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供貨合同(精選3篇)
醫院供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因甲方醫療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中心供氧所需醫用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應具有供應醫用氧的資質,乙方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用氧的質量要求。
二、自20xx年,甲方中心供氧所需醫用氧全部由乙方供應(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指定位置),中心供氧所需杜瓦罐、鋼瓶由乙方提供,并負責維修。以上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每次乙方到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簽字,以作為結算憑證。乙方應按時足量供應甲方醫用氧,以滿足甲方中心供氧需求。
四、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xx萬元作為自20xx年日甲方中心供氧所需醫用氧的費用。
五、如因乙方送貨不及時或因杜瓦罐、鋼瓶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甲方中心供氧不能正常運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院供貨合同 篇2
購貨單位:x(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醫療器械的使用管理,確保人民群眾能夠使用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特制訂本協議。
1、乙方須具有合法經營資質,并將《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后提供甲方存查。
2、乙方配送給甲的醫療器械及其他相關物資必須是合法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質量應符合衛生部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將醫療器械及其他相關物資配送至甲方指定庫房,并配合甲方進行相關使用方面的培訓等。
4、乙方不得將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或者不符合注冊標準的醫療器械及其他相關物資配送給甲方。
5、乙方配送給甲方的醫療器械及其他相關物資須標識標簽清晰。產品上商標及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有效期、滅菌產品的滅菌批號及醫療器械說明書等齊全。如果發生問題,經職能部門鑒定,確屬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協調廠方負責賠償。
7、乙方配送的醫療器械及其他相關物資經甲方驗收使用后,須及時開具發票給甲方,特殊情況可順延至次月。
8、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供發票后,應及時辦理財務簽批手續,如無質量等問題,須于三個月內辦理付款手續。
9、乙方應保證配送給甲方的醫療器械及其他相關物資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起訴。
10、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執行,甲方在進行乙方配送的同類物資采購招標中,乙方有優先權。
11、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院供貨合同 篇3
供方: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需方: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供需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原輔材料的采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計量單位、單價及數量、金額(含稅價)交貨(時間)和地點
產品 商標 計量 單價 金額 交貨 交貨 規格 數量 名稱或品牌 單位(元)
(含稅價) 時間 地點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下列第項履行:
1.1 按國家標準履行。
1.2 按行業標準履行。
1.3 按供需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于國家相關標準(可另寫附件)
2.保質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于個月(自產品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
在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準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貯藏要求等。
2.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3.包裝物處理按下列第項執行。
3.1 包裝物不回收。
3.2 包裝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 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履行。
1.供方送貨:產品運輸由供方負責辦理,供方送至 ,運費由供方承擔。
2.供方代辦運輸:供方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代辦運輸,運費由需方承擔(代辦運輸協議另訂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點自行提貨、自行運輸。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但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附隨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銷售的產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規格的產品);
1.2 供方停產一個生產周期又恢復生產的產品(一個生產周期為月);
1.3 供方所供產品,在生產制造時工藝及原輔材料(有較大)改變的;
1.4 其他 .
2.產品到達目的地后,需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主要衛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序。如有質量問題,需方應在收貨后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以)方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經計量認證的機構檢驗報告為準。
3.需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供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并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需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貨款支付給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支付全部貨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貨款全部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2.2 年月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 計人民幣元,大寫。
2.3 年月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 計人民幣元,大寫。
3.預付款條款:。(如無此項請劃去。)
4.其他約定的付款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條第2 款在規定時間內付款,須承擔下列第 項違約責任。
2.1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應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4.需方違約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需方應當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供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
a、申請仲裁。
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a、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貨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條 其他
1.供方應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復印件,并承諾保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1.1 營業執照
1.2 稅務登記證
1.3 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須符合gmp 要求)
1.4 印刷許可證
1.5 檢疫證明
1.6 產地證明
1.7 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1.8 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1.8.1 綠色食品認證書
1.8.2 有機食品認證書
1.8.3 產品質量標準文本
1.8.4 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1.8.5 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認證書(haccp)
1.8.6 質量安全認證書(qs)
1.8.7 供需雙方約定的其他
2.需方應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復印件,并承諾保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2.1 營業執照
2.2 稅務登記證
2.3 組織機構代碼證
2.4 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5.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購貨單位(需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合同簽訂地:
供貨單位(供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