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一、退貨補貨:
1、本合同產品為供方為購方定做之產品,供方不接受購方的任何退貨要求。2、如購方需要補貨,購方須提前天書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進行排產;購方應承擔小批量補貨的額外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購、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兩清時自動失效。
本合同壹式_份,購方與供方各執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購方名稱(章):
開戶行:
委托代理人:
賬戶:_年月日
電話:
供方名稱(章):
開戶行:
委托代理人:
賬號:
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