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鏡買賣合同(精選3篇)
顯微鏡買賣合同 篇1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標的名稱牌號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及數量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賣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所有。
第八條交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賣方:
年月日
顯微鏡買賣合同 篇2
上訴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鎮。法定代表人:某某,職務:董事長
被上訴人:王某某,男,19 年2月19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市某某縣某某鎮中心村,系某革某縣某某建筑模板廠業主。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依法將本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審理。
3、裁令被上訴人承擔上訴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上訴人訴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某某省某某縣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某某縣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某某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本案應由有管轄權的某某人民法院審理。某某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 ) 民初字第666號民事裁定書,認為該院具有管轄權,駁回了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管轄權異議只對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進行審理,屬于程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理,未經雙方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而一審法院依據被上訴人提供的“發貨銷售單”的內容認定一審法院有管轄權,顯然對未經上訴人質證的證據進行了審理,違反了程序審查的規定,認定的事實依據不足。
其次,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某某的經銷代理商簽訂的購貨合同第四條中約定“模板質量及驗收:貨到現場,由甲方相關負責人員驗收確認。若發現模板有脫膠、起殼等質量問題,請在三天內通知乙方,以便雙方及時協商解決”。說明被上訴人提供的作為雙方收發貨物憑證的發貨銷售單僅僅是證明了客戶已經收到價值多少人民幣的貨物的收據,且貨到現場時上訴人履行的是合同約定的.驗收確認模板質量的權利,并不涉及對被上訴人約定中的“本公司如與客戶因各種問題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本公司住所地轄法院解決”的承認。
再次,一審法院依據“發貨銷售單”的格式條款認定一審法院有管轄權,而一審法院依據的此格式條款的內容“本公司如與客戶因各種問題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本公司住所地轄法院解決”,此款內容顯然限制了上訴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訴人的主要權利,且在收發貨物時被上訴人未對此款內容向上訴人進行合理的提示和說明。因此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格式條款無效。
第四,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某某的經銷代理商簽訂的購貨合同
中第七條約定“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訴訟”。合同中當事人有約定管轄應尊重約定。因此有管轄權的法院應該是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貴院依法審查,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顯微鏡買賣合同 篇3
1.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買賣,以轉移財產所有權為目的。出賣人不僅需將標的物交付于買受人,并且需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質,這使它區別于租賃合同、借用合同。在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中,雖然也要求一方將標的物交付另一方,但交付的目的只是使對方取得標的物的使用權,并不發生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2.買賣合同是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出賣人轉移標的物以取得價款為目的,買受人須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方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支付價款是轉移所有權的對待給付,買賣合同這一特征區別于其他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互易合同。
3.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依據合同的規定,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的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都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相互對應。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所有權的義務,買受人同時也負有向出賣人支付價金的義務,一方的義務正是另一方的權利。因此,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是標的物所有權與價金對待給付的合同,價金與標的物互為對價,買受人要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就必須支付價金;出賣人要獲得價金,就必須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這就在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形成了互為給付的關系,因此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4.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諾成性合同是相對于實踐性合同而言的。在民法理論上,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凡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必須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又稱“要物合同”。除另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雙方達成協議之時起成立,并不以一方當事人交付實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5.買賣合同為不要式合同
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買賣合同采用何種形式,一般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