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車位買賣合同(通用3篇)
開發商車位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車位(庫)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市區區),車位面積為平米,(號)。
第二條上述的交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作為購買定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全額車位款(含定金)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天內將交易的車位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保證各個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當日將物業管理費,管理費。及其它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交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所需交納的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如乙方違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并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所售該套車位產權清楚,無糾紛,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產權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產部門壹份。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開發商車位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汽車車位。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征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憑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托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變更協議,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約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開發商車位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出售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購買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名流時代廣場”第號單位。該車庫套內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雙方約定按套計算該車位(庫)總價款為(人民幣)拾萬仟佰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即人民幣拾萬仟佰_____元整。
四、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按有關規定,該車庫經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等;
2、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3、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4、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之三十日內告之買受人的;
五、出賣人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百分之二的總價款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六、交接
車庫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買受人在接到交房通知七日內辦理結算和交房手續,否則按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和看管費。逾期三十天,出賣人有權按買受人違約而終止合同,買受人按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另行出售。
七、其他
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八、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黃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貳份,買受人貳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