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地下室房產買賣合同(通用3篇)
含地下室房產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 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____-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小產權購房合同范文節選!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含地下室房產買賣合同 篇2
房產買賣協議(合同)無效之訴民事起訴狀
以下為一則房產買賣合同無效之訴民事起訴狀范本。
原告: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聯系方式:25663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確認被告雙方于20xx年11月11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協議》及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無效;
2、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100萬元,并依照定金罰則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項人民幣100萬元。
3、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利息損失 元(詳見利息損失計算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協議中雙方約定:
1、交易標的為XX市______區 號的房產,該房產為危房。
2、上述房產交易價為 萬元。乙方(原告)應支付定金 萬元。
3、甲方(被告)交付房產應保證房屋無結構性損壞,門窗及配套水、電、煤氣等管道應當完好。
4、甲方(被告)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
5、雙方不得中途毀約。否則適用定金罰則。
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照《房產買賣協議》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 萬元。
訟爭雙方于 年 月 日達成《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再支付定金 萬元,原告付清全部購房款時間延期至 年月 日。該協議簽訂后,原告及時支付了該 萬元定金。
最近,原告獲悉,被告于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協議》之前便在交易標的之上為第三人設立了抵押。而被告至今未告知原告交易標的上設有抵押,更未在《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上提及針對上述抵押的處理方法。
依據《民法典》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原告認為:《房產買賣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應依法確認為無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此請求貴院,判決如所請。
此致
XX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含地下室房產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付款時間、方式約定
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銀行卡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壹佰萬元整(即1000000元)。第一次:乙方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房款陸萬元整(即60000元);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償還其在中信銀行雨花亭支行購買該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第三次:待甲方執行完《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相關條款當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雙方在望城辦理房屋登記機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所需稅費由乙方全額繳納。
三、甲方轉讓房屋后,該房屋之附屬從權利(如開發商贈與的陽臺、花園等)相應轉讓給乙方;乙方即享有該房屋之所有權利,并在全部購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鑰匙。
四、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無任何糾紛,如物業管理費已交清至20xx年 月等。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責任方須按《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10%賠償對方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