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備買賣合同書(通用3篇)
電力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簽約地: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1 合同銷售內容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
序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單價(元)總價(元)備注
每套裝置包含的部分及附件如下:
1.1
1.2
1.3
1.4
1.5
合計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1.2報價說明:
1.2.1所有設備均一次報價,含13%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費、現場調試費和當地電能表校驗費。
1.2.2合同簽訂后100%款到15日內發貨。
1.2.3質保期3年。
2.1質量標準
甲方保證所供產品全部符合國家相應產品的質量標準。所有產品設備質保期3年。
2.2 驗收
2.2.1乙方須在提貨之日起或收到產品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檢驗。
2.2.2 如乙方不能在上述3天內完成檢驗,則應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延長檢驗期。如乙方在上述3天內未對產品提出異議或未向甲方提出延長檢驗期,或在延長的檢驗期內未對產品提出異議,則該產品在3天或延長的檢驗期的最后一天應視為合格產品。
3交貨方式、費用及期限
3.1 甲方發往乙方產品的包裝依照甲方包裝工藝執行。
3.2 交貨地點及運輸
由甲方送貨至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相應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發運給乙方的產品損失、損害的風險,自貨物交給承運人后應由乙方承擔,除非受損是由甲方疏忽造成。
3.4交貨期限
(1)甲方根據上述1.1所列明的交貨日期將貨物送至該表列明的交貨地點即完成交貨義務。
(2)在本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乙方如果違反合同中途退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并且甲方有權沒收甲方已支付的款項。
4結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收到乙方支付100%的貨款后,15日內發貨。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以電匯或支票劃入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賬戶中。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4.2交、提貨時,當簽約人與收貨人不是同一人時,收貨人對貨款負連帶償還責任,收貨人于送貨單上簽收將被視為對本條款的確認。
4.3甲方只確認已進帳之金額為已收貨款,乙方必須于合理時間內提前轉賬匯款或辦理商業匯票,甲方在未確保貨款到賬的情況下,有權暫緩發(送)貨,因此延誤出貨而引起的損失,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4.4在乙方未將所有貨款按合同條款付清之前,本合同所涉及的貨物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當貨款未按照合同條款執行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貨物。
5知識產權
5.1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售出的產品,其知識產權屬甲方。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反編譯、出售、出租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相關的程序、文件、源碼和反編譯等。
5.2甲方保證所售出的產品享有合法的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6保密條款
6.1合同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和/或訂單所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商業信息、秘密和技術信息、秘密保密。
6.2 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
6.3本合同發生提前終止、解除或期滿時,任何一方應將未履行本合同從對方獲得的材料、文件、軟件等在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地歸還對方。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不得留存備份。
7 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對由于其不可預見、無法控制或避免的原因或情況包括自然災害、火災、戰爭、政府法令或限制、工廠被關閉等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7.2 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應充分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7.3如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總價款的1‰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7.4任何一方都不對任何形式的后續損失負責,無論該損失是另一方當前的或預期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或理由、與本合同有關的利潤、期望的銷售、成本、投資、義務。
7.5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結算付清。
8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8.1 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由于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判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9 其它
9.1 本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簽署程序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9.2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未涉及到的條款均以本合同為準。
9.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9.4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兩份留有關部門存檔,該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電力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2
需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本著互利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基礎上,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十二臺靜電除焦器一事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標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12臺靜電除焦器,其中包括:主體的制作安裝、直爬梯、平臺制作,進出口法蘭、電器供電部分(僅包括配電箱以內部分)以及防爆絕緣器部分的制作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制作安裝地點為甲方所在地項目現場。
二、合同價款:每臺除焦器包工包料人民幣_____圓整,共_________臺,合同總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圓整(¥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為合同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__,為進場前期預付款(含外筒體鋼板材料費用)。由甲方于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指定人現金支付完結。
第二次付款為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_年質保期滿后,由甲方于五日內向乙方指定人一次性現金清付完結。上述所有款項的'支付由甲方直接一次性支付_________或其本人指定的其它賬戶。
三、雙方責任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責任:
1.1保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完成施工前的三通一平和基礎交付使用。
1.2 以雙方確認價格向乙方及時送達合格的筒體鋼板材料。
1.3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所需水電供應,負責施工現場的協調、維護和乙方物品的安全,以確保乙方正常工作的開展。
1.4嚴格按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項目進度款。
1.5保證乙方項目結束后,乙方自用攜帶的設備、工具以及剩余材料的順利撤場。
1.6對因進度款項支付、材料提供、現場協調以及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拖期承擔責任和乙方損失。
2、乙方責任:
2.1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量;
2.2進入施工現場嚴格遵守甲方生產作業現場規章制度;
2.3保證工程質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焦油處理效率達到97%以上。.
四、工程期限
合同執行期為自_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 月 ____日止; 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執行期順延。
五、安全責任
乙方保證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在工程施工期間乙方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負責任。(排除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
六、其他約定
6.1本合同標的物中不含所有相關土建施工項目,本合同相關價款均為不含稅價格。
6.2產品制造所需的外筒體鋼板由乙方負責提供送達,據實結算,其價格不得超過當地同等產品的市場優惠價格,并經乙方確認同意。
6.3對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影響,乙方有權隨時停工,必要時可單方終止合同執行,甲方因承擔因此造成的乙方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6.4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異議,雙方因友好協商解決,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訂立。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個執二份,并至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設備買賣合同書 篇3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電力設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電力設施情況:(電力變壓器型號、功率 : ) 甲方作為該電力設施的產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電力設施作為乙方生產經營使用。并遵守國家和供電部門有關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電力設施,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電力設施,乙方應如期返還甲方。若乙方需要繼續租賃該電力設施,則應于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續租協議。
四、租賃期間,該電力設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據供電部門對電力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和專人管理。
五、電費及其它有關費用的上交,由乙方負責向供電部門按時上交。
甲方需要在該電力設施上用電,乙方要保證供給,甲方在該電力設施上所用的電力,應按乙方當月同等的電價進行結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費用。
六、乙方因生產需要另行鋪設電力線路或增加電力設施零配件,因此而產生的材料工本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出現以下情況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因乙方生產過程中出現故障或超出用電負荷而造成的停電,產生的經濟損失。
2.國家電網的停電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雷擊、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經濟損失。
4.因偷盜電力設施和人為破壞電力設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電力設施租賃前,甲、乙雙方應對該電力設施進行檢驗和登記造冊。
電力設施的登記造冊范圍為:電力變壓器、配電間設施、房屋租賃區內的電線、電桿以及電柜等相應設備。所登記的電力設施清單雙方各執一份、租賃期滿,乙方應根據登記造冊的電力設施和設備,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如發現損壞應由乙方更換和修理完好以后交還甲方。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十、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協議規
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協議規定索賠。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連同電力設施清單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簽 訂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