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買賣合同(通用3篇)
專利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受讓方):_________乙方(讓與方):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于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第二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第三條 項目名稱_________(已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
第四條 申請專利狀況
申請的專利技術屬于: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專利申請日:_________
專利申請號:_________
第五條 申請專利使用狀況
讓與方自行使用申請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
讓與方許可他人使用申請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原申請專利技術的使用
1、本合同生效后/專利權授予后,讓與方是否終止使用該項技術:□
2、本合同生效后受讓方取得專利權后,讓與方可以繼續實施該項技術,但雙方需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讓與方保證已經將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告知許可使用專利申請技術的合同對方當事人!
在本合同生效后,讓與方許可他人使用申請專利技術的當事人應停止使用或與本合同受讓方另行簽訂使用合同!
第七條 申請專利技術資料
讓與方應支付的技術資料內容: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保密條款
簽約各方在專利申請提出后,公開前,均負有對該申請專利技術的保密義務。
第九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
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 費用返還
本合同生效后,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駁回,讓與方不退返已收取的轉讓費。
但雙方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條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
(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
2、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申請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
第十四條 補充約定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后,由_________負責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
本合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專利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檢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
專利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紅木家具買賣合同。)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家具名稱 樹種名稱 樹種產地 規格型號 商標 輔材/
五金 邊材
狀況 油漆 數量 單價 總價
驗收
說明
□ 驗收合格 □ 問題及解決方案:
□ 貨款兩清
□ 拒收及原因: 買方 送貨時間
送貨員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xx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可就延期問題重新協商。
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本協議期限屆滿;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合同雙方于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合同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九、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條款的修改,都必須經過甲、乙雙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確認。
。2)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4)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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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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